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刑事案 刑事诉讼法院分案处理的法条

案别刑事案件受理机关新都区公安分局案件阶段侦查阶段委托人名称(诉讼)地位犯罪嫌疑人承办律师对方当事人收费事项争议标的及数额(元)实收委托费(元)减缓,行东大支行。希望《新都刑事案》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法院分案处理的法条

前,一起作案时间长达11年,涉及金额达6000余万元的非法集资案件,被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于此案持续时间长,涉及金额巨大,如何认定涉案金额一度成为难事。最终,通过司法会计鉴定的检察机关掌握了充分的犯罪证据,从而成功地保证了案情指证的需要。
公司非法集资六千万
据悉,1993年4月起新都星光工贸公司便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经公司法人代庆友决定办起了所谓“活期集资存折”和“定期入股券”两种制式凭证,分别以13%和22%的高额利息大肆吸纳公众存款。1995年6月30日以后,该公司先后擅自吸收到公众存款额达6000余万元。但由于经营不善,代庆友逐步延缓并最终停止向集资户兑现本金及利息。截至2004年1月,新都星光工贸公司仍有2142万元未能兑付给“储户”。由于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群众怨声载道。
2004年4月21日,新都区公安分局对星光工贸公司进行立案侦察。很快,公司法人代表代庆友被新都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情复杂证据难锁定
在对代庆友及星光工贸公司进行审查时,办案人员发现,由于此案非法集资的时间跨度长、金额特别巨大、集资户又多,其涉案金额的认定难度很大。一时间,案件的收集、鉴别和固定证据成为了大难题。
为了充分固定证据,2004年6月29日,在新都区委、区政府、区政法委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公安部门委托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技术部门对涉案非法吸收资金情况进行了全面司法会计鉴定。鉴定干警首先从原始集资户的“定期入股券”和“活期存折”等相关联的会计资料入手,详细审查原始资料记录,以及犯罪嫌疑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的总体变化情况,并逐笔进行核实计算。
通过科学的分析和论证,办案人员最终完全掌握了星光公司及法人代某从1993年到2004年期间非法吸收了3509户存款,累计集资达6968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同时办案人员发现,截止2004年1月,星光公司共造成未能兑付给集资户的非法集资款达2142万元。
司法会计鉴定成定罪关键
在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后,新都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运用检察技术手段固定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最终被法庭作为证据予以采信。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最终认定新都星光工贸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代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
对此,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检察机关积极运用司法会计技术手段固定证据,不但能够在职务犯罪案件中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而且在其他刑事案件中也同样起着不容忽视的技术支持作用。尤其是那些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案件,往往会以资金额度作为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因此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成立的重要因素,也是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根本保证。

刑事判决涉及案外人财产

法律主观:

对于 刑事诉讼 和民事 诉讼 可以这样理解: 刑事诉讼:   1.危害国家安全案;2.可能判处无期、 死刑 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民事诉讼:   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 管辖 (海事海商, 专利 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 经济纠纷 )。

法律客观: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

经侦案算不算刑事案件

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2、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3、审判,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刑事案件处罚责任包括哪几种

刑事案件处罚责任包括以下6种:

1、管制,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一种相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刑罚中最轻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对罪行较轻的作出的判决,公安机关在本人住所地执行。时间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3年;

2、拘役,由法院根据刑法对犯罪情节与危害后果较轻的人判处的刑罚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为拘役所执行。时间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1年;

3、有期徒刑,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25年。由司法机关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强制执行;

4、无期徒刑,对罪行较重的人终身监禁的刑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在服刑期间表现好或有立功表现等,刑法规定可获得判刑,减刑后的最少服刑期不得少于13年。由司法机关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

5、死刑缓期2年执行,对罪行特别严重犯罪人的罪行依法判处了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宣告缓期2年执行的刑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被缓期2年执行人又故意犯罪的,由

新都刑事案

诈骗案属于刑事案件吗

新都刑事案

新都刑事案

林树明 受访者 供图

12月28日,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退休教师林树明告诉澎湃新闻,他和弟弟林树敏不服重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12月15日,岫岩县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定,他和林树敏仍构成寻衅滋事罪,但不构成虚假诉讼罪,兄弟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年半。该判决结果与岫岩县法院原一审判决结果相同。

