刑事简易变普通 刑事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法律规定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三)被害人。希望《刑事简易变普通》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刑事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法律规定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遇到犯罪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刑事案件,通常法院会选择适用简单程序,但是案情复杂,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案件,通常按照普通程序审理。那么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转化普通程序规定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转化普通程序规定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简化的审理程序。第一百蔽岩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 ,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袭携的规定重新审理。”这就是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由于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后,案件要进行重新审理。案件的审限自然也要重新计算。所以,第二百三十条,对此类案件审限的起算时间作出了解释。该条规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这一解释看似顺理成章,事实上存在一定漏洞。它对第一百七十四条第、项适用,而对于该条的第项并不适用。对于公诉机关以简易程序起诉,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而决定转入普通程序的情形,应另行规定审限的起算时间。因为此类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后,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全案的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这样检察院才能向法院提供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当人民检察院再次向人民法院提供新的起诉书和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时,已经距人民法决定转入普通程序之日有了一段时间。这段时间有长有短,但不论长短,这段时间都是人民检察院在进行审查起诉工作,应当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而不能算作人民法院的审限。如果以决定转入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的审限,则出现了人民检察院“合理”、“合法”占用法院审限的现象,有时人民法院尚未接到案件材料可能审限就已过大半,甚至已经届满。这说明此类案件以人民法院决定转入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的解释不仅是不合理的,而且是行不通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应当从收到人民法院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清楚地表明,人民法院决定将此类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并将全部卷宗和案件材料退给人民检察院以后,开始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
      从和的规定看,两者存在明显冲突。从此类案件在检、法两家的流程看,的规定比较符合此类案件的实际操作过程。而的规定即不符合实际,又与关于普通程序公诉案件审限的规定相矛盾,实践中也无法操作。案件尚未移送至人民法院,怎能开始计算人民法院的审限呢所以中关于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刑事案件审限起算时间的规定,不适用于公诉案件。需要对简易程序转入普通案件的刑事公诉案件审限起算时间另行作出规定,以完善和弥补关于审限起算时间规定的不足。我认为,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刑事案件的审限,应当从人民检察院将主要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材料移送至人民法院之日起计算。这样解释,即能保证的规定符合实际,又与的规定相衔接。更重要的是这样解释正好与关于审限的规定相符合、相一致。
      二、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宏禅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否则,简易程序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新《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实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三、简易程序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简易程序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转化普通程序规定的相关内容,什么样的事情适用什么样的制度,这大大节省的当事人的时间。

刑事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

法律主观:

简易程腔烂序转普通程序的规定为: 可以由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申请转为普通程序; 也可以由法院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下,主动转为普通程序,并通知各方当事人。 简易程序一般指当场处罚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第 一审 程序。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伍吵漏当事人碰信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刑事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规定为可以由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申请转为普通程序;也可以由法院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下,主动转为普通程序,并通知各方当事人。
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是什么
审理民事案件适用的程序,《民事陆派山诉讼法》规定为两种:
一是普通程序,
二是简易程序。
1、普通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而简易程序是指较之通常为第一审程序更为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为普通程序的简化程序。所谓程序转换,从字面理解即是指将原来由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或将原来由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转换为简易程序审理。这就涉及到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案件范围的划分问题。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2条采用“概括式”即用定义的方式,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进行了界定,符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三个要件的案件就可适用简易程序,其余则适用普通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也对“三个要件” 的含义进一步作出解释。但由于上述立法和司法解释对区分适用简易程序案件还是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的界限标准仍过于原则,收案范围不明确,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缺点比较明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转为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关于适用羡迹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早中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法律主观:

民事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时限怎么计算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3条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可见,法院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正碧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以上就是小编对有关的回答,如果现实中您不幸遇到了相关的纠纷,其实对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很多,但如果您选择走法律程序,专业的人来为你解答高哪将对您更为有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到在线咨询或者律师咨询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举念举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上一篇:刑事怎么附带民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和计算标准

下一篇:刑事会见笔录内容 刑事案件会见需要准备的材料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淮北刑事辩护律师整理并发布,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8115634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