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刑事检察部 法院刑事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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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刑事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法院没收财产处理方法如下:
1、人民法院没收财产后,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2、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有关金融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1、必须是没收财明清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塌团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
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没收财产后,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团槐橘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工作职责

人民法院判决没收财产,只没收犯罪人个人的财产,不会没收犯罪人家属的财产;如果犯罪分子家属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原来就依靠犯罪分子赡养和抚养的,人民法院判决没收财产时,就必须给其留下维持生计所必要的财产。
一、人民法院判决没收财产怎么执行
      1、关于罚金的执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模圆折抵。
      2、关于财产刑的执行。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对判处财产刑的犯罪分子,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原判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执行后或者无法执行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执行财产刑的财产直接上缴国库;需要退赔的财产,应当由执行的人民法院移交委托人民法院依法退赔。
二、没收财产是没收的哪些财产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旦好塌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这是我国罪责自负不株连他人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所谓犯罪分子家属所有财产,是指所有权明确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本人专有的财产。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是指在共有财产中应归犯罪分子享有的份额。
      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家属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原来就依靠犯罪分子赡养、抚养、扶养的,人民法院判决没收财产时,就必须给其留下维持生计所必要的财产。这是我国人道主义文明司法的体现,也是促使犯罪分子安心改造、安定社会秩序的要求。
      2、没收财产不同于罚金,也不同于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罚金是较轻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较轻袜前的犯罪;没收财产是较重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较重的犯罪。罚金是让犯罪分子缴纳一定的金钱;没收财产剥夺的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没收财产是刑罚方法,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犯罪物品不是刑罚方法。任何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财物,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是没收一部分还是全部,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论是没收一部分还是全部,都应当对没收的财产名称、数量等在判决中写明,不能笼统地写判决没收被告人财产一部分或者全部。
      没收财产是刑事处罚的一种附加刑罚,如果有没收全部财产和罚金的,一般进行合并处罚的,只进行没收财产,没收财产也有两种,一种是没收全部财产,还有一种是没收部分财产,具体处罚会根据案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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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查扣追缴的赃款赃物的处理:如果有受害人并且受害人是个人的,是直接将财物返还给他个人的。另外一些案件,例如在贪污犯罪中,由于受害的往往是单位,通常是将财物直接退还给这些单位的。没有人认领的上缴国库。

法律客观:

赃款赃物是否随案移送,是司法实践中长期纷争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8条对此列专条加茄唤行以规定,但由于该规定过于原则,导致司法机关之间在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分歧。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法院以赃款赃物是否已经随案移送,作为是否受理案件的条件。为解决执行《刑事诉讼法》某些规定上的分歧。1998年颤哗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第48条对赃款赃物的移送和处理作了详尽的操作性规定。据此《规定》,赃款赃物是否随案移送,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以下处理:(1)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依法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2)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赃款,应当向人民法院随案移送该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3)查封、扣押的赃款赃物,对依法不移送的,应当随案移送证据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需要特别注意链卜的是,《规定》明确指出,不得以未移送赃款赃物为由,拒绝受理案件。因此,赃款赃物并不是一律都要移送法院,法院不能以检察院未随案移送赃款赃物为由拒绝受理案件。

法院刑事检察部工作职责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档祥昌人的财产会被没收,暂时由办案机关保存。但是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最终处置是不一样的,比如私人财产的处置,违法所得的处置。那么,判刑了没收的东西怎么处理?现在就跟着来了解一下吧。一、判刑了没收的东西怎宴族么处理
      这要看具体情况,一部分要还给受害者,要是没有受害者的话,都会上交国库的,要公安民警没收财产要有法律依据和理由并按程序进行。私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属于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但必须有合法程序。
      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一)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二)赌具和赌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
      (四)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五)倒卖的有价票证;
      (六)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非法财物。
      收缴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违禁品,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以及非法财物价值在五百元以下且当事人对财物价值无异议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收缴。
      二、没收财产的范围
      1、没行扒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三、没收财产的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判刑了没收的东西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判刑了没收的东西一部分要还给受害者,要是没有受害者的话,都会上交国库的,要公安民警没收财产要有法律依据和理由并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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