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处罚算刑事 不予处罚决定书算是行政处罚

性质不同:免予刑事处罚是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不起诉的对象则包括不构成犯罪、指控犯罪证据不足或存疑、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刑事不予追责,行政应予处罚!”刑事不予追责行政应予处罚双鸭山岭东:依法帮助企业合规整改避免企业因案关停“因为法律意识不强,在当初不该为追求效益而未经批准就先占林地生产,(八)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希望《不予处罚算刑事》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不予处罚决定书算是行政处罚

不予 处罚决定书 是根据法律和具体情况对案件的被告做出的法律判决,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也是有法可循的。要解决不予处罚决定书是否也要在办案期限内开出这个问题就要了解什么情况下政府机构会开具不予处罚决定书。 1、不予处罚和免予处罚 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 行政处罚 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处罚机关应当责令 监护人 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和能辨认或者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应对实施的违法行为负责,接受行政处罚。 2、不满14岁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因其未达行政处罚责任年龄,不予处罚,但要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免予处罚,免予处罚是指因有法律、 法规 所规定的法定事由存在,行政执法机关对某些形式上虽违法但实质上不应承担违法责任的人不适用行政处罚的行为。 2、从轻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轻种类或者较小幅度的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最轻处罚种类和最小处罚幅度以下给予处罚。 《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五种法定情节: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立功 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3、减轻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处罚。 根据我国 刑法 规定,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 一是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 刑罚 ; 二是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处法定最低刑认为较重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刑法》修正案(八)对减轻处罚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免于刑事处罚算不算刑事处罚

法律分析: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因实施行政处罚的需要,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协助请求。协助事项属于被请求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不予刑事处罚和免于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处罚包括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和免于处罚的区别

行政主体通过调查、取证,且听取了被指控人的申辩后,如审查确认违法事实确实存在,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可依法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如认为违法行为不存在或被指控的事实不能成立的,则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如被指控人确实有违法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如认为被控人不仅有违法行为,且该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则应将有关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应制作移送案件(线索)决定书。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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