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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板‏智‏能清洁机器人系列针对光伏电站能高 效运维
1.可完全代替人工工作,有效地解决人工清扫用力不均匀造成电池板隐裂及人员安 全等问题;
2.每天可进行一次清扫,一年可以清扫365次,使组件保持在“无尘”状态,是人工清洗远不能比拟的。
3.人工清扫一次的成本可达5千 ~8千/MW,一年清洗12次,10年1MW人工清洗成本也要在60万元以上。自动清洗设备寿命10年,一次性投资成本约为20万元/1MW,远低于人工清洗成本,利尔阳光的设备可以参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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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清洁机器人目前的问题主要包括清洁效率不高、能源消耗大、运营成本高等方面。以下是一些降低这些问题的建议:
提高清洁效率:可以使用高效的清洁装置和传感器,采用智能算法和机器学习技术,优化清洁路径和时间,提高清洁效率。
降低能源消耗:可以使用节能的清洁装置和控制系统,采用太阳能充电等绿色能源供电,降低能源消耗。
降低运营成本:可以采用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实现远程监控和维护,降低人力成本和运营成本。
提高可靠性:可以采用高品质的零部件和材料,实现精密制造和质量控制,提高机器人的可靠性和耐用性。
加强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包括清洁装置的更换和维修、传感器和控制系统的校准和升级等,保证机器人的正常运行和长期稳定性。
综上所述,降低光伏清洁机器人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技术、管理和运营等多个方面,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注重细节和质量控制,才能达到优化清洁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运营成本等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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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专用的清洗液清洗面板。不能使用普通的自来水或井水清洗、清洁电池板,由于水中含有许多杂质会附着在电池组件的表面玻璃板上,降低太阳能发电效率。
2、 光伏板清洗时,可以在水冲状态下用雨刮用力擦拭即可清掉。冬季清洗时间设定在每日上午9:00 阳光充足时,根据室外温度确定清洗结束时间,防止气温过低而结冰,造成污垢堆积。
3、光伏板清洁时,不要踩在面板上,不要用金属等坚硬物刮蹭难以除掉的污垢,勿在面板很热的时候将冷水喷在上面。如果表 面有油污等难以清理之处,采用上述方式清洗后,再配合清洗液或者工业酒精对局 部进行擦拭,达到清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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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状,答辩状是法律文书,对于答辩状大家了解多少呢?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状应该怎么写?我为大家准备了几篇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状范文,请阅读!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郑某,女,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____县____镇____村程庄村36号。

  委托人:庞____,____邦律师事务所

  被答辩人:周____,男,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____县____镇________街。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不是本案实际借款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属于错误。

  被答辩人所提交的书面欠据借款人处并无答辩人署名,被答辩人提也无证据证明答辩人系该笔款项的实际借款人,故该笔欠款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不是借款人。

  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属于错误,被答辩人无权请求答辩人还款,应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一切诉讼请求。

  二、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不符,即使程某曾向被答辩人借款,该笔欠款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答辩人不必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收到贵院送来的相应诉讼材料之前,答辩人并不知晓该笔借款的发生,被答辩人主张的欠款数额达80万元,对于如此巨大的一笔款项被答辩人却从未见过;答辩人自始至终未曾听说过该笔借款,也未与程某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被答辩人也并无证据证明该笔借款被用于答辩人共同经营或其收入被用于共同生活,故该笔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答辩人不必承担任何还款责任,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还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其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该笔欠款不属于共同债务,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还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查明本案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

  二?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上诉状范文【2】

  答辩人:xx电力建设总公司,住所地益阳市益阳大道东208号。

  法定代表人:刘恕凡,系董事长。

  被答辩人:保定天威集团(江苏)五洲变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张家港市杨舍镇旺西村)。

  法定代表人:钱培新,系董事长。

  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的上诉,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原审法院认定答辩人提起的反诉未过诉讼时效正确,被答辩人上诉称答辩人的反诉请求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与事实严重不符。

  1、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而根据《主变采购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的约定,被答辩人逾期交货答辩人有权按5万元/天扣除货款,也就是说在被答辩人出现逾期交货的情形时,被答辩人是同意答辩人以扣减货款的方式来向其主张违约责任的。

  故本案诉讼时效因被答辩人同意答辩人暂扣其货款而中断,诉讼时效应当从货款全部支付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

  2、2022年2月1日答辩人向被答辩人支付合同货款115.2万元,根据《主变采购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的约定暂扣被答辩人货款390万元的行为系答辩人主张违约责任的实体权利行为。

  3、原审法院认定答辩人在2022年元月份口头向被答辩人主张过违约金的事实是结合《主变采购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以及2022年2月答辩人暂扣被答辩人合同货款390万元而综合认定的,并非仅依据《公司办公会议纪要》、《关于五洲公司货款结算情况的说明》而草率认定。

  综上,答辩人系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限内提起反诉的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充分的,原审法院认定答辩人提起的反诉未过诉讼时效是具有事实依据的。

  二、原审法院对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调整明显不当,被答辩人认为违约金过高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