重审判决书显示,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岫岩县法院认为,林树明和林树敏强迫被害人重新打条、叠加利息,虽不构成虚假诉讼犯罪,但亦不是“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中的“邻里、债务”纠纷,案涉事实不能视为普通的邻里纠纷、债务纠纷。

林树明和林树敏于2022年12月被抓,至今已过去三年。该案也经历诸多波折:岫岩县检察院指控两人犯寻衅滋事罪后,又追加起诉两人犯虚假诉讼罪。岫岩县法院于2022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两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3年半。宣判后,岫岩县检察院认为两人虚假诉讼的犯罪事实应予以认定,向鞍山市检察院提请抗诉,林树明和林树敏也提出上诉。后鞍山市检察院认为岫岩县检察院抗诉不当,向鞍山市中院申请撤回抗诉。鞍山市中院于2022年8月作出裁定,准许鞍山市检察院撤回抗诉,并认为该案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岫岩县法院重审。

如今,林树明服刑期满已被释放。两人上诉,也意味着案件仍无定论。

兄弟俩上诉后,案件发回重审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在替父追债的过程中,辽宁省岫岩县老医生林忠衡(已死亡)的四个子女均被卷入刑事案件。林忠衡的大女儿林淑清和四女儿林影被控虚假诉讼被抓,后经岫岩县法院判决无罪;二儿子林树明和三儿子林树敏被认定在追债过程中实施了威胁、恐吓、砸玻璃、拉羊等行为,分别被岫岩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年半。

林树明兄弟俩自认为无罪,提出上诉。鞍山市中院于2022年8月2日作出的裁定书显示,鞍山市检察院的出庭意见是:原审判决认定林树敏带领讨债人员进行讨债的证据不足;原审判决对林树明作案时间的认定事实不清;原审判决部分事实的认定仅根据被害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被害人的陈述又有矛盾或不稳定之处;林忠衡确与被害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原审判决应就该案应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明确说明。综上,建议法庭将本案发回重审。鞍山市中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岫岩县法院重新审判。

2022年11月18日,岫岩县法院开庭对检方指控两人犯寻衅滋事罪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公诉人曾明确表示不对虚假诉讼部分起诉,庭后会提交撤回起诉申请。后岫岩县检察院坚持对虚假诉讼部分进行起诉。12月8日,岫岩县法院又开庭对检方指控两人犯虚假诉讼罪进行了审理。

重审判决:案涉事实不能视为普通的邻里纠纷、债务纠纷

12月15日,岫岩县法院作出重审判决。

重审判决书显示,该案重审期间,曾退回补充侦查一次。

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犯寻衅滋事罪部分,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林树明和林树敏伙同他人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且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其中,林树明虽辩解其妻患病,其于2022年4月至11月一直在长春或北京护理,没有作案时间,但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林树明具有作案时间,且实施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行为。

关于法律适用问题,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证明林忠衡向不特定的多人放高利贷、收取“砍头息”,将利息重新打条再计算利息,具有典型的“套路贷”特征,林树明和林树敏强迫被害人重新打条、叠加利息,虽不构成虚假诉讼犯罪,但亦不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中的“邻里、债务”纠纷,案涉事实不能视为普通的邻里纠纷、债务纠纷,故对辩护人的此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犯虚假诉讼罪部分,法院认为,林树明四兄妹在被害人未全部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依据其父亲留下的遗嘱和借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不符合虚假诉讼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本案中虚假诉讼部分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二被告人构成虚假诉讼罪。对公诉机关指控林树明、林树敏犯虚假诉讼罪不予支持。

岫岩县法院判决,林树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林树敏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辩护人称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程序违法

林树明和林树敏不服重审判决,已再次向鞍山市中院进行上诉。

林树明的辩护人孙大伟认为,《刑诉法》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情形”,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他表示,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依据现有的证据材料依法进行审理,检察人员发现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建议,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同意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在案证据并无检方提出的相关建议等材料,因此岫岩县法院主动将案件退回岫岩县检察院补充侦查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孙大伟说,本案书记员姜楠先后参与了林树明等人的民事案件、该案原审庭审记录工作,案件发回重审之后再次参与庭审记录工作,明显违反回避的法律规定;案件审理过程中,多份证据未经举证质证却作为定案的依据。

