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刑事案 滥伐公益林多少立方米才算刑事案

这一案件引起了当时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成为了明朝历史上著名的刑事案件之一。另外还有一起真实的明朝遗案发生在万历年间的江西。当时一名富商的女儿突然失踪富商悬赏征集线,。希望《明朝刑事案》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滥伐公益林多少立方米才算刑事案

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后,看到因为二十多年的战乱所造成的社会凋敝,民不聊生,决心发展生产,与民休息。

明朝刑事案

说句老实话,中国人民是世界最勤劳的民族,只要给他们一个和平的环境,不要剥削的太厉害,他们是知道要挣钱工作养家。所以没过几年时间,明朝初年的民生就好转了很多。

“是时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米粟自输京师百万石外,府县仓禀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岁歉,有司往往发粟赈贷,然后以闻”。

这样一件贪污案

看来似乎整个事态都朝着平稳的局面发展,大明朝政通人和,百废待枣消兴。然而,历史就像一个三流编剧一样,看似一片形势大好的表面,却暗浪汹涌。

明朝刑事案

洪武十八年,户部侍郎郭恒(相当于现在财政部副部长)联通各省的官吏,将官仓里的粮食私自倒卖,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影响特别恶劣。

此案一出,朱元璋一下子就爆了。熟悉明史的人都清楚,朱元璋此人寡薄少恩,为人凉薄,那些一起和他打江山的人,他都不放过,何况这些人。

于是朱元璋一怒之下,就把中央六部中侍郎以下的官员全部处死,各省负责官仓的官吏全部处死。因为此案最后导致全国官吏太多,涉及面太广,使得全国对此案的处理都大为不满,为了平息民愤,朱元璋又将审判此案的官员等人处死。就因为一件经济案件,让大明副部长级别以下的在京官员全部处死,地方上也是官不聊生,这在中国历史上,也是可谓是空前绝后,绝无仅有。

这件案子其实只要把涉案人员绳之以法就行了,可是为什么却打击面如此广泛,甚至有一种屠杀的感觉!明朝可以说的上,是中国历史上防腐力度最大的封建王朝,其防腐的惨烈甚至规模,都堪称空前的,为何明朝对于腐败的力度和决心如此之大呢?

朱元璋!我就是腐败的受害者

在中国的所有帝王中,朱元璋可以说是创业中最不容易的一个,其主要的原因就是其出生的背景。朱元璋出身社会最底层,幼年因为家贫和遇到灾荒,家里人基本上都饿死了,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经历,恐怕只有朱元璋自己知道。

底层出生的他,看尽人间的冷眼,受尽世态的炎凉。可以这样说,在他遭受着一切苦难的时侯,朱元璋一家没有受到政府的一点帮助,哪怕是灾荒爆发,他所遇到的官吏,也是过来收税的。

明朝刑事案

民间的疾苦,在这些官吏眼中仿佛不存在,该盘剥还是依旧的盘剥。因此朱元璋的内心,很早就有对官府有很大的仇恨心里。在朱元璋打下天下,建立明朝之后,就下定决心给民众一个清平的世界。

“天下初定,百姓财力俱困,譬如初飞之鸟,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摇其根,要在安养生息之。”

《明通鉴》中,就记载朱元璋回忆对于早年他所看到的官员的腐败模样。“我以前还在民间的时侯,就发现很多的地方官吏,很多都是酒色之徒,经常出入烟花繁柳之地,而对于民间的疾苦,却就当看不见,我心里恨透了这群人。如今就要制定法律,对于官吏坑害百姓的,要严惩不贷。“

童年的不幸遭遇,少年时期的苦难,以及青年后的反抗,使得朱元璋的内心,始终对于官吏有着一种天然的排斥和警惕。而朱元璋早年的经历也多少说明了朱元璋的内心真实想法,他非常痛恨贪污腐败的官吏。

