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庭审出示证据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刑事庭审录音录像和庭审笔录应归属于同一类证据且庭审录音录像并不能完全替代庭审笔录而仅是表现形式之一。在司法适用中刑事庭审笔录能够对程序性事实、实体性。希望《刑事庭审出示证据》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知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出庭作证:一、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鉴定程序违反规定或者鉴定结论明显存在疑点的;二、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有异议,该证人证言或者被害人陈述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三、合议庭认为其他有必要出庭作证的。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证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出庭作证;经依法通知不出庭作证证人的书面证言经质证无法确认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二)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在法庭上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相互矛盾,如果证人当庭能够对其翻证作出合理解释,并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庭审证言。对未出庭作证证人的书面证言,应当听取出庭检察人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并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未出庭作证证人的书面证言出现矛盾,不能排除矛盾且无证据印证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庭审中的哪些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答案】:A,B,D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听资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视听资料经审查或者鉴定无法确定真伪的;(2)对视听资料的制作和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异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提供必要证明的。据此,A选项正确。做D.A检测时迭检材料与比对样本如属同一来源,则据常理即可知该检测、比对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据此,B选项正确。C选项中证人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尽管该证言属于间接证据,不能单独认定案件事实,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之一,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所以C选项错误。讯问笔录是犯罪嫌疑人自己的供述,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盖章的,意味着对笔录内容的不认可,无论是否注明情况,也不压当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第1项的规定: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据此,D选项正确。需要说明的是,本题在网络上引起了较大的争议,认为C选项中的证人证言属于间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本书认为,所谓定案的根据其实是指某份材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即证据能力的问题),而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将其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所以,本题C选项中的证人证言可以作为定案根据是正确的。

刑事案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老板是否有责任,这取决于老板是否对此件事情知情,或者是是否参与到了这种犯罪的活动之中果老板知道并且参与了事情的发展,那么老板肯定是要负责任的有参加的话自然就不用负责任了。此类事情一般都是直接负责人或者管理人负责任。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办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确实、充分是指: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四)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办理死刑案件,对于以下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二)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三)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四)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五)被告人的罪过(六)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七)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

刑事案件当庭提交证据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这一规定被称为“证据不利推定规则”。按照证据不利推定规则,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持有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而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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