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视频证据质证 刑事案件的视频证据会移交到检察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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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视频证据会移交到检察院么

法律分析:
法院视频证据提交需将视频资料拷贝成光盘交给法院,通过一定的载体 ,这是正规的程序。视频属于视听资料,证据要有证明效力需要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一般出问题都是合法性。证据取得的方式要合法,不能侵犯他人隐私,一般私自拍的视频很可能侵犯他人隐私,而且视频要明确地反映时间地点事件,否则会因为证明力不够不被采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穗袜毕、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猜芹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好亮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如何对刑事案件证据进行质证

在将证据的当下,很多事情都需要通过证据来弄清楚事实的真相,一些人去告别人或是被别人告上法庭的时候,手中握有相关的视频证据,就想要通过它来为自己维权。那么,视频能不能成为法庭证据?看看我收集的资料。
视频能不能成为法庭证据
      可以但有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所有可以用于证明猛念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都属于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就是说,必须经过查证属实的,同其它的证据共同形成证据链,才能成为证据。
      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影响录音证据效力的相关因素:
      1、提交录音证据应当出示录音的原始载体,录音笔、手机等,有些人将录音内容导至电脑以录音文件的形式存档,向法院出示的仅为刻录后的光盘,这已经不属于证据原件了,证据没有原件会要命的。
      2、录音应当完整。如果录音掐头去尾,剩下的内容仅是对自己有利的干货,这样的证据是不告知判会被采纳的。
      3、录音证据不会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因为录音本身的局限性决定其无法证明全部的法律关系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它更多地是证明案件的部分事实和某些细节,故录音证据与其他书证、物证等证据一同使用为佳。
证据如何在法庭上进行质证
      对于证据的出示和质证,规定的顺序是:
      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进行质证。
      2、原、被告对第三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第三人对原告或者被告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3、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
      经审判长许可,当事袜改人可以向证人发问,当事人可以互相发问。审判长也可以询问当事人。
      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存在的事实或者诉讼请求的,可以要求当事人逐项陈述事实和理由,逐个出示证据并分别进行调查和质证。
      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无需举证、质证。当事人向法庭提出的证据,应当由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宣读的证据,可以由审判人员代为宣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由审判人员宣读。
      案件的同一事实,除举证责任倒置外,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首先举证,然后由另一方当事人举证。另一方当事人不能提出足以推翻前一事实的证据的,对这一事实可以认定;提出足以推翻前一事实的证据的,再转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继续举证。

刑事案件视频证据怎样才有效

证据不足的案件是不会移交检察院的。公安机关对于治安案件等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案件,案情不明、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刑事案件,不会移交检察院。公安机关办案应做到对犯罪事实掌握清楚,证据充分,然后完整的将所有有关材料移送检察院。
证据对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罩数樱公安机关侦查后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责令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案件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建议:
1、如果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的,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毕竖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将在押的当事人进行释放;
2、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案件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责令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而补充侦查一般以二次为限,然后公安机关依据侦查的结果制作报告书,向检察机关报告。
3、如果补充侦查的有新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证据充分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诉,追究当事人的物丛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刑事案件视频资料的质证

一、刑事案件移交到检察院一般需要二到三个月左右。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还是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二、检察院二次侦查后的结果是什么
1、第一种情况。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之后认为嫌疑人构成犯罪,会二次重报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2、第二种情况。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二次退查重报的案件不可以再次退回公安机关。检察院会作出决定。
三、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立案后,通常在二个月内移交至检察院。按照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指贺、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缺逗碰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伏谈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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