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刑事案例 模拟法庭刑事案例剧本

年4月20日,东营市垦利区检察院于年4月20日受理并审查起诉。年7月16日,东营市垦利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郝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向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法院提起公诉,大众东营12月25日讯(记者李江峰通讯员李楠)今年以来垦利公安坚持以“更快破大案、更多破小案、更准办好案、更好控发案”为目标结合“两打一整治”专项,12月30日上午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张璐璐等11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恶势力集团。希望《垦利刑事案例》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模拟法庭刑事案例剧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其中包括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可以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当事人在被打伤后,伤情尚没有确定,是诉诸公权力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还是自行解决(比如可以经过当地村委会、居委会等进行调解),被害人享有选择权。被害人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法医鉴定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公安机关应当而且必须立案受理。公安机关没能及时受理的,法律赋予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作为救济途径。立法如此规定,其初衷在于为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开通多个渠道,防止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当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侦查时,被害人还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诉。
正是因为刑事自诉案件有其独有的不同于公诉案件的一系列特点,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当事人通过公诉程序和自诉程序寻求救济时可能导致两种不同的结果。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可见,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可以自愿撤回刑事指控,法院经过审查不违反法律规定,一般应予支持。而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即使在庭下与被告人或者被告人的亲属达成互谅互让和解协议,被害人却没有权利去撤回刑事指控,即使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害人到法院为被告人“说情”,对被告人来说最好结果也就是判个缓刑。二者的不同还表现在,是否适用反诉的不同。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还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反诉的规定同样不适用于公诉案件中。
显而易见,同样都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却因自诉、公诉程序的不同导致两种不同的结果。刑事自诉案件大部分在法院的调解下以自诉人撤回刑事指控、被告人赔偿自诉人经济损失而结案;公诉案件在法院受理后除公诉机关有权撤诉外,其他个人、组织无权撤回刑事指控,必须判处被告人一定的刑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的被告人不管是自诉还是公诉,被告人都构成犯罪。同样是构成犯罪,为什么自诉可以由自诉人撤诉、不判处被告人刑罚,而公诉就必须判处被告人的刑罚?这种法律结果的不统一有失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司法实践中,这种不统一时有显现,有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判处被告人一定的刑罚;有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自诉人提起自诉,大部分案件自诉人在法院的调解下撤诉,不判处被告人刑罚。而什么样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自诉,什么样的案件公诉,并没有一个确定的界限,事实上是这类案件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被害人一开始寻求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未果后才“无奈”走自诉程序,而有些类似案件却走了公诉程序,这样就出现了同样的案件因为自诉和公诉的不同而导致最终处理结果的不统一。
所以我认为可以协议调解

刑事案例分析真实案例

  未成年人团伙盗窃和抢劫价值2万3,涉嫌抢劫犯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垦利区刑警队刑事案件

这位重庆律师到底有资格的吗?轻伤案件只有在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 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时候,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如果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除非作出撤案决定,否则就属于公诉案件的范围。
但是轻伤案件是可以“私了”,楼主问的这个案件,如果目前还没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就是公安机关没有立案,并且能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受害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记住一定要白纸黑字写下来,“愿意不追究***(姓名)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那么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也可以“私了”,同样是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受害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然后向公安机关提供赔偿协议,以及有受害人亲笔签名的“要求不予追究***(姓名)故意伤害刑事责任的申请”,公安机关可以据此作出撤案申请,一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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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近几年,青少年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功在当今,利在千秋的大事。本文笔者结合所在法院近四年来所审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了分析,同时提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关对策。
关健词:青少年犯罪 发展趋势 调查预防

