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缺席审判完善 刑事缺席审判适用的案件类型有哪些?

综合来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我们应该积极推进并完善的一项制度它可以提高司法效率和法制公正性并促进国际司法合作和交流。但是在实践中需要充分考虑被告人的权益和完善制,。希望《刑事缺席审判完善》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被告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出庭审理案件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的,那么刑事缺席审判三种适用的情形?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刑事缺席审判三种适用情形
      依据刑事诉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可以缺席判决的三种情形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嫌疑人在境外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和被告人死亡。
二、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第二百九十六条 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第二百九十七条 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刑事诉讼中可以制度判决的三种情形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嫌疑人在境外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和被告人死亡。

上一篇:刑事类罪化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篇:刑事案卷丢 刑事申诉案件被告人依法申请法院查阅复制案卷的法律规定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鞍山刑事辩护律师整理并发布,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8115634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