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刑事立案数 黑龙江省近五年的刑事案件立案数和治安案件查处数

广东省刑事案件立案与量刑标准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为“数额较大”;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为“数额巨大”;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希望《广东刑事立案数》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黑龙江省近五年的刑事案件立案数和治安案件查处数

2005年是“十五”计划结束的一年,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经过不懈努力,全面完成了“十五”期间确定的各项任务和目标,实现了国土资源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建立并完善了“五个体系”:①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国土资源法规制度体系,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②建立了比较系统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为参与宏观调控提供了重要手段和依据;③建立了规范有序的国土资源市场体系,初步实现了土地市场与矿产资源市场并轨运行的目标;④形成了强有力的国土资源保护体系,全省耕地连续五年实现占补平衡有余,主要矿产的综合回收率平均提高了5.80个百分点;⑤建立了顺畅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为依法管理国土资源提供了有力的体制保障。

实现了“六项突破”:①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五年累计新增耕地7.70万公顷;②地质勘查和矿业对外合作实现重大突破,新增煤炭查明储量6.00多亿吨,与俄、蒙的矿业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经省政府批准组建了龙兴国际资源开发集团公司作为省级对外资源开发融资平台,为建立紧缺矿产的境外供应基地奠定了基础;③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取得重要成果,成功地避让了8起地质灾害,及时部署并开展了应对松花江水质污染的应急地下水监测工作,治理大庆及周边地区油田“三化”草原200.00万亩,治理煤城塌陷区1 500.00公顷,建成了一处世界地质公园、四处国家地质公园和九处省级地质公园,辟建了三处国家矿山公园;④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实现了历史性突破,累计实现地产收益398.60亿元、矿产资源收益50.60亿元;⑤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新增建设用地始终控制在年度计划指标内;通过多种有效方式盘活城镇存量用地2.10万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9 000.00多公顷,收购储备建设用地2 889.00公顷;⑥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实现新突破贺衡段,7项国土资源科研成果分别获部、省级的奖励,初步形成了国土资源的调查评价和管理服务的信息化体系,为实现国土资源的高效、科学、规范管理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

一、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状况

黑龙江省土地总面积4 526.45万公顷(不含加格达奇和松岭区),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4.90%。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全省农用地面积3 778.47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3.47%;建设用地147.35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26%;未利用地600.63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3.27%(图1)。

农用地中:耕地 1 166.95万公顷,占农用地的 30.88%;园地 6.03万公顷,占0.16%;林地2 288.51万公顷,占60.57%;牧草地222.61万公顷,占5.89%;其他农用地94.37万公顷,占2.50%。

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14.98万公顷,占78.00%;交通运输用地11.57万公顷,占7.90%;水利设施用地20.80万公顷,占14.10%。

未利用地中:拦滚未利用土地429.27万公顷,占71.47%;其他土地171.36万公顷,占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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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黑龙江省2005年土地利用结构构成图

(二)土地利用情况

1.农用地

1)一级地类构成及变化情况

2005年,全省农用地呈净减趋势,净减11 050.26公顷;禅誉建设用地年内净增3 375.42公顷;未利用土地呈净增趋势,净增7 674.83公顷。其中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1.71万公顷,主要是由于农用地中的草原退化,由天然草地变更为荒草地和盐碱地引起的。年内各地类增减变化情况详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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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2005年黑龙江省一级地类土地利用变化

2)二级地类构成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级地类中,林地、耕地和未利用土地面积较大,分别占全省总面积的50.55%、25.78%、9.48%,三项合计占总面积的85.81%;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分别占总面积的4.91%和2.08%;其他土地占总面积的3.79%;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占总面积的2.54%;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和园地面积较小,三项只占总面积的0.84%(详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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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2005年黑龙江省二级地类土地利用变化

3)耕地减少情况分析

全省2005年度耕地减少7 287.55公顷,减少去向主要是建设占用1 949.83公顷,灾毁163.27公顷,生态退耕4 291.51公顷,农业结构调整610.97公顷。

(1)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情况 全省2005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 949.83公顷,占耕地减少总量的26.76%,占建设用地总量的0.10%。建设占用耕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①城市外延和农村居民点扩建。其中城市外延占用 185.80公顷,建制镇占用322.81公顷,农村居民点占用46.53公顷。②国家重点工程等独立工矿占用耕地844.67公顷。③交通建设占用耕地538.23公顷。④水利设施建设占用耕地8.60公顷。

