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工作机制 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

检察院可以在三个诉讼阶段开展补充侦查相关工作一是在审查逮捕阶段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可在批准逮捕后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或在不批准逮捕后要,最高检第四检察。希望《刑事侦查工作机制》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

法律客观:

《公安部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
第一条
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
(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
(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
(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
(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派出所在办理上述五类案件过程中,发现需要开展专门侦查工作的线索,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刑侦部门或其他专业部门办理。

刑事侦查工作机制改革的思路是什么

派出所和刑警队同属于公安局。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职责概括为:管理户口;向群众宣传法制,组织发动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组建治安保卫委员会;发现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管理特种行业,维护公共秩序,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等。

刑警队是公安局承担辖区内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的部门,主要职责是:做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组织、协调侦破一般、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承担案件痕迹和物证提取、检验、鉴定。承担本辖区内的禁毒、反黑、反恐工作;承担本辖区内的经济犯罪侦查防范工作(部分地方有专门的经侦部门);承担涉外刑事案件、对外警务的联络和接洽。

【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 一、建立派出所与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的分工负责机制

1、刑警队是公安机关侦查破案与打击犯罪的主力军,要充分发挥专业队作用,主要侦办管辖区内的大案要案、形成突出治安问题的系列性刑事案件和需要专业侦查手段侦办的刑事案件。

2、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保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是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的主力军,必须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通过基础工作、防范工作、群众工作和治安管理,及时发现、依法打击辖区内的刑事犯罪活动。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

(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

(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

(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

(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

派出所在办理上述五类案件过程中,发现需要开展专门侦查工作的线索,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刑侦部门或其他专业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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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工作机制

刑事侦查工作要达到的基本目标是

法律分析:派出所案件受理范围如下;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第一条 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派出所在办理上述五类案件过程中,发现需要开展专门侦查工作的线索,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刑侦部门或其他专业部门办理。

刑事侦查工作机制是什么

渎侦局办案工作机制
为了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要“加大办案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案件质量”的总体要求,落实院党组提出的争创“学习型检察院”的举措,提高发现和突破案件的能力,总结近几我院渎侦局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实战经验,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机制:
一、人员配置
、根据院配备我局人员,结合办案需要,全局分个侦查队,每队配副局长名、队长(副队长)名,分两个基本办案组;
、各队对外仍沿用渎侦局侦查一队、二队及综合室编制,每队全立办渎职案不少于件;
、内部职能分工:为强化责任,培养专家型侦查人才,对内在职能和罪名管辖上,试行同类案件专办制,即侦查一队主攻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简称司法领域渎检队;侦查二队主攻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简称行政执法领域渎检队;综合室主攻经济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渎职案件,简称经济监管领域渎检队。
二、基本要求
、全局干警都必须认真学习渎职侵权检察的侦查基本规律、侦查技战术,熟练掌握所管辖的种案件的罪名、构成要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案件分工:
()侦查一队即司法领域渎检队,联系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看守所等机关,负责以下类案件:枉法追诉、裁判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等等。
()侦查二队即行政执法领域渎检队,联系县林业局、土地局、工商局、交通局、水利局、建设局等机关,负责以下五类案件: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放纵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等等。
()综合室即经济监管领域渎检队,联系县人行、国税局、地税局、技术监督局、畜牧局、卫生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以下七类案件: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环境监管失职案,传染病防治失职案,招收业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等等。
()把查办“侵权”犯罪作为局办案工作重点之一,要求各队都必须掌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等类案件,遇案发时听候局调遣。
三、办案流程
、各职能主攻队必须掌握所辖罪名案件的构成要件、特点及一般侦查规律,熟悉所联系对应单位的法律法规、政策惯例,上级文件要求、操作规程,并指派专人分类储存,闲时局集中学习交流;
、没有线索时,由副局长带领各职能主攻队去了解各自联系单位的职能、特点、经费保障及缺口情况、人员动态、福利待遇、案件易发部位及原因等情况,做到知己知彼;
、总的原则是各职能主攻队办理各自所辖案件,本队发现其他职能队线索时,由局长掌握交给主攻队主查,人手不够时可从本队优先抽调;
、当上级或领导交办渎职案件线索时,由局长指派职能主攻队主查,需要调整力量时再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涉及其它类渎职线索的,局再指派人员办理。
四、本制度自月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局长办公会协商解决。
二四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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