穷山之珍,竭水之错

明朝初年,天下初定,已经开始发生像郭恒这样的全国性的贪腐大案,在朱元璋的雷厉风行的防腐下,贪腐的得到了很大的控制。但是,到了明朝的中后期,明朝的贪腐就到了无法控制的地步。有句话很好了描写了贪腐官吏的嘴脸。

“穷山之珍,竭水之错,南方之蛎房,北方之熊掌,东海之鳆炙,西域之马奶,真昔人富有小四海者,一筵之费,竭中家之产不能办也。”

这里说下,蛎房就是现在的牡蛎,而鳆炙就是现在大家都很熟悉食物海鲜鲍鱼。

明朝刑事案

对历史稍微有点了解的人,都知道明朝最大的奸臣就是严嵩和他的儿子严世藩。据记载,严嵩被判抄家之后,依据统一的数据分析,抄得黄金三千二百九十六万两,抄的白银二十万五千五百万两,凳如知其余得珠宝首饰,则更是数不胜数。

“未入流”的吏和“入流”的官

明朝建国之后,要统一这样大的国家,必须要大量的官员来代替皇上进统行治,和维护整套政府的操作流程。每年科考的考试人数都在增加,但是依然远远的达不到橡老实际需要的人数。毕竟科举考试每三年一次,就那么几百个人,还有一部分都在京城,所以能到地方上为官的是少之又少。

明朝刑事案

再说明一下,一个县衙,难道就一个县长能管理整个县了?他还需要县丞,衙役,师爷和主薄和典使,皂班,民壮。因此说一个十几人编制衙门,吏的人数达到四分之三。要治理一个地方,需要一个专业技能要求比较高的机构,一个通过四书五经获得功名的进士就想管理好,这恐怕很难。

所以也就需要很多有专业技能的小吏。吏的来援很繁杂,有从军户,民户中来,有的从犯了错误的罚充吏来,甚至有生员长期学无成效,自愿为吏的。

明朝刑事案

虽然吏是代表政府最接近老百姓的,但是明朝的政府于这些吏的质量和来源并不是很在意,甚至在朝廷的眼里,就自我默认吏就不是好东西。

“凡民间俊秀子弟,皆得预选。惟吏胥心术已坏,不许应试!”

这句话的意思,不用翻译,大家就知道是什么意思,我就不解释了,但是这句话的确很让人大吃一惊,就连朝廷也认为吏胥心眼坏,所以不给他们科举考试的权力。

永乐皇帝在一次视察督察院的时侯,就抽查了二十八个御史的身份,这二十八人基本上不是进士就是监生出生。永乐皇帝很是开心,走的时侯还不忘提醒一句“自今勿复用吏。

吏作为大明统治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但是却不给参加科举,不能成为御史和监察官,地位和官形成了天壤之别。从此,吏成为了和戏子一样,不入流的下等职业了。

明代的吏地位低下,身份也随之下贱起来,最为恐怖的是,无论自己表现得多好,也无法摆脱自己悲惨的社会地位,看不到前景。

明朝刑事案

再加上,朝廷因为看不起,所给待遇就非常低(明朝的官员收入也不高,一个县官一年也就十几两白银,由此可想这些吏有多少。)面对生活的困窘,以及朝廷对他们的待遇,这些吏们,自然而然就把手伸向了百姓。

儒家出生的官员,因为自幼就学习四书五经,同样也是家族的希望,因而对具体的实务操作和经事之学就非常陌生。只能把这些具体的事务比如收税,执行政策,以及鼓动群众的一类的事务交给吏来做,导致明朝中后期,吏胥成为了某个家族的世袭,掌管一个地方的实际权力。

某个官员被朝廷派到一个地方为官,如果不能和盘踞当地的吏胥搞好关系,就会无法坐稳官位。最后的结果就是官吏合伙欺压百姓,到了明朝的末年,几乎就是官于吏共天下的局面。

明朝刑事案

如何防止官吏的贪污舞弊

首先:明代选拔官吏的时侯,道德水平是很重要的考察因素之一,明朝的官员无论官位做到多大,只要双亲有一方去世,就必须守孝三年,否则就是不孝。

不孝的人,也不能指望这个人忠君爱国。与此同时,还将各种法律案例变成的普法书籍《大诰》送每个为官人手里,多看多学,还要组织考试这本书,目的就是告诉这些官吏,劝君莫贪,贪必被抓。