(2)生态退耕。2005年度全省生态退耕共占用耕地4 291.51公顷,占耕地减少总量的58.89%。其中西部的齐齐哈尔市为防风固沙,栽种三北防护林占用耕地3 866.67公顷,占全省退耕面积的89.90%。全省近年来在生态建设上加大了工作力度,而退耕还林又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致使平原地区为保护环境也进行了大量退耕。

(3)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情况 2005年农业结构调整共占用耕地610.97公顷,其中还园35.79公顷(可调整),还林306.71公顷,渔业养殖8.34公顷。全省农业结构调整的步伐放缓。

(4)灾害毁地和其他 2005年全省灾毁面积163.27公顷。其他原因减少耕地271.96公顷,主要原因如下:①前几年盲目上马的五荒开发项目,有些不宜耕种的土地被开垦成耕地,受地理环境影响,由于土层浅,经长期耕种使卵石裸露出地面而无法继续耕种;②由于栽种田间防护林,造成田边歇荫地大量增加,不适于农作物生长,产生部分耕地撂荒。

4)耕地增加情况分析

全省增加的耕地11 660.61公顷,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土地开发 2005年开发耕地3140.40公顷,占耕地增加总量的26.93%,主要是从农用地中的天然草地和未利用土地中的荒草地和沼泽地开发而来。其中天然草地开发部分是齐齐哈尔市龙江县,经批准实施开发项目,两个项目区共开发天然草地1 310.11公顷,占开发耕地面积的41.72%,其他地市如牡丹江、七台河、佳木斯等也进行了相应的土地开发,增加了耕地面积。上述地市都是全省宜农后备土地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在近两年国家大力重视和扶持农业的背景下,2005年加大了开发力度,有效地增加了耕地面积,但随着国家保护生态环境和建立生态省的影响,今后土地开发潜力会逐年降低。

(2)农业结构调整 2005年全省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350.76公顷,占耕地增加总量的3.00%,其中鸡西市占311.43公顷,调整结构主要是部分宜农林地和天然草地变为耕地。主要分布在省内西部草原的大庆、齐齐哈尔、绥化和虎林等市。

(3)土地整理和复垦 土地整理和复垦共增加耕地2 763.97公顷,占耕地增加总量的23.70%。主要是国家及省级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新增耕地,另外,村屯合并搬迁、废弃的独立工矿复垦、平整沟渠,以及对原有的小开荒耕地进行大规模整理也相应增加了耕地。

(4)其他原因增加耕地 其他原因增加耕地5 405.47公顷,主要是2005年在进行变更调查时,部分地市进行了耕地面积核查,将往年漏调查的耕地面积重新进行了检查,从而使其他原因增加的耕地面积数量较大。如饶河县检核出耕地1 345.93公顷,抚远县检核出耕地3 296.64公顷。另外一部分是未列入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土地开发,即农民自发的小开荒也增加了部分耕地。

2.建设用地

2005年全省新增建设用地占地共4 355.9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 831.06公顷。建设用地除占用耕地外,还占用园地1.19公顷,林地331.18公顷,牧草地1 006.23公顷,其他农用地202.13公顷。

2005年全省在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带动下,建设用地增加稳中有升,但在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过程中,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具体建设项目在用地上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2005年全省建设项目占用耕地2 831.06公顷,比2004年建设占用耕地4 611.59公顷,少占用1 780.53公顷,节约用地的良好态势初步显现。

(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2005年全省共完成土地整理、复垦项目39个,此项总投资20 173.25万元,土地总面积15 670.40公顷,增加农用地3 356.22公顷,增加耕地5 194.05公顷,增加建设用地23.55公顷。

二、矿产资源

(一)矿产资源现状

黑龙江省是矿产资源大省,矿产种类较全。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发现各类矿产(含亚矿种)132种,占全国已发现矿种的56.40%。全省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78种,占全国已查明矿产资源储量215种的36.30%。在78种矿产中,除石油、天然气、地热、铀矿、地下水、矿泉水外,其他72种矿产的资源储量均按《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编入《上年度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表》中。

