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典型案件 国有企业"靠企吃企"典型案件警示录

典型意义“零口供”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一大难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否以及如何适用于被害方偷拍的音像资料是刑事证据法上的一。希望《刑事证据典型案件》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国有企业"靠企吃企"典型案件警示录

八类案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拓展资料】
故意伤害罪
1、行为对象是他人身体
伤害自已身体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自伤行为侵犯了国家或社会法益而触犯了刑法规范时,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例如,军人为了逃避军事义务在战时自伤身体的,应适用刑法第434条。他人的身体不包括假肢、假发与假牙,但是已经成为身体组成部分的人工骨、镶入的牙齿,也是身体的一部分。毁坏尸体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基于同样的理由,伤害胎儿身体的,也不构成本罪。
2、行为内容为伤害他人身体
伤害,一般是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关于伤害的具体含义,刑法理论的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伤害是指对身体的完整性(包括身体外形)的侵害;
第二种观点认为,伤害是指造成生理机能的障碍;
第三种观点认为,伤害是指造成生理机能的障碍以及身体外形的重大变化。
上述三种观点在实践中的差异并不多见,因为破坏身体完整性的行为大多损害了生理机能。例外的有两种情况:是外形的完整性没有受到损害,但生理机能受到了侵害,如使人视力降低听力减退;二是外形的完整性受到损害,但没有妨害其生理机能,典型的是去除他人头发或指甲。显然,如果行为侵害了生理机能,即使没有损害外形的完整性,也应当认定为伤害行为;反之,只是去除头发或者指甲的,则没有必要认定为伤害。但是,如果去除头发或者指甲的行为,导致他人不能再生长头发或者指甲的,则属于对生理机能的损害。此外,如果是毁损面容、损伤皮肤的,则不仅损害了外形的完整性,而且也是对生理机能的损害。
因此,应当认为,只有侵害了他人生理机能的行为,才是伤害行为。此外,对生理机能的损害迹毁,不要求是永久性的,即使一时性地侵害了生理机能的,也属于伤害。
(2)伤害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以不作为方式致人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要求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保护他人身体健康的作为义务;其义务来源应当根据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的一般原理予以确定。伤害行为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前者如使用暴力殴打、行凶等方法致人伤害;后者如故意以性行为等方式使他人染上严重疾病,欺骗被害人服用毒药而造成生理机能损伤,以胁迫等方法致使被害人精神严重失常等。
根据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的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故意伤害罪论处(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伤害行为的结果也是多种多样的,如内伤、外伤、体伤害、精神伤害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伤害结果的程度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死。这三种情况直接反映伤害为的罪行轻重,因而对量刑起重要作用。
(3)伤害行为必须具有非法性
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而伤害他人,因治疗上的需要经患者同意为其截肢,体育运动项目中规则所允许的伤害等,阻却违法性,不成立犯罪。
基于他人承诺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否成立故意伤害罪,是较为棘手的问题。对此应分为三种情形处理:第一,在被害人为了保护另一重大法益而承诺伤害的情形下(如采取合法途径将器官移植给患者),应当尊重法益主体的自己决定权,肯定其承诺的有效性。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的规定,为此提供了根据。在这种情况下,承诺的主体必须已满18周岁,行为人不得以强迫、欺骗方法获取承诺,否则承诺无效。第二,在单纯伤害而没有保护另一重大法益的情形下,虽然得到被害人承诺,但造成了有生命危险的重伤的,宜认定为故意伤害罪。首先如果法益主体行使自己决定权(承诺伤害)导致其本身遭受重大伤害时,作为个人法益保护者的国家,宜适当限制其自己决定权。其次,从与得承诺杀人的关联来考虑,经被害人承诺的杀人(包括未遂)没有例外地构成故意杀人罪,既然如此,将造成了生命危险的同意伤害(即重伤)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比较合适。最后,聚众斗殴的行为人可能存在对伤害的承诺,而刑法第292条规定,聚众斗殴造成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表明对生命有危险的重伤的承诺是无效的。第三,对基于被害人承诺造成轻伤的,不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生活中经常发生两人相互弊脊斗殴致人轻伤的案件,司法实践一般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在两人相互斗殴时,虽然双方都具有攻击对方的意图,但既然与对方斗殴,就意味着双方都承诺了轻伤害结果。所以,当一方造成另一方的轻伤害时,租州渗因被害人承诺而阻却行为的违法性,不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3、责任形式
(1)责任形式为故意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暴行罪,故意伤害罪不可能成为暴行罪的结果加重犯。因此,成立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具有伤害的故意,即对伤害结果具有认识和希望或放任的态度。但是,不要求行为人对伤害的具体程度有认识,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并且希望、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即可。所谓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只要求一般性的认识而非具体的认识,或者说,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并非轻微的伤害结果即可。如果行为人仅具有殴打意图,旨在造成被害人暂时的肉体疼痛或者轻微的神经刺激,则不能认定有伤害的故意。
因此,在仅出于一般殴打意图而无伤害故意的情况下,造成他人伤害的,不宜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基于同样的道理,在殴打行为偶然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下,不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另一方面,在通常情况下,故意伤害的行为人对于伤害行为会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事先不一定有明确认识。因此,果实际造成轻伤结果的,就按轻伤害处理;实际造成重伤结果的,就按重伤害处理。这并不违反责任主义原则,因为无论是造成重伤还是轻伤,都包括在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之内。
(2)同时伤害的问题
所谓同时伤害是指二人以上没有意思联络而同时伤害他人的情形。我国刑法没有将同时伤害特别规定为共同伤害,所以,对同时伤害不能认定为共同伤害,而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第一,同时伤害行为没有造成伤害结果的,都不构成犯罪;
第二,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轻伤结果,证据表明该轻伤由一人行为所致,却不能辨认该轻伤为何人造成时,对任何一方都不应以犯罪论处
第三,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重伤结果,但证据表明该重伤由一人行为所致却不能辨认该重伤为何人造成时,可以对各行为人以故意伤害未遂论处;
第四,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轻伤或者重伤,并能认定各自的行为造成了何种伤害的,应当分别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拟制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造成法定伤害结果时,即使没有伤害故意,也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根据责任主义原理,要求行为人至少对伤害结果有过失)。当然,对于拟制的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应当轻于典型的故意伤害罪。
量刑处罚
2022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四条:
(一)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二)参考因素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刑事证据规则最新司法解释2022