一、青少年犯罪的发展趋势
近几年,我院审理的25周岁以下青少年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以近几年审理该类案件的情况分析,呈现以下情况:
1、青少年犯罪案件在收案数量上逐年增长。(以下青少年均指25周岁以下青少年)
东营市垦利县是一个仅有21万人口的小县,2004年垦利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77件110人,其中青少年犯罪26件38人(未成年人犯罪2件5人),青少年犯罪人数占全年犯罪人数的34.5%,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全年犯罪人数的4.5%;2005年审结刑事案件70件90人,其中青少年犯罪21件33人(未成年人犯罪1件1人),青少年犯罪人数占全年犯罪人数的36.7%,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全年犯罪人数的1.1%;2006年审结67件109人,其中青少年犯罪17件38人(未成年人犯罪2件8人),青少年犯罪人数占全年犯罪人数的34.9%,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全年犯罪人数的7.3%;2007年审结84件134人,其中青少年犯罪案件25件53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件8人),青少年犯罪人数占全年犯罪人数的39.5%,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上半年犯罪人数6.0%。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青少年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见下表和图。
案件数、人数
年限
总案件数及人数
青少年犯罪案件数及人数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及人数
2004年
77件110人
26件38人
2件5人
2005年
70件90人
21件33人
1件1人
2006年
67件109人
17件38人
2件8人
2007年
84件134人
25件53人
8件8人
青少年犯罪人数占全年犯罪人数的百分数示意图
2、团伙犯罪呈上升趋势。
从结案情况看,近几年审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团伙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2004年青少年团伙犯罪案件8件20人,人数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52.6%;2005年青少年团伙犯罪案件5件18人,人数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54.5%;2006年青少年团伙犯罪案件7件23人,人数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60.5%;2007年青少年团伙犯罪案件14件40人,人数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75.5%。呈上升趋势,见表和图。如2004年审结的一起抢劫、盗窃、抢夺案,一个村的18-22岁的青少年全部参加,共八人。2005年审结的一起抢劫案,共11人,其中未成年人7人,11名被告人来自潍坊、滨洲、东营三个地市,因在网上聊天相识,其中年龄最小的不满16岁。出现团伙犯罪增多的原因主要是青少年犯罪行为受从众心里的支配较大,很多青少年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讲“江湖侠义”、“哥们义气”,只要有人提议就附和,盲目跟从,蹈入犯罪。青少年犯罪团伙具有鲜明的特征:形成容易,形式松散,随意性强,传染性强。
案件数、人数
年限
青少年犯罪案件数及人数
团伙犯罪案件数及人数
2004年
26件38人
8件20人
2005年
21件33人
5件18人
2006年
17件38人
7件23人
2007年
14件40人
11件35人
青少年团伙犯罪人数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百分数示意图
3、犯罪类型增多,暴力性犯罪增多。