已查明的78种矿产按工业用途分为九大类,其中能源矿产5种;黑色金属矿产2种;有色金属矿产11种;贵金属矿产6种;稀有、稀散元素矿产8种;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7种;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7种;建材和其他非金属矿产30种;水气矿产2种。已发现尚未探明资源储量的各类矿产54种(图2、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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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2005年已发现未探明资源储量矿产和已查明矿产分矿类构成图

表3 2005年黑龙江省已查明矿产和已发现尚未探明资源储量矿产统计表

(二)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

2005年全省属地化地勘单位共投入地质勘查费16 605万元,比2004年增加10 438.8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1 343.11万元,比2004年增加974.40万元;地方财政拨款14 530.00万元,比2004年增加9 738.23万元。地质勘查费用主要投向煤、铁矿、铜矿、多金属矿、钼矿、金矿、银矿、玄武岩、叶蜡石、二氧化碳气等。

全年完成机械岩心钻探工作量63 032米,坑探工作量7 207米。年末勘查人员1 737人,其中技术人员965人,劳动报酬支出5 400.30万元。

(三)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

1.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1)2005年有效勘查许可证272件,其中:新立201件,变更8件,延续63件;批准面积24 595.24平方千米;探矿权使用费122.29万元。按经济类型分依次为国有企业164件,有限责任公司87件,其他企业21件。

(2)2005年有效采矿许可证1 214件,其中:新立494件,变更720件。按经济类型分依次为国有企业125件,集体企业215件,股份合作企业20件,股份有限公司32件,私营企业46件,其他企业173件;批准面积1 494.12平方千米;采矿权使用费1 929.50万元。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矿山4 503个,其中外资企业6个,内资企业4 497个(国有企业379个,占8.4%;集体企业1 529个,占33.96%;私营企业2 570个,占57.07%),其他矿山19个。开发利用矿种71个,年采掘固体矿石总量11 114.42万吨,其中煤炭产量7 391.81万吨,建筑用砂、石、土3 722.61万吨。

全年各类矿山(不含石油)实现工业总产值1 374 588.47万元,其中煤炭工业产值1 197 911.55万元,占总数的87.15%;黑色金属工业产值27 000.06万元,占总数的1.96%;有色金属工业产值21 042.99万元,占总数的1.53%;贵金属工业产值21 848万元,占总数的1.59%;水气矿产工业产值6 508.27万元,占总数的0.47%;建材及其他非金属工业产值100 277.60万元,占总数的7.30%。各类矿山企业从业人员400 415人,2005年,人均实现工业产值3.43万元。

夯实工作基础,努力改革采矿权审批制度,全面提高了矿产开发综合管理水平,制定了以《关于加强采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龙江省地方煤矿(井)增扩资源储量的原则和条件》等为标志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共十余件,推进了采矿权市场建设,规范了交易行为,进一步强化了内部会审制度。

三、国土资源市场

(一)土地市场

1.土地市场建设

2005年全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成果,全省土地资产总收益达到146.00亿元。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并下发了《全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

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全省组织开展了城镇建设用地专项调查工作,加强了对闲置土地的收购储备力度。全省已有13个市(地)、67个县建立了土地储备机构。全年共收购储备土地178宗,面积844.20公顷。

为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支持哈尔滨市、大庆市、齐齐哈尔市工业走廊建设,出台了《哈大齐工业走廊用地政策》,组织开展了跨行政区的哈大齐工业走廊基准地价测算工作。为改革征地制度,在全省开展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测算工作。

2.土地一级市场

2005年全省出让土地1 659宗,出让面积1 809.46公顷,新增出让面积483.53公顷,出让纯收益383 295.15万元。其中协议出让897宗,协议面积982.67公顷,新增协议296.21公顷,协议纯收益81 196.16公顷;招标出让1宗,面积4公顷,招标纯收益160.00万元;拍卖出让13宗,拍卖面积14.49公顷,拍卖纯收益3 619.37万元;挂牌出让748宗,挂牌面积808.30公顷,挂牌纯收益298 319.62万元。