国有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撑,但目前国企体制弊端重重,已经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所以才要进行国企改革。体制有问题也就是说镇派国企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进一步讲,就是股东没有起到该起的作用。国企的股东是国家,不是自然人,自然很难有效参与企业经营。这就导致公司治理上有两大问题,第一所有者缺位,股东大会形同虚设,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很难形成制衡;

刑事证据典型案件

国企的主体是国家,早旅蠢其依靠资金+人才驱动,而钱能吸引人才,所以其本质还是模式,不具备人力资本价值。而接受委托代理的经理人也就是董事、高管、监事,任何一个岗位都是每个月拿着相对稳定的工资,企业经营的好坏与否与其直接经济利益相关性也不是很大,也没有充足的动力去推动企业发展。而内部层级设置上,党委和董事会又形成了多头管理,汇报制度混乱也亟待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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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促进国有经济再次焕发活力的根本是要做国企治理结构改革,包括引入民营企业股东、管理层收购、引入战略投资者等等。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民营企业家,让国企从“钱生钱”转变为“人生钱”,从而根本性的解决国企治理结构的问题。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第一步也是十分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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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国企里工作,个人觉得题主的提问不恰当,其实所有的公司都会有问题,只是有的国企问题比较多一些罢了。

我觉得问题多的国企,主要集中在那些那些垄断性行业,比如某石油,某石化。跟民企比较,国企的人员挣得赔的都是国家的,因为监管不到位,所以,员工或者领导层干什么事儿都不像民企那样算各种帐,看看是否划算。除此之外,有些国企,因为体量大,船大不好调头,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能扣到企业的脑袋上,所以,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多陆陪一些。

刑事案件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

日前,一则“云南省一国营企业19人另外被查”引起关心。据了解,全国各地清扫!云南属国营企业19人另外被查!共31人涉案人员!12人因涉嫌贿赂被留设,中纪委:惩处靠企吃企。

抓捕因涉嫌违纪的人

月14日早上,云南省省纪委监委公布信息,昆明市钢材控投有限公司(昆明市钢铁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领导班子、老总杜海军,党历前胡委常委、副总经理李平,副总经理和智君等19人因涉嫌比较严重违纪,现阶段已经接纳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另有12人因涉嫌贿赂被采用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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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纳审查调查的19人群中绝大多数涉及到昆钢,除杜海军、李平、和智君等昆钢新任领导人员外,其他来源于昆钢集团旗下国有独资企业、控股企业和控股子公司。在其中,不仅有公司高管,如昆明市钢材股权有限公司原总经济师、副总经理白保安人员,云南省混凝土装饰建材集团公司有限公司老总董瑜等;也是有普通员工,如昆明市钢材控投有限公司经营改进部购置管理室员工张德富,云南楚雄钢材有限公司炼铁厂轧钢生产车间员工李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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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整体规划对推进国有资本国有企业改革,稳步发展做优做大社会保障基金和国企,加速国有制经济布局提升和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国营经济发展战略支撑点功效等做出了确立布署。全国各地纪检行政机关充分运用监管确保实行、推动健全发展趋势功效,不断惩处国企腐败,严肃认真惩处靠企吃企、内幕交易等违纪难题,全方位提高监管质效,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层次开展,完成高质量发展。