其次:监察系统的监督也非常重要,明朝在这一方面的做的相当不错。明朝设立督察院,负责全国的监察事务,如果发现有政府工作人员违法乱纪,和有冤假错案,就会弹劾违法乱纪的官吏和将冤假错案上报督察院,并有权利参加怀疑案件的复审。

明朝刑事案

都察院是中央的督察机构,提刑按察司是省级别的监察机构,负责本省的督察职务。有“平狱讼,雪冤抑”的职责。六科给事中,这六科给事中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只向皇帝负责,负责督察六部的之事,独自办公,因为不属于任何单位,所以审查天下,无所不弹。

最后就是惩罚,中国自古就有重刑不重民的习惯,说白了就是刑事案件重视,民事案件,执行民不报,官不究的政策。

对于犯法官员的惩罚也是非常的重,比如诛灭九族,凌迟,枭首,腰斩。在朱元璋时期,贪污六十两白银,甚至有剥皮的刑法。

明朝刑事案

因为在古代的法律制定人眼里,官员有稳定丰厚的收入,拥有无与伦比的尊严,享有很少有人享受的特权。尽管这样还是要贪污和愚弄百姓,简直太贪心。所以你享受的多,出了事,自然惩罚就格外的厉害了,同时也是惩戒其它官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侵害英烈名誉荣誉刑事第一案

毁坏林木立案标准: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毁坏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闹宽运输、加工橘慧、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
一、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规划指导思想、原则、目标;
2、圆弯答建设条件分析与评价;
3、建设总体布局;
4、分区或分项规划;
5、建设进度安排;
6、环境影响评价;
7、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8、效益分析与综合评价;
9、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二、生态公益林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打枝、采脂、狩猎;
2、毁林建墓地,毁林开垦,毁林采石、采砂、采土;
3、在禁火区内焚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
4、其它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朝刑事案件哪个官员负责