青少年犯罪类型越来越多,主要有抢劫、抢夺、盗窃、故意伤害、强奸等。此外,故意杀人、绑架、敲诈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暴力性犯罪增多,暴力性犯罪是以给被害人造成肉体上的损害为主要手段或以人的生命、健康为直接侵害对象的各种犯罪。2004年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为5件,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19.2%;抢劫案件6件,占23%;强奸3件,占11.5%。总占53.8%。2005年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为4件,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19.1%;抢劫案件3件,占14,3%;强奸2件,占9.5%。总占42.9%。2006年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为4件,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23.5%;抢劫案件3件,占17.6%;强奸1件,占5.9%。总占47.1%。2007年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为15件,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60.0%。见下表和图。如上面所说的2003年审结的11人团伙抢劫案,11名被告人持铁棍、匕首等凶器,三个小时内抢劫3次,手段残忍,不计后果,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案件数
年限
青少年犯罪案件数
暴力性犯罪案件数
2004年
26件
14件
2005年
21件
9件
2006年
17件
8件
2007年
25件
15件
青少年暴力性犯罪案件数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数的百分数示意图
4、未成年人犯罪出现忽高忽低的现象
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青少年生理、心里发育提前。在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下,青少年犯罪也不断趣向低龄,这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2004年未成年人犯罪2件5人,人数占青少年犯罪的13.2%;2005年未成年人犯罪1件1人,人数占青少年犯罪的3%;2006年未成年人犯罪2件8人,人数占青少年犯罪的21.1%;2007年未成年人犯罪2件4人,人数占青少年犯罪的7.5%。2005年犯罪人数较少,2006年犯罪人数较多。并且年龄也均在17周岁以下。如2004年审理的一未成年人强奸案,被告人尚不满15岁,2005年审理的中学生抢劫案,被告人也不满15周岁,且都是在校学生。
年限 人数
青少年犯罪人数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
2004年
38人
5人
2005年
33人
1人
2006年
38人
8人
2007年
53人
4人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百分数示意图
5、文化素质低的青少年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
广大的农村青少年,因为贫穷而大批失学,他们不甘心于农村的贫困生活,流入城市,但在城市,由于他们文化水平低,又无一技之长,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面对别人富足的生活,心理上失去平衡,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大批的无业人员也是犯罪的“主力军”,他们整天游手好闲,再加上受不良风气的影响,很容易成群结队的去偷去抢。2004年青少年犯罪38人,全部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其中文盲、半文盲31人,占81.6%;2005年青少年犯罪33人,也全部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其中文盲、半文盲28人,占84.8%;2006年青少年犯罪38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36人,其中文盲、半文盲33人,占到了86.8%;2007年青少年犯罪53人,全部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其中文盲、半文盲46人,占86.7%。
人数
年限
青少年犯罪人数
青少年文盲、半文盲犯罪人数
2004年
38人
31
2005年
33人
28
2006年
38人
33
2007年
53人
46
青少年文盲、半文盲犯罪人数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百分数示意图
6、外来人口流窜作案呈上升趋势
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再加上对流动人口管理上的不健全,暂住、录用外来人员不予申报,使得外来人口管理上很混乱,给一些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且作案后逃之夭夭、不留痕迹,给侦破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故而也使得流窜分子大肆进行作案。2004年外来青少年作案5人,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13.2%;2005年外来青少年作案6人,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18.2%;2006年外来青少年作案11人,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28.9%;2007年外来青少年作案19人,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35.8%。如2006年审结的三被告人盗窃案,三被告人即均为从安徽到东营来打工的青年。他们从老家来到东营,以盗窃为生,暂住地随时更换,作案后很难追捕,本案盗窃案中的其他四名同案犯就均在逃。
人数
年限
青少年犯罪人数
外来青少年犯罪人数
2004年
38人
5
2005年
33人
6
2006年
38人
11
2007年
53人
19
外来青少年犯罪人数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百分数示意图
7、犯罪手段趋向成人化
十几岁的孩子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后伪造现场,一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察手段被频频使用,使得青少年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特点。大大增加了案件侦破、审理的难度。
二、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1、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好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预防青少年犯罪离不开法律,法律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先后颁布为我们保护青少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今后应进一步完善这两部法律和有关配套实施工作,认真落实,切实保护好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我院于2007年五月份成立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联合会”,目就是联合社会各方各方面的力量,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对严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不履行监护职责,放纵子女违法或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使之犯罪的父母,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2、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加就业,预防青少年犯罪
在城市化进程中,生产力不发达,就业不足是产生犯罪的原因之一。许多资料表明,违法犯罪青少年中,待业青年实施犯罪的现象比较严重。就业不仅具有经济方面的意义,也是人的一种精神和社会的需要。据统计,我国现有企业中多余人员约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有的企业甚至占到一半,农村剩余劳动力约有1.5亿至2亿,并有为数众多辍学和毕业的高、初中学生缺乏就业机会。这样在待业青年中往往形成一种消极心里。他们许多人没有正常的经济来源,缺乏正常的社会制约,自由支配时间多,精神空虚、意志消退、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生产力发展了,物质生活丰富了,犯罪自然会减少,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近几年,青少年犯罪率不断攀升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就业机会太少。因此,要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就应发展社会生产力,想方设法解决好青少年的就业问题。
3、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防止青少年沾染不良习惯,禁止侵蚀青少年思想品德信息的传播
一是加大净化文化市场的力度,坚决禁止含有色情、暴力等内容的音像制品的传播,严厉打击制黄贩黄之徒,坚决取缔那些有色情内容的录像厅、歌舞厅、洗头房、按摩室及网吧,使青少年在社会化过程中潜移默化的接受良好社会环境的熏陶。二是加大惩腐力度,优化社会环境,为减少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创造条件。
4、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知识教育
在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定期上法制课,并坚持落实,让学生经常受到法律知识的熏陶,同时学校要多聘请具有审判实践经验的法官以案讲法,并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如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汇演、模拟法庭、参加公判大会等。使广大的青少年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什么行为是社会提倡和法律允许的,什么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犯罪的,知道什么事该干,什么事不该干,以预防其犯罪。
5、深入持久地开展道德教育,使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传播知识同陶冶情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帮助青少年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培养其优良的品质,使他们辩善恶、明是非,形成团结互助、遵纪守法的好风气。家庭要积极参加“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家长要以身示范,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让孩子在健康向上的环境中成长。
6、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
一是加强流动人口密集区域与僻静、空旷地段的管理,对外来人口登记造册,发挥基层居委会的作用,要他们随时了解和熟悉所在社区人员的构成情况,尤其是暂住人员情况,通过巡视和监督所在社区的社会治安来预防和揭露犯罪;二是加强正规人员和非正规人员的监视巡逻,当前我国公安队伍加强巡警治安巡逻和治安联防巡逻是一种很有效的办法;三是加强安全小区建设和物业管理。
7、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青少年犯罪
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在环境设计上堵塞犯罪的可能,或者创造一种不能实施犯罪的环境,从而消除或限制企图犯罪作案的条件以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一是对犯罪对象的控制。比如,针对青少年犯罪以盗窃为主的特点,对其盗窃对象的钱、物要妥善保管,克服管理上漏洞。二是改善环境设计,制造作案障碍。比如目标加固(包括加固门窗、安置报警系统等),目标转移,比如以信用卡代替现金应用等,控制作案工具,比如控制武器、炸药等。
8、关心青少年的心里健康,预防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心里的形成是外界不良因素通过不良心理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青少年接受现代城市因素的影响呈多元化,相应地接受城市不良刺激的因素也会增多。所以,随着社会的发展,加强心里控制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手段。加强心里控制应做到以下两个方面:(1)加强心里咨询工作,舒缓青少年紧张心理,转换发泄方式。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在这一阶段,心理上存在一系列矛盾。在城市化进程中,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对人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必然引起青少年心理上一系列矛盾的加剧,从而引起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如果发泄方式不当,就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加强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的培养。所谓自我控制即内在控制,是社会控制的内在表现形式,指青少年通过社会化的内化过程,接受社会外在控制,然后把这种控制转化为个人经验,并用这种经验去衡量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过程。城市娱乐场所及商业区的扩建,存在大量诱发犯罪的物质因素,如人群拥挤、杂乱,人与人之间关系变得冷淡,个人自由观念盛行等。所以,家庭、学校、社会必须联合加强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的培养。
作者单位: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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