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拘留几天 刑事拘留后一般多少天批准逮捕

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公安侦查阶。希望《刑事侦查拘留几天》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刑事拘留后一般多少天批准逮捕

刑事拘留多少天会被批捕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刑事拘留后,如果批准逮捕的在十天以内;
2、特殊情况下,十四天内批准逮捕;
3、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以到三笑野哪十七天,其中七天是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期限。
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的条件如下: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碰码、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脊岩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案子要侦查多久才能判

法律主观:

刑事拘留后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批捕,所以批捕的时间应当是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时间加上罩搜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
1、公安机关批捕的时间
一般案件应当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此期限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办案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这是最长的期限。
2、人民检察院审物哪历查批准的时间
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若是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犯罪缓耐嫌疑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侦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放出来

法律主观:

1.一般的 刑事拘留 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 逮捕 ,否则释放或变更。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 批准逮捕 ,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罩搜放或 变更强制措施 。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物哪历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缓耐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侦查阶段该做些什么

逮捕证一般拘留后十天左右下达,最长在37天内下达,对于认为需要逮捕的被拘留人员,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一定期限内提请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按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被拘留人员被释放或逮捕,刑事拘留结束。而拘留后提交审查批准的最长期限为三十天。故拘留所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拘留的概念与特点: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拘留有以下特点: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人民法院则无权决定拘留。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2、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3、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拍蔽宽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4、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5、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拘留是公安机关在法定情形对现行犯进行强制剥夺人身自由的手段。同时取保候审也是属于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手段,但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时间不能够超过十二月。拘留要符合相应的特殊情况,比如犯罪者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袭亮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并轿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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