3.土地二级市场

土地二级市场,2005年全省土地使用权转让18 219宗,比2004年增加7 983宗,转让面积684.68公顷,比2004年减少66.33公顷,转让金额59 380.05万元,比2004年增加14 196.77万元;出租土地使用权16 623宗,出租面积765.23公顷,租金3 180.77万元;抵押土地使用权1 539宗,抵押面积2 639.61公顷,抵押价款311 691.49万元,贷款金额161 071.69万元。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684.68公顷中,用于商服用地127.8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05.47公顷,公共设施、建筑用地2.68公顷;出租的765.23公顷中用于商服用地295.9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07.94公顷,住宅61.34公顷;抵押的2 639.61公顷中,用于商服用地1 204.47公顷,用于工矿仓储1 309.77公顷,用于公共建筑2.53公顷,用于住宅121.56公顷,用于特殊用地1.28公顷。

(二)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1.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

(1)2005年在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联合组成的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检查验收中,全省1997年度实施的27个项(14个项目)的管理和执行情况得到了高度评价,被评定为优秀级。

(2)启动了全省农业地质调查工作,该项目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和黑龙江省政府合作实施,将利用三年的时间全面完成此项工作。其中,国家投资2 000万元,省政财匹配2 000万元。2005年已完成了松嫩平原南部地区的深部采样和相关样品的化学分析测试工作。

(3)启动了全省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作,2005年有28个图幅开展工作,项目资金4 500万元。

(4)完成了全省国有大中型矿山企业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工作,申报6个重度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项目。

2.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

2005年探矿权挂牌出让25宗,合同金额5 240.60万元。采矿权出让1 028宗,合同金额21 092.60万元,其中行政审批621宗;挂牌407宗,合同金额427.35万元。

3.探矿权采矿权二级市场

2005年全省探矿权转让12宗,转让金额3 898.48万元;采矿权转让186宗,转让金额7 000.39万元。

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一)案件查处基本情况

2005年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923件,涉及土地面积528.63公顷,其中,动态巡查发现违法535件,占全年发现土地违法案件总数的57.96%;立案716件,涉及土地面积486.30公顷;结案781件,涉及土地面积688.63公顷(其中查结上年未结案件90件,涉及土地面积291.03公顷),结案率96.90%;动态巡查制止违法案件202件,挽回经济损失1 420.88万元。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通过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共拆除构建物1 010.37百平方米,没收构建物47.53百平方米,收回土地106.14公顷,罚没款1 011.28万元。

2005年全省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立案217件,结案176件(其中查结上年未结案件3件),结案率80.00%,罚没款448.70万元。

全省共追究刑事责任9人,给予行政处分建议3人。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特点

2005年全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土地违法数量略有回升,矿产违法数量有所增加 自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后,土地有偿使用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土地市场规范有序,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政府违法现象已经得到有效遏制,但“三个暂停”解冻以来,各地急需用地,2005年土地违法发案数较2004年增加了5.60%。2005年矿产案件发案数较2003、2004年分别上升24.88%、60.37%,通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阶段性的工作,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解决矿业长期存在的“小、散、乱”等问题,使全省违法违规用矿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今后的任务更加艰巨。

(2)个人违法占违法主体的主要部分 从统计报表数据上看,土地违法案件立案716件中,地级机关违法3件,县级机关违法2件,乡级机关违法2件,村、组集体违法19件,企事业单位违法234件,而个人违法案件高达456件,件数居各类违法主体发案首位,占各类违法主体的63.69%;矿产违法案件立案217件中,企事业单位违法31件,集体违法61件,个人违法案件达125件,占立案总数的57.60%。

(3)未经批准占地和无证开采是主要的违法类型 从统计报表数据上看,全省立案查处的案件中,未经批准占地类案件579件,占本年发生案件立案总数的83.91%,其中,个人违法案件中,未经批准占地类违法案件占个人违法案件总数的78.07%,居各类违法类型之首;矿产违法案件中立案查处无证开采类案件120件,占立案总数的55.30%,同时越界开采类案件有所增加,已从2004年占立案总数的16.28%上升至2005年占立案总数的16.67%。

(4)地域间违法存在着差异 黑龙江省幅员辽阔,地域间差异大,经济增长点不同,经济增长速度不同,用地需求情况也不同。靠近省会城市地区发展比较快,用地比较集中,如哈尔滨、大庆两市近两年的土地违法案件居高不下,2005年违法案件立案分别占全省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总数的42.46%、29.61%;同时,绥化市土地违法案件数从2004年占全省的3.90%上升至2005年的22.70%;在伊春、七台河、黑河三个地市,全年土地违法案件立案占全省的4.28%。但在资源性城市如鸡西、双鸭山两市、全年矿产案件立案的数量分别占全省矿产案件立案总数的27.19%、12.44%。

