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是否补充侦查 刑事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是否补充侦查

笔者认为基于我国的刑事设计制度二审期间检察机关不具有补充侦查权利。不同程序的角色定位不同决定着检察机关在刑案二审期间没有补充侦查权1、刑案一审,一般来说如果现有证据不能达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明标准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审法院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但这也成为了那些主张二审可,案件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按一审的程序重新审理。自收案后:审查起诉最长一个半月,不超过三个月。希望《刑事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是否补充侦查》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刑事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是否补充侦查

1、因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需要补充证据,这个证据还是原来的办案人员补充侦查,所以不可能让他们回避,这样可以便于调查,当然为了提高办案立度,也可以领导挂帅,参与侦查工作。
2、刑事诉讼法也没有要求办案人员回避的规定。
3、办案检察院的公诉人也不会回避的。
4、法院审判人员应当回避,应当另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会加刑吗

一、退回补充侦查法条的内容是什么? 退回补充侦查法条的内容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 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为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 。 二、什么是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_补充 证据 的一种 诉讼 活动 。 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68条_第140条和第165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_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 但六机关《规定》第27条对《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解释为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 。 这一规定,实际上已取消了审查批捕阶段的退回补充侦查程序 。 三、补充侦查有哪些种类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 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 。 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 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 。 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目的在于维护 犯罪嫌疑人 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 (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和第166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 公诉 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 延期审理 ,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 。 可见,法庭审理阶段补充侦查只有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建议,人民法院才能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就必须开庭审判 。 至于补充侦查的方式,一般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补充侦查的期限不能超过1个月。 公安机关在对案件进行案件审理和搜集相关证据后,如果认为犯罪事实已经认定,搜集的证据已经足够支撑犯罪事实的认定,那么就会向检察机关提交批捕申请,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对公安机关提交的情况进行认定,如果确认犯罪事实已经认定的情况下,就可以批捕申请,如果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可以补充侦查么

你好,可以由检察院补充证据材料,但公安机关无权自行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199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法院可以延期审理;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由此可见,在法庭审判阶段,法院不得要求补充侦查,有权的只能是检察院。

刑案发回重审可否重新认定犯罪事实

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在重新审理时,可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发回重审的原因等情况,酌情确定举证期限。
1_如果案件是因违反法定程序被发回重审的,人民法院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可以不再指定举证期限或者酌情指定举证期限。
2_案件因遗漏当事人被发回重审的,按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3_如果案件是因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或者酌情指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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