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民事看刑事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俊)据民法典实施不足一月,今(12月7日),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上表示,要妥善处理刑民交叉案件,防止通过刑事追。希望《坚持民事看刑事》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

抛开情节不谈, 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造成残疾的,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 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补助费等为治 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 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 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 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 成严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

法律分析: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第二款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第四项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款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由有关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实行先刑事后民事责任优先。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责任优先原则的适用的条件如下:
1、责任主体所承担的民事责任须合法有效,其发生的依据或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基于约定。
2、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3、如果都能满足,则三种责任可并行适用。
民事主体的构成要件:
1、名义独立。自然人和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为民事行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对组织体特别意味着能够用组织的名称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以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成员的名义;
2、意志独立。即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自己的选择来活动。自然人能通过自己的自由意志为民事法律行为,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对于法人而言,应该是其共同意志,而不是其成员的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专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受到的行政处罚。总的处理原则是三者并行不悖。通常情况下,某一违法行为,同时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时,应当依照所违反的法律条款,同时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如违法的医疗执业行为,同时构成“非法行医罪”或“医疗事故罪”,当事人就面临同时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形,需要赔偿利益受损方的经济损失并可能被吊销执业证照、被判处刑罚等。
在特定的情况下,某一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承担民事赔偿、罚款、罚金和没收财产等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时,优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同时涉及财产罚或人身自由罚时,执行环节进行折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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