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打击防范工作 打击刑事犯罪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1月31日白银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抓防范、打现行、追逃犯、剿团伙”打击盗抢骗犯罪“春雷行动”动员部署会议。按照“主动防控、服务发展补齐短板、争先进位”的总。希望《刑事打击防范工作》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打击刑事犯罪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法律分析: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自防意识。加强基础防范设施建设,落实居民区内部防控。做实公安基础工作,提高预防打击的能力。加强阵地控制,特别是要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管控。在工作中尤其要加强对网吧、旅馆、桑拿浴室以及外来人员集中地区暂住人口的管理,注意对此类高危人群的发现和控制,同时对赃物的流向渠道也要加强管控,力争由人到案、由物到案,在遏制此类案件发案的基础上力争破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制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公安派出所刑事防范与打击的调研报告

如何预防犯罪如下:

犯罪是社会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对于犯罪的预防应当从多个层面进行考虑。以下是一些预防犯罪的方法:

1.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教育,让公众了解什么是合法的行为,什么是非法的行为,以及非法行为的后果。

刑事打击防范工作

2.加强社区警察力量,使其更好地了解社区犯罪情况,并与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以便提高社区的安全水平。

3.改善城市环境和住房条件,消除社会不公平现象,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从而降低犯罪发生率。

4.建立更加有效的刑事法律制度,严惩犯罪行为,提高犯罪的风险和成本,从而降低犯罪发生的概率。

5.加强监管和社会救助,帮助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重返社会。

6.采用科技手段,如视频监控、智能安防等,提高犯罪的监测和处理能力,从而降低犯罪的发生率。

7.加强家庭教育,教育家长更好地抚养孩子,让孩子明白什么是正确的行为,什么是错误的行为,从而减少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8.对于一些高风险的行业和场所,应当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如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以确保其安全。

刑事打击防范工作

总之,预防犯罪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包括法律教育、改善社会环境、加强监管和社会救助、采用科技手段等,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才能减少犯罪的发生。



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

树立科学的打防观,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打击与防范的关系。打击和防范都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都兼有治标和治本的功能,二者相辅相成、互相联结、互相促进,缺一不可。首先,打击可以促进防范。通过打击,一方面可以形成强大的震慑力,遏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其不敢轻举妄动,从而有效预防犯罪;另一方面可以发现防范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而堵塞漏洞,使犯罪分子无隙可乘。从这个意义上说,打击也是一种积极主动的防范。其次,防范有助于打击。通过防范,一方面可以从中发现犯罪线索,为打击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发案,减轻打击工作的压力,巩固打击的成果,改变“边打边冒、打不胜打”的被动局面。在现实斗争中,不能人为割裂二者的一致性,要按照“打防结合、以打促防、以防助打”的指导思想,统筹兼顾,保持打击与防范的平衡。树立科学的打防观,要理性看待打击和防范的作用,在实践中灵活运用。打击是关键,是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能,打击成效是检验公安机关战斗力的一个重要标志;防范是基础,只有打牢防范这个基础,才能有效减少犯罪、实现社会治安形势的根本好转。对公安机关而言,发了案破不了是没本事,发了案能及时侦破是有本事,在一定范围内不发或少发案才是真本事、大本事。各地要密切结合本地斗争实际,按照“什么犯罪突出就集中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什么方法最为有效就采取什么方法”的方针,因地制宜地确定打击与防范的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打击或防范措施。在多发性犯罪高发的季节、时段、部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有力度的打击行动,压制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同时加强巡逻防范控制、遏制案件高发;对人群密集、成份复杂、流动性大的复杂地区、城乡结合部,要经常性地开展清理清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消除治安隐患;在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犯罪的市场、矿山、交通运输、娱乐、建筑等行业和领域,要建立动态的黑恶犯罪势力摸排机制,通过深入摸排、动态摸排,落实“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工作要求,使黑恶犯罪活动任何时候都置于视线之内,在初始阶段就能被发现铲除。树立科学的打防观,要把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提升当作检验打防成效的根本标准。不论是打击还是防范,都要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最终目标,注重实际效果,打击要真正起到震慑作用,不作表面文章,防范要真正筑牢防线,不留可乘之机。

