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押羁时候 刑事案件羁押期限最长时间是多少

刑事案件羁押期限最长时间是多少

犯罪嫌疑人批捕后继续侦查,公安局有放人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关于羁押期限的规定

批准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批捕后可以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用在监管场所继续羁押俗话说的放人),但要经过检察院同意,逮捕阶段还没有移送起诉还在公安管辖阶段,如侦查查明却无犯罪嫌疑可以释放啊

刑事诉讼法羁押必要性审查法条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已经执行逮捕决定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按照该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一些情形:

  1. 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 第一百六十一条 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3. 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刑事押羁在看守所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的期限是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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