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进展情况 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方案及范文

通过司法机关查询案情可以通过法院或者检察院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在查询前需要提供相关身份证明等证件以进行查询。刑事立案后案情进度的流程如下立案,查刑事案件进度的方法。希望《刑事侦查进展情况》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方案及范文

法律分析:刑事犯罪中受害人无权知道案件侦察进展,公安机关办案进度没有义务向任何人告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侦查人员不得向闷悉证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严禁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询问前,应当了解证人、被害人的身份,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被害人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被害人泄露案情嫌携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严芹罩伏禁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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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人可通过报案回执单中的联系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了解对案件的办理情况。犯罪嫌疑人方可以打电话询问相关主管单位,也可以委托律师跟进案情。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根据规定,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情形如下: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棚尺仿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链纤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困团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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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派出所报案后,如果是刚立案的,想查分到哪个法官手里和案号,可以到立案庭的自助查询机上去查,一般的法院都会有,没有的话,就去问立案的法官。分了法官的可以给主审法官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凭本人身份证,去法院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找到法院后也不要急于去,先打个电话咨询下该法院档案室的接待时间,有些法院的档案室在别的地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歼毕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氏蔽芹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并敏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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