违纪的都有谁

本次“五连发”涉及到昆明市钢材控投有限公司(昆明市钢铁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多位在任领导人员、员工,包含领导班子、老总杜海军,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李平,副总经理和智君等。在其中,两位副总经理李平、和智君为积极自首。

昆明市钢材控投有限公司(通称昆钢)兴建于1939年2月,其前身是国家电力制炼钢厂和云南省冶炼厂。官方网个人简历信息内容表明,本次落马高官的杜海军和李平一直在昆钢工作肢拦中:杜海军22岁在昆钢桥炼钢厂参与工作中,李平二十岁进到昆钢罗次铜矿采矿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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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海军是四川达州人,在职考研文凭,1970年12月生,1993年7月进到昆钢桥炼钢厂,十一年后晋升昆钢股权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2年随后昆钢集团总经理会计,自此从财务部一路升职,2022年9月由财务经理进到集团公司党委常委队伍,依次任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22年4月任昆钢集团领导班子、老总。

李平出生于1963年11月,云南晋宁人,大专文凭。有别于杜海军,李平初期在铜矿上工作中,依次任罗次铜矿副矿长、大红色山铜矿副矿长;2022年6月任昆钢集团董事长助理、玉溪市大红色山煤业有限公司老总,一年随后昆钢集团副总经理;2022年12月任昆钢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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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名副总经理和智君是丽江人,在职考研文凭,1968年7月生。和智君初期在昆明市炼钢厂工作中,2008年起,依次在昆钢云南楚雄钢材有限公司、武昆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新起钢材有限公司工作中;2022年5月任昆钢集团副总经理,武昆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委员副总经理;2022年12月任昆钢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常委,2022年3月任昆钢集团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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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开之上三人,也悔春有16人被“装包式”公布落马高官:昆明市钢材股权有限公司原总经济师、副总经理白保安人员,云南省混凝土装饰建材集团公司有限公司老总董瑜,云南货运物流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老总高连坤、副总经理杨煜林,云南省昆钢煤业有限公司经理朱应东,昆明市钢材控投有限公司运营中心副总经理王国栋,昆明市钢材控投有限公司经营改进部购置管理室员工张德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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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钢集团昆明市钢材股权有限公司公司办公室原办公室副主任杨凌明,云南楚雄钢材有限公司炼铁厂原厂长段中央红军、轧钢生产车间员工李庆,原昆钢桥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正源,昆明炼钢厂场长王晓松,云南省昆钢财产运营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贾莉,云南省元强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李伟、市场开拓处处长主管冯金,云南公路局保养处调研员陈改昌因涉嫌比较严重违纪,现阶段已经接纳执纪审查、监察调查。

刑事证据典型案件

除此之外,云南省省纪委监委还发布了一则因涉嫌贿赂被留设的信息:云南山新星实业公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卫红等12人,涉嫌贿赂被采用留置措施。

常见刑事案件证据指引大全

最近时间一则云南,一个国企之中有19个人同时被查的新闻,引起了不少朋友们的关注,在这种情况之下,让很多人都感觉到非常的好奇,因为国有企业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人都是特别感兴趣的,更是很多朋友都特别羡慕的工作,那么这19个人到底是触犯了什么样的扒罩渣法律才会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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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个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之后,相关部门也进行了回应,通过仔细的调查之后发现在这个国企之中,总共有31个人涉嫌违反了法律,其中12人涉嫌行贿罪被留置,而在这种情况之下也让很多人都感觉到非常的愤怒,因为国有企业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没有想到竟然出现闷旦了这么多的害虫,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国有资产也很容易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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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了仔细的调查之后,发现这侧接受审查的19个人之中,大部分都涉及了昆钢企业,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人甚至已经担任了领导干部,剩下的人也都来自于旗下的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或者参股公司,而这一次的事情爆发之后,引起广大朋友关注的同时,也产生了比较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所以针对于这一个问题也会严肃进行处理。

相信在相关部门对于这一个问题有了更加足够的重视之后,一定能够更好的避免这种情况继续发生,也能够让国有资产得到更好的保障,而这一件事情爆发了之后,也给大家提了一个醒,在日常生春悄活中,大家一定要注意遵守法律,千万不要因为一些蝇头小利而触犯了法律,否则等待我们的就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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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每一个人都遵守法律才能够让我们和生活的环境变得更好,也能够让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变得更加安宁,而违反法律,最终所产生的影响也会变得非常恶劣,同时也会让大家感觉到非常的气愤。

刑事证据典型案件怎么写

贯郑毁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首敏策部署不到位,落实整改“后半篇文章”不到位,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重点领域廉洁风险突出,工程建设管理者丛枝混乱,违规违纪问题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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