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证据排除 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范文

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范文

目前我国已经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是在应用中的范围还是有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程序有哪些?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程序有哪些
      (1)具体而言,侦查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程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事诉讼法》第56条中规定了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丛手   第二,赋予了辩护人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和地位。《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辩护人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保障了犯罪嫌疑人从侦查阶段开始就能够确立律师保障其诉权。
      第三,讯问过程中需要录音录像。《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要录音录像;对于其他案件,侦查机关可以录音或者录像,也可以不录册没音或者录像。并且一旦录音、录像的话就要保证全程的完整。
      (2)检察机关公诉阶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
      公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1、程序的启动。检察机关在自行审查时如果发现存在非法证据的,要依法予以排除;除了依职权外,在侦查阶段还可以依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人即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此外,依照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需要上述人员提供材料或者线索证明涉及非法证据获取的人员、时间、地点、内容以及方式等。
      2、审查程序。如果排除非法证据是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的,那么要经过检察长的批准后调查核实;如果非法证据的排除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启动的,并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当事人提供了涉及非法证据取证的线索,检察机关首先要做的是整合申请提交的线索,在整合的过程中若不能够证据获取的途径是合法的,那么需要报请检察长批准进行调查核实。
      (3)庭审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
   渗姿嫌   1、一审庭审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
      在一审的庭审过程中,通过依职权和依申请两种方式来排除非法证据。由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收集到的证据的法律性质,将开始按照职权调查证据的合法性。在这种模式下,启动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因为审判人员有确保案件审理是客观公正的义务,在庭审中就体现为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另外一种依申请启动的庭审非法证据排除。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规定了“法院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告知其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在庭审期间才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除外。”可以看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时间是和案件的审理时间相一致,但一旦在庭审过程中发现非法获取的证据,也是允许在庭审期间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主要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诉权。
      2、二审庭审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
      如果申请上诉或者抗诉的唯一原因是非法证据所致,那么二审法院需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审查是否存在的非法收集证据的情形,若有则应予排除;如果以非法证据作为申请上诉、抗诉理由之一的,或在二审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并且也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非法证据情形的,也应被排除在外。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哪些范围:
      1.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3.变化:将排除的非法证据范围从言词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拓展到了物证、书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司法解释全文

派出所录口供会不会留案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没有犯罪的话就不没睁会留下案底。到派出所录口供不会留案底,只有构成犯罪才会留下案底。案底是刑事犯罪记录,必须法院判刑以后才会有案底。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尺春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陵察耐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

律师解析
      需要下列证据: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法律依据戚昌
      《刑事诉讼法》第55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局拿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高腊扒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律师版本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包括以下内容:
1、以暴力、威胁方法取得的口供和证言,不管内容如何都属非法证据,都应桥谈当排除。
2、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哪个阶段发现非法证据,哪个机关予以排除,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
3、检察院负责追究制造非法证据警察的刑事责任。
4、检察院向法庭提供的证据,证明证据合法的责任在检察院,不在被告人和辩护人。
5、法院开庭时,当事人和律师都有权利向法官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提出申请时不用举证,只需提供线索或者材料。
6、检察院、法院根据当事人、律师提供的线索(警察姓名、警号)有权通知该警察出庭说明情况。被通知的警察应当出庭。
7、查清是非法证据的,予以排除,查不清是否非法取证的(不能排除非法取证),对有关证据也应当予以排除。  
非法证据排除对象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证据排除的对象包括: 非法言词证据:即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非法实物证据:物证、书证的取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的解释。否则,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如何更有效地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刑讯逼供一直是冤案的重要原因,它的危害并不仅仅是遭受暴力时身体所承受的痛苦,更大的危害在于被取证之后可能要承受的罪名和牢狱之灾。以往,对刑讯逼供的处罚,只能以“刑讯逼供罪”追究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而认定犯罪事实的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在地位不对等、司法人员有所偏袒的情况下,遭受刑讯的嫌疑人很难证实“自己被刑讯”这个事实。要想更有效地申请排除轿困非法证据,要注意:
1、提出申请的时机:在签收《起诉书》或开庭审理时;
2、提出申请的内容: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内容;
3、找个好律师:在他会见你的时候,你就把自己被刑讯这事告诉他,把可供调查的线索告诉他,让他去进行调查,有利于排除非法证据。202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增加了“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内容,这一程序最大的优势在于,不需要嫌疑人证明“被刑讯”这个事实,只需要证明“可闭消念能存在刑讯”。这就大大减弱了遭受刑讯的人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他们不需要提出确切的依据来证明一个事实,只需要提出可供调查的线索来证明一种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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