  而本案中,原审法院不但没有查清因被答辩人逾期交货导致答辩人巨大经济损失这一基本事实,而且也完全没有考虑因被答辩人未严格遵守《主变采购合同》这一核心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导致其他关联合同根本无法履行的情况以及答辩人向被答辩人多次催货并就交货事宜多次协商,被答辩人经催促后仍未及时交付的过错情况,而且也没有考虑因被答辩人逾期交货导致重点工程在运行很短的时间后停产搁浅导致答辩人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况。

  因此,原审法院在未查清上述基本事实的情况下进行的违约金调整是明显违反法律规

  定的。

  2、根据《主变采购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的.约定,被答辩人应严格履行合同交货期,若不能按期交货并送到施工现场,除需弥补答辩人的经济损失外,另外每推迟一天按5万元/天扣除货款。

  本案中,被答辩人逾期交货,根据合同的约定答辩人有权向其同时主张经济损失和违约金。

  现答辩人考虑与被答辩人的合作关系,仅向被答辩人主张355万元违约金于法有据,理应获得支持。

  既然有合同的明确约定,且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原审法院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是明显违反合同的约定,违背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

  综上,原审法院对违约金的调整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被答辩人的请求于法无据。

  三、原审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正确。

  1、被答辩人逾期交货,根据合同的约定,答辩人有权抵扣被答辩人货款,必然就不存在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问题。

  2、合同中并未约定支付货款的具体时间以及逾期付款利息标准,而且投运款应在变压器投运后支付,而变压器并没有实际投运,被答辩人也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变压器投运的时间,被答辩人按照答辩人的付款时间节点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显然没有事实依据。

  综上,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敬请二审法院在查明相关事实后,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支持答辩人的答辩理由!

  此致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益阳欣达电力建设总公司

  二0XX年三月二十六日

  诉讼时效和主要诉讼期间【3】

  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赔偿要求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坏的。

  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138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继承法》第8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产品质量法》第33条:因产品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主要诉讼期间:

  诉讼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规定的是胜诉权在多长时间内可以受到保护,诉讼期间则是指具体诉讼行为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完成。

  下面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诉讼期间:

  《民事诉讼法》第46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是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第93条第二款: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113条:被告答辩,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发送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第135条、146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

  第147条: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十日。

  第159条: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上诉后三个月内审结;不服裁定提出上诉的,应当在三十天内审结。

  第182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为二年。

  第219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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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阳洁缘新能源有限公司,自主专利产品:灰水自动清除器(简称:清灰器),于2022年3月获得国家专利授权(ZL202221025243.0)。该清灰器针对全自动清除光伏组件底部积灰带设计,选用亲水性合金材料制造,防锈耐腐,使用寿命20年以上,重量约8克/个,直接卡扣在组件铝边框上,对组件及组件上的其他运维工作无任何影响,后期零维护。一次投资,当年可回本,二十年以上获益。
清灰器现场安装位置图:
一、 积灰带成因及危害:
天气干燥状态下,空气中的灰尘沉降在光伏组件表面,形成均匀的一层积灰,
这层均匀的灰尘不会造成热斑效应,持续20天不下雨的状况下,影响发电量大多通常到10%左右。而这层均匀积灰在遇到降雨及大的露水时,会随着水流雨滴驱动沿着玻璃面向低凹处移动,由于组件铝边框高出玻璃面加之水的张力作用,在组件最低凹处的铝边框处将挡住一部分灰水混合物,形成“堰塞湖”现象,组件上的灰尘随着水流移动到此处沉降下来,沉降下来的灰尘将被此区域“堰塞湖”表面的水保护起来。雨停后,此部分的水被蒸干,剩下灰尘,就形成了积灰带,对光线形成局部严重遮挡,导致组件内部的旁路二极管导通,造成热斑效应、大幅降低发电量、竖向敷设组件积灰带影响发电量占总灰尘遮挡的可达70%以上,损害组件、火灾隐患等,危害极大。
1、 积灰带可严重遮挡局部电池片,导致组件内部的旁路二极管导通,此时的光
伏电池片由电源变成了电阻性,消耗其他电池片的电能,产生热斑效应的同时使组件发电效率大幅降低,3年来经数十个合作电站安装本清灰器后比较,竖向敷设组件无积灰带的组件比有积灰带的组件电量提升最高的达到70%以上,年平均提高发电量3%—11%。积灰带是造成热斑效应及降低发电量的罪魁祸首。
2、 积灰带遮挡电池片,消耗电能,造成局部发热,导致热斑效应、增加安全隐
患、减少组件寿命。
光伏组件积灰带现象图:
二、 清灰器清灰原理:
该清灰器利用水的张力、毛细、虹吸原理,在下雨或大露水时及时将光伏组
件最低处被铝边框挡住的灰水混合物导到组件外面,打破了因组件铝边框阻水而形成的“堰塞湖”现象,从而避免了积灰带的产生。
该清灰器直接卡扣在组件最低处的铝边框处,在雨滴及水流的共同驱动作用
下,当水和灰的混合物流到清灰器的自动吸灰水端时,由于本产品的亲水特性及水的张力作用,水迅速的沿着灰水内通道及灰水外通道移动,经内外两层灰水排放孔排出,利用水的虹吸和毛细原理,灰水混合物被源源不断的导到组件外部,达到全自动清灰功能,该清灰器具有防堵及自身清洁功能,后期零维护。真正实现无人值守、清灰及时、全自动清灰。
清灰器结构图:
徐州阳洁缘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186 5379 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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