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怎么问话盲人 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在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方面的有年龄方面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岁的精神方面间歇性精神病人生理方面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等;在主观方面恶性程度较小的有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希望《刑事怎么问话盲人》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首先,感谢你的咨询,我国《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铅正,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盲人的解释为失去视力的人。世界卫生组织1970年颁布了《盲和视力损伤的分类标准》,规定双眼中视力较好眼的矫正视力低于0.05的为“盲”尘消,优于或等于0.05但低于0.3的为“低视力”。该标准已经被大多数国家接受,我国现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1990年颁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关于视力障碍的分类,也是参照该标准制定的。该标准将视力障碍分为五级:即低视槐兄悔力一级(0.1≤最好眼的矫正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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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关于聋哑或盲人的规定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颂手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备耐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仿樱春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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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犯罪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原则上作为限制责任能力人犯罪看待,一般要减轻其刑事责任,予以从宽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极少数责任能力完备且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犯罪盲人,才可以不予以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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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看,要正确适用我国刑法典第19条关于聋哑人、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既聋又哑的人,即同时完全丧失听力坦基和语言功能者,其中主要是先天聋哑和幼年聋哑者;二是盲人,即双目均丧失视力者,主要也是指先天和幼年丧失视力者。
(2)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坚持应当负刑事责任与适当从宽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3)正确适用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原则:对于聋哑人、盲人犯罪,原则上即大多数情况下要予以从宽处罚;只是对于极少数知识和智力水平不低于正常人、犯罪时具备完全责任穗信敏能力的犯罪聋哑人、盲人(多为成年后的聋哑人和盲人),才可以考虑不予以从宽处罚;对于不但责任能力完备,而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和后果非常严重的聋哑人、盲人犯罪分子,应坚决不从宽处罚。对猜枝应予从宽处罚的聋哑人、盲人犯罪案件,主要应当根据行为人犯罪时责任能力的减弱程度,并同时考察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来具体决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
盲人犯罪怎么坐牢?
1、盲人犯罪也是会受到法律处罚,法院会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而是否需要坐牢进行考量;
2、对于犯罪行为与其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身份有直接联系的,如过失犯罪、被告人因目盲丧失劳动能力从而实施的盗窃、诈骗、侵占等财产性犯罪、在生活中受到歧视等刺激时因冲动发生伤害的案件,考虑到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被告人特别的生理、心理状况,可依法比照正常人犯罪酌予从宽处罚。但是在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实施的与盲人身份无直接关系的犯罪中,特别是在共同犯罪或者有组织犯罪中,这类被告人甚至可能成为犯罪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在此情况下,被告人虽具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身份,但不能作为对其从宽处罚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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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又称聋哑人,是指丧失听觉能力和口头语言能力的人。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盲人的解释为失去视力的人。世界卫生组织1970年颁布了槐桥裂《盲和视力损伤的分类标准》,规定双眼中视力较好眼的矫正视力消备低于0.05的为“铅闭盲”,优于或等于0.05但低于0.3的为“低视力”。该标准已经被大多数国家接受,我国现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1990年颁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关于视力障碍的分类,也是参照该标准制定的。该标准将视力障碍分为五级:即低视力一级(0.1≤最好眼的矫正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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