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河南商丘睢阳区高辛镇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嫌犯李某某落。在抓捕现场经民警询问嫌犯李某某当场承认作案。据警方此前发布的协查通报显示19日高辛镇斗赵庄村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河南商丘睢阳区高辛镇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嫌犯李某某落。在抓捕现场经民警询问,嫌犯李某某当场承认作案。据警方此前发布的协查通报显示,19日高辛镇,生活日常社会重大刑事案件抓获警方犯罪嫌疑人河南商丘青龙庙发消息每日为您送上最新资讯相关推荐。希望《河南商丘刑事案件开庭视频》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是的
公诉机关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某某。因涉嫌窝藏犯罪,于2022年10月26日被商丘市公安局梁园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经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商丘市公安局梁园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商丘市看守所。
辩护人陈月霞,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田海玉,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以商梁检刑诉(2022)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某某犯窝藏罪,于2022年3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认为符合法定开庭条件,决定开庭审判,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某某及辩护人陈月霞、田海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年9月底,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另案处理)作案后,潜逃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找到被告人朱某某,朱某某明知王某某在商丘市犯罪,公安机关正在抓捕中,而帮助王某某隐藏到外地。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有关书证等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朱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窝藏罪。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朱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辩护人意见:1、在被窝藏人没到案无判决结果的情况下,不应认定朱某某的窝藏行为属情节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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