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刑事律师咨询 咨询刑事律师一般问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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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刑事律师一般问哪些问题

法律主观: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注意些什么 1、表明身份,出示 委托书 ;告知犯罪嫌疑人受何亲友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询问其是否同意聘请本律师;若同意,应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 2、告知犯罪嫌疑人应如实陈述,如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如: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党派、文化程度、婚姻家庭、有无受过刑事处分、被刑事处分的 罪名 、期限。 4、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5、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主要事实: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目的、动机、结果等。 6、陈述是否存在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预备犯;未遂犯;从犯;胁迫犯; 自首 ;重大立功表现;又聋又哑的肢袜人或者盲人犯罪; 正当防卫 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紧急避险 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中止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等。 7、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是否存在证明无罪的材料和意见,包括: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不是其所为;其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构成犯罪;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使职历键激权以及 意外事故 ;无刑事责任能力或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8、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包括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地点、是否收到相关法律文书等。 9、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如:侦查机关是否有刑讯逼供等非法获取口供的行为;如果有,其供述是否属实;是否有诱供情形;对讯问笔录是否核对、补充;是否看到或收到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是否申请过重新鉴定但却被驳回或置之不理等。 10、关于此次调查了解的陈述是否同对侦查机关的供述一致。 11、解答 法律咨询 ,告知相关权利、义务。 12、有无需要代为申诉、控告的事宜。 13、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如:身体状况、生活需要等。亮启 14、让其核对本次会见笔录,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并逐页签名确认。 15、会见时若侦查机关派员在场,应在笔录中注明。 犯罪嫌疑人 又称嫌犯,罪嫌。指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刑事侦查终结后受到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称为刑事被告人。 以上就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需要关于这方面的帮助,网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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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了解哪些情况,包括什么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状况;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3、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4、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
      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6、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7、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
      会见的地点
      (1)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其住处或者侦查机关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进行会见。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2)会见末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着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3)会见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羁押场歼罩誉所进行。
      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的区别主要有:
      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或法:院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依据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都非刑事诉讼主体,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意志进行辩护而不受嫌疑人、被告人约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
      3、适用范围不同。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往往相反。
      4、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闷橘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刑事代理的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
      5、权限范围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在于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定。
      6、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氏段权和通信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亦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且不能超出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7、活动名义不同。刑事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时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活动时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该怎么了解情况,应该要积极找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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