历代皇帝对付那些不肯合作的知识分子,向来不会手软。骂娘的有之,羞辱的有之,流放的有之,砍头的有之,诛十族的有之,腰斩的也有之。但把一个柔弱的文人“截为八段”的腰斩方式,却只有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能想得出并做得出来。明代大诗人高启就是这样死的。 >  >    高启(1336—1374),字季迪,号青丘子,长洲县(今苏州市)人,元末明初诗人。高启出身富家,童年时父母双亡,生性警敏,读书过目成诵,久而不忘,尤精,嗜好诗歌,与张羽、徐贲、宋克、王行等十人经常在一起切磋诗文,人称“北郭十才子”。同时,他还与杨基、张羽、徐贲被誉为“吴中四杰”,也称作“明初四杰”。虽然同为“十才子”,虽然并列“四杰”,但高启的文学成就要远远超过其他人。 > > >    在文学方面,高启可以说是一位天纳旦才,也是一位文坛“超级模仿秀”,而且学什么是什么,用纪晓岚的话说就是“其于诗,拟汉魏似汉魏,拟六朝似六朝,拟唐似唐,拟宋似宋,凡古之所长无不兼之”。不过,高启的这种模仿,绝不是流于形式和外表,更不是简单的拷贝和删减,而是“兼采众家之长”,取其精髓,自成一体,丝毫没有“偏执之病”。高启在文学上的最大成就,则是在元末明初这段以演义、小说为主流文化的不利环境下,独树一帜的挑起了发展诗歌的重担,并改变了元末以来缛丽不实的诗风,从而推动了诗歌的继续向前发展。 >  >    鉴于高启在诗歌方面作出的巨大贡献,不仅后人尊称他为“明初诗人之冠”,而且历代诗评家也都对他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大清第一才子”纪晓岚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赞誉高启“天才高逸,实据明一代诗人之上”;清人赵翼在《瓯北诗话》中推崇他为“(明代)开国诗人第一”;近代诗人毛泽东干脆把高启称作“明朝最伟大的诗人”。然而,就是这样一位才思俊逸,风格多样,为中国文化作出巨大贡献的诗人,却被朱元璋一声令下施行腰斩酷刑,而且还要残忍的截成八段,这在中国历代被屠杀的诗人中,可以称得上是最惨无人道的一幕。 >  >    把高启送上刑场的是一篇《郡治上梁文》。古代平常人家盖房子上大梁时,都要摆上猪头祭神,点上炮竹驱鬼,作为苏州治所的官方办公大楼建造,更要有一篇像样的上梁文才是那么一回事。时任苏州知府的魏观,便把高启这位隐居在此地的资深文人请出来挥墨献宝。这本是一件很正常、很平常的事情,却让朱元璋抓住了把柄。其一,魏观修建的知府治所选在了张士诚宫殿遗址,而张士诚正是朱元璋当年的死对头;其二,高启写得那篇《上梁文》上,有“龙蟠虎踞”的字眼,犯了朱元璋大忌。>  >    按照朱元璋的逻辑,“龙蟠虎踞”之地当为帝王所居,你高启把张士诚住过的地方也称洞神扰“龙蟠虎踞”,岂非大逆不道?岂不是另“有异图”?用现在话说,就是“有不可告人的企图”。真是欲加其罪,何患无辞!那么,朱元璋为什么会抓住高启的“小辫子”,迫不及待、冠冕堂皇的非要置其于死地呢?据《明史·高启本传》透露:“启尝赋诗,有所讽刺,帝之未发也。”就是说,《上梁文》中的敏感字眼瞎拦,只是高启被杀的导火线,而真正的祸根其实早就已经埋下了。朱元璋以此为由磨刀杀人,很明显的是在“秋后算帐”。 >  >    朱元璋从一开始就不太喜欢高启,这除了高启不肯接受户部右侍郎一职,不给皇帝面子,不愿顺从,不肯合作外,还在于他写得诗多次有意无意的触动和冒犯了朱元璋。高启曾写过一首《题宫女图》的诗:“小犬隔花空吠影,夜深宫禁有谁来?”这本是一首针对元顺帝宫闱隐私的闲散之作,与明初宫掖毫不相干,可朱元璋偏偏要对号入座,认为高启是在借古讽今挖苦自己,所以记恨在心。再者,高启在《青丘子歌》有“不闻龙虎苦战斗”的诗句,又遭到了朱元璋的强烈厌恶。因为高启写这首诗之时,正是朱元璋率军与元军、陈友谅、张士诚三方强敌在“苦战、苦斗”之际,在朱元璋看来,你高启作为诗人不来呐喊助威倒也罢了,竟然表示不闻不问,你的政治、思想、行动与明政府是怎么保持高度一致的?另外,高启在诗中还有“不肯折腰为五斗米”的句子,表示对做官毫无兴趣,这也正是朱元璋所忌恨的。 >  >    朱元璋嗜杀成瘾,这除了对那些帮他打天下的功臣下狠手以外,他也特别热衷于消灭文人。远的不说,单说“明初四杰”,就都无一幸免的逃过他的黑手。杨基被莫名其妙的罚作苦工,最后死在工所;张羽被糊里糊涂的绑起来扔到长江喂了鱼,尸骨无存;徐贲因犒劳军队不及时,被下狱迫害致死;高启则被活活的腰斩成八段,死得最惨。一个被皇帝忌恨和惦记了好久的诗人,迟早是会走上生命绝路的。尤其是像高启这样一个性格高昂自傲的诗人,生不逢时的遇到了像朱元璋这样一位号称“中国第一屠夫”的残忍皇帝,那也只有挨刀的份了。 > >    据有关史料记载,高启被行刑时,是朱元璋亲自去监斩的,这在上是不多见的。朱元璋大概是要亲眼看着这位不合作、不给面子,多次用诗文来讽刺自己的文人是怎样一点一点死去的。历代“屠夫皇帝”的凶残程度,莫过于此。高启被腰斩后,并没有立即死去,他伏在地上用半截身子的力量,用手蘸着自己的鲜血,一连写了三个鲜红而又刺眼的“惨”字,表达了对眼前这个当过放牛娃、和尚的农民皇帝的强烈蔑视。>  >    高启,这位当时年仅三十九岁、最有声望的诗人被腰斩处死,绝不只是一个一般意义的刑事案件,更是一个政治事件,这是朱元璋向那些不愿顺从的士人发出的明确、冰冷的高压警告。正是高启被腰斩这一惨剧,才切实加速了明初士风的转变。让人可惜的是,这位天才“模仿秀”从汉魏一直摹拟到宋人,又死于盛年,未能熔铸创造出自己的独立风格。这不仅是他个人的不幸,更是整个中华民族的悲哀。(刘秉光) >

