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刑事立案条件 问题6:刑事立案应具备哪些条件?

立案的条件有犯罪事实事实条件1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事实2犯罪事实有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条件排除刑诉法第15条的几种情形符合管辖的规定程序条件。希望《试论刑事立案条件》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问题6:刑事立案应具备哪些条件?

刑事案件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立案:
1、有犯罪事实;
二、依法追究慎袜犯罪事实的刑事责任。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等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自诉人起诉等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案件进行调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游穗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宽磨激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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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事立案条件

简述刑事案件立案的概念与功能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断。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例如链绝,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或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及履行有益于社会的业务上的行为。再比如盗窃没有达到当地盗窃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这也不能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能立案。

哪些刑事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呢?

(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悉橡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渗瞎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棚陆姿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丛配空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卖拦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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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事立案条件是什么

派出所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如下:

1、有犯罪事实的发生,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公安机关的受案范围。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哪空移送李唯瞎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山磨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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