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刑事抗诉依据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海关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一)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应当经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后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后制作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并在十日以内送达申诉人,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刑事抗诉工作提高办理刑事抗诉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希望《提请刑事抗诉依据》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海关

不对。
国家安全工作就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在我国就是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二条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三.条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不同部位制定的但内法规对同一事项作出的规定相冲突的,提请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十一条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必要时,可以设置相关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

提请刑事抗诉依据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十四条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海关、边防等检查机关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免检。有关检查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国家安全机关对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密码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贯彻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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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国家安全的保障:

1、国家健全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2、国家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3、国家加大对国家安全各项建设的投入,保障国家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和装备。

4、承担国家安全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国家安全物资进行收储、保管和维护,定期调整更换,保证储备物资的使用效能和安全。

5、鼓励国家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发挥科技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作用。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

【法律分析】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情形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对依照前款规定查封、扣押的设备、设施,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消除后,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海关、边防等检查机关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免检。有关检查机关应当予以协助。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反间谍技术防范标准,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反间谍技术防范措施,对存在隐患的部门,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进行反间谍技术防范检查和检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情形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对依照前款规定查封、扣押的设备、设施,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消除后,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
第十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海关、边防等检查机关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免检。有关检查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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