刑事案件分案审理规定

这次的贪污腐败案件已经导致了明朝的经济受到了很大的冲击,而且也导致朝廷震惊,并且也对当事人造成了诸联九族的惩罚,而且也已经将他们贪污的款项全部塌乎收到了,国库当中,而且这起案件还成为了明朝的四大案件之一。明朝实行了互相监督的案件,而且如裤桥果发现了别团纯悉人有贪污腐败的情况,他们可以直接进行举报,并且自己还可以获得奖金。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十一

概括来说,这是朱元璋性格、封建制度下君主集权、当时特殊的历史条件以及其他偶然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首先,从朱元璋自身来说,他生性多疑嗜杀,到了皇帝生涯后期尤其如此,马皇后在世的时候还能劝一劝,马皇后去世以后,他的杀戮之心基本是就完全放开了。对于这些功勋老臣,朱元璋本就十分忌惮,密切关注他们有无违法乱纪行为,加上他们多有行为不端之型肆滑处,朱元璋自然杀起来好不留情。其次,从君主集权角度来看,朱元璋是一个权力欲望极重的人,为了最大化实现中央集权,他废黜了存在上千年的丞相,但是仅仅这样他认为还是不够的,因为这些开国老臣威望实在太高,对他执政已经足以产生威胁,只有把他们这些人逐个除去,才能保证自己的政卜腊令畅通。最后,从当时的历史雹键条件看,朱元璋最看重的继承人朱标意外早逝,而皇太子朱允炆又过于年轻,如果任由这些大臣存在,朱元璋一旦去世就会形成君弱臣强的局面,这对于任何一个朝代而言都是非常危险的,为了维护朱氏江山的稳固,朱元璋只能选择背负骂名,将他们逐个杀掉。另外,有一点还需要特别注意,这些所谓的老臣,除了刘伯温、李善长算是饱读诗书之人,大多都是朱元璋的一些老乡,本身教育程度并不高,领兵打仗虽然是好手,但是在荣华富贵面前容易迷失自我,在这些人被杀之前,大多都干了很多天怨人怒的事,朱元璋杀掉他们其实也有一定的道理,比如说蓝玉、胡惟庸等人,都是如此。

民事案与刑事案区分

高启
高启在诗歌方面丛仔作出了的巨大贡献,不仅后人尊称他为“明初诗人之冠”,而且历代诗评家也都对他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大清第一才子”纪晓岚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赞誉高启“天才高逸,实据明一代诗人之上”;清人赵翼在《瓯北诗话》中推崇他为“(明代)开国诗人第一”;近代诗人毛泽东干脆把高启称作“明朝最伟大的诗人”。然而,就是这样一位才思俊逸,风格多样,为中国文化作出巨大贡献的诗人,却被朱元璋一声令下施行腰斩酷刑,而且还要渗旁汪残忍的截成八段,这在中国历代被屠杀的诗人中,可以称得上是最惨无人道的一幕。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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