(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特点的成因分析

(1)多种因素造成矿产资源违法不断增加 一是随着煤炭资源的紧缺、市场价格的上扬,受利益的驱使,无证开采、越层越界开采和滥采乱挖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所抬头,一些单位和个人在没有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改建井口,非法立井,异地开采煤矿;二是省内幅员辽阔,地形地势多样复杂,一些违法行为特别是非法勘查、非法采矿行为多发生在山区和林区,卫星遥感技术应用的范围和周期有限,靠常规的检查手段难以及时发现;三是一些矿主为了追求利润擅自改变设计要求,进行越界越层开采,使越界开采案件数量有所增加;四是一些矿主不严格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以勘查许可证代替采矿许可证,进行无证开采。

(2)个人守法意识薄弱,追求个人利益,使个人违法案件数量居高不下 一是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出台和落实,广大农民更加重视农业生产并形成与之相应的利益观念,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务工农民回乡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他们回乡后觉得原有住房已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在没有经过审批情况下私自建房,甚至在耕地中以建看护房为名建住宅,有的看护房面积达到百平方米;二是个人缺乏守法意识,对土地是资源、合理使用土地要缴费认识不够,致使土地年租金收缴落实不到位,欠缴年租金占其他类违法案件的主要部分。

(3)抢工期,边办手续边施工是造成未经批准占地的主要原因 黑龙江省地处高纬度地区,冬季时间比较长,可施工期短,施工季节性强,有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了在有效的施工期内完成项目工程,就出现了边办手续边施工的项目。

(4)办案手段软,执行到位难,缺乏有效的强制措施 违法当事人自动履行处罚的很少,往往需要申请法院执行,但申请执行不仅手续繁杂、程序复杂,而且执行费用高并有诸多因素干扰执行的落实,致使在案件查处工作中因执法手段偏软,造成了自身执法力度不强,有些案件难以结案。

五、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

2005年全省申请行政复议28件,其中:行政处罚9件,行政许可4件,行政收费1件,行政强制1件,不作为2件,其他11件。本年审结26件,维持18件,责令履行1件,撤销3件,撤回申请4件,本年未审2件。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2005年全省从业人员5 463人,比2004年减少1 742人,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101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1.85%;本科及大专学历4 535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3.01%;高中、中专学历787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14.41%;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员40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0.73%。直属事业单位542个,职工人数5 776人,乡级土地所448个,从业人员1 774人,其中专职1 704人,兼职70人。

2005年全省行政管理经费收入88 124.51万元,比2004年增收8 180.7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643.00万元,比2004年减少76.00万元;地方财政拨款76 578.90万元,比 2004年增加 6 236.46万元;其他收入 10 902.61万元,比 2004年增加2 020.24万元。

2005年全省参加各大专院校及培训机构学习培训人数达788人次,其中参加党校学习430人次,行政学院107人次,参加其他院校学习教育及培训251人次。通过各大专院校的学习和培训,各级国土资源管理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

广东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2

法律主观:

广州的盗窃罪金额立案标准为1000元。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客观:

《刑法》
第二百六十桥兆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敏烂租并处罚金;
数额历毕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东刑事案件查询的序列号是什么

盗窃金额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就可以立案。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数额较大就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各地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本地区的经济状况,调整盗窃罪的立案数额。
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了广东地区盗窃罪的立案数额,按照两类地区划分,一类地区为3000元,二类地区为2000元。一类地区是指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中山市、东莞市,其他县市为二类地区。
因此,确定盗窃罪的立案数额,还要看全国各个地区的具体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缺历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亏闷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销扮弯、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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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刑事立案数

广东省刑事案件立案与量刑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 职务侵占罪 的 立案 数额标谨喊准依照 贪污 、受贿罪立案数额标准的2倍、渗晌郑5倍来确定,即 职务侵占 数额达到了6万元的,就应该予以立案追诉。职务侵占数额达到6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处以5年以下 有期徒刑 ;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丛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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