防范发生恶性刑事案件工作总结

团伙犯罪的形成发展与社会控制不健全、全社会道德水准不高、社会教育管理失误等社会因素有直接关系,对此,笔者提出打击和防范团伙犯罪的几点意见。
1、加大处罚力度。要露头就打、寻求主动。公安机关要加强排摸,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准确把握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防患于未然,始终保持对团伙犯罪尤其是涉黑、涉恶团伙犯罪主动出击的严打高压态势,绝不能让黑恶犯罪势力坐大成势,杜绝有漏犯现象发生,以最有效的方式遏制团伙恶势力的继续犯罪,同时对其他犯罪势力也起到威慑作用。
2、加强心理教育。尤其要重视青少年的正规教育,建立起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系统工程。摒弃过分溺爱或放任不管两个极端,随时注意青少年成长过程的思想动态,及时转变扭曲的价值观,使其养成安分守己、依法办事和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即使对失足犯罪的青少年,也不能一概地盖棺定论,充分发挥青少年维权岗的作用,认真贯彻《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教育为主,从根源上做好帮教工作,正确引导他们步入正轨。
3、净化社会环境。积极开展各种社会综合治理,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文化导向、法律导向,营造出良好的社会风尚,构建和谐社会。(1)以“严打”整治斗争的成果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进行普法、美德教育。(2)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净化社会和学校周边文化环境。(3)加强对劳释人员的就业指导和培训,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引导他们重新走向正轨。(4)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制定好村规民约,建立农村治安防范组织,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化,建立有凝聚力、有权威性的基层组织,设立举报信箱,充分发挥基层治保和民间调解组织的作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不稳定分子的情况,共同搞好农村社会治安工作。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把舆论宣传作为打击团伙犯罪尤其是涉黑、涉恶团伙犯罪工作的开路先锋和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的法宝,大张旗鼓地营造严打氛围,形成排山倒海、铺天盖地的围剿之势。法院要利用公判大会等形式,鼓舞群众、震慑犯罪。报社、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辟打黑除恶专栏,对打黑除恶斗争进行全方面、多角度深入报道。要高度重视对法律政策的宣传,进一步发动群众,提高认识。同时,要建立证人保护机制,实行有奖举报并及时兑现政策,最大限度地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针对黑恶势力易插手和侵害娱乐业、运输业、集贸市场的特点,要充分调动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齐抓共管。
5、提高素质、公正执法。要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首先要培养和提高干警的岗位实践能力,积极引导干警把所学理论运用到执法实践中去,特别是刑事证据方面的知识;其次要培养和提高干警的调研能力,要认真分析研究团伙犯罪的活动状况和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大调研;再次要注重培养和提高干警的创新能力,要根据打击团伙犯罪实践的要求,破除旧的思想束缚,不断创造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新经验。同时,要严格依法办案,强化打击意识、稳定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和公正意识,使有罪的人得到追究,无罪的人得到保护。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存在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的分工,可以将共同犯罪划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简称共同正犯,也可称为共同实行犯,指各共同犯罪人都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客观方面行为的共同犯罪。需要指出的是,共同实行犯也并非根本不存在行为的分工,只有在并进的共同实行犯中共同犯罪人都完全实施了犯罪的实行行为,如甲和乙一同对丙实施暴力,进而一起将乙的财产劫走;在分担的共同实行犯中,在实行行为内部还存在着分工,如抢劫罪的共同犯罪中,一部分人实施暴力手段,另一部分人实施取得财物的行为。
复杂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有所分工,处于不同的地位。
通常所说的“团伙犯罪”是个比较广义的概念,它既包括犯罪集团这种有组织的犯罪,也包括结合比较松散,尚未达到犯罪集团的组织程度的犯罪。现行法律中没有对“团伙犯罪”的特殊处罚规定。未成年人由于在生理、心理上尚未成熟,作案时常表现出突发性、纠合性、结伙性,即通常所说的“少年团伙”,但其组织松散,成员不固定。处理时应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区别对待,不能以“犯罪团伙”定罪。 这些“90后”犯罪分子在校时绝大多数成绩较差,破罐子破摔,有的中途辍学,在社会上受到不良影响之后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刑事打击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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