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谈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法官会采纳律师的辩护吗

第一基于审判效率的考虑法官一般不希望律师重复发表辩护意见。即使是不重复的辩护意见法官一旦理解了辩护人想要表达的内容往往也不愿意听辩护律师进一步解释,二审法官行使。希望《法官谈刑事辩护》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律师辩护无罪可法院就是不采纳,如果不是终审判决,可以申请上诉。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祥游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一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纯宴历五日以内,应做搜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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