关于事实方面,孙大伟认为,本案属于发回重审的案件,鞍山市中院和鞍山市检察院均认为本案存在问题,鞍山市中院作出的裁定也明确记录鞍山市检察院认为本案应该查明的问题,但岫岩县法院在重审过程中并未予以查明。以林树明有无作案时间,岫岩警方出具的《办案说明》结论显示:“综上,结合被害人陈述、林树明同案人员供述,不能排除林树明的作案时间。”孙大伟说,公安机关调查的结论仅仅是“不能排除林树明的作案时间”,而非有充足的证据认定林树明具备作案时间,刑事案件要求证据确实、充分。另外,岫岩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两份价格认定书是对涉案羊的价格认定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本案中涉案的羊属于灭失物,本案所有的证据材料无法证明羊的品种,重量、年龄,以及鉴定的基准日期,两份关于羊的价格认定存在作假的嫌疑。

关于法律适用问题,林树敏的辩护人张新宇认为,目前本案当中并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与所谓“被害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为高利贷。债务是被告人已故的父亲借予“被害人”的,本案被告均没有参与,被告人对利息情况并不十分知情。而且,被告人始终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也未发现存在利息高于法定利率的情况,并判决“被害人”承担还款义务。在此情况下,认定本案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债务为高利贷并不合理。

张新宇认为,即使双方之间的债务确系高利贷,但高利贷本质上仍是一种民间借贷,只是其中高于法定利率的部分并不受法律保护。在本案当中,几名所谓的“被害人”至少都没有完全归还本金,被告人要求偿还本金的权利也应受到法律进行保护。在被告人有权向“被害人”追讨债务的情况下,双方的关系与普通民间借贷并无实质区别,仍应适用寻衅滋事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被告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延伸阅读:

成都一法官庭审时称律师说话太快像"放屁" 已被停职

“记都没记下来,你等于放屁!”“你看到我们屏幕说嘛,要慢一点!”这句话出现的场景,是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一次庭审上。

据中国庭审公开网显示,12月20日开庭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中,周姓法官打断原告及其律师的陈述,称“你说话像放屁”,语气中透露出不耐烦。 其后不久,周法官又多次打断律师发言,“你慢点儿嘛!还没记下来,随时我都在打断你,好恼火哦!”这起案件的原告赖先生认为法官的态度以及工作作风有问题,就将此事发到了网上,讲述自己的遭遇。

新都刑事案

网曝视频截图

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法官在庭审过程中的言语应当合乎规范,类似“放屁”之类的语言,过于粗俗了。

12月22日,赖先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这两天,法院工作人员已经给他打电话过来道歉,并告知周姓法官已被停职, “我的本意只是想监督和提高一下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态度,但现在这个结果不是我想看到的,我也已经谅解了。”

法官称原告说话像“放屁”

原告:当天庭审不耐烦 像是在骂人

当天的庭审记录显示,这起案号为(2022)川0114民初11583的庭审过程中,原告赖先生律师正在陈述意见和证据,周姓法官对原告律师表示“你等于放屁”,“你看着我们屏幕说嘛,我这边书记员记都没记下来!”

随后周法官又多次打断原告发言,并补充说道“你要看着屏幕说,说慢一点,还没记下来,老提醒你,好恼火!”

该案原告赖先生通过微博发表了自己的“不满”,他说,听到周法官说的这个言论自己很吃惊,觉得法官太不尊重人了,怎么可以如此打断律师说话,“她是一名法官,是公职人员,身上还佩戴着国徽,说话做事应严谨妥当。”

据另一段现场视频显示,当赖先生说出自己入职时间具体到哪一年哪一天,是因为那天刚好是自己女儿生日时,法官周某却直接来了一句说“你女儿生日关我屁事啊,你和我说这个?”

赖先生直言,12月20日当天早上和下午的两场庭审,周法官都表现出不耐烦的态度,多次打断他和律师发言,并说他说话像“放屁”。赖先生认为,作为法官,打断律师或者当事人说话是可以的,但是言语粗鲁,类似“放屁”之类的话,就像是在侮辱和骂人。

12月21日,新都区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回应媒体采访时称,已接到赖先生的投诉,法院将介入调查。

新都刑事案

12月22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

被投诉法官曾被评法院十佳“最美法官”

原告:法院已道歉 我已表明谅解态度

记者注意到,周姓法官曾被评为新都法院十佳“最美法官”和“三项精品”获奖名单。今年10月28日,也有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投诉周法官的工作态度,并在投诉信中指出,在提交证据的时候,周法官以提供证据字体太小为由,说自己看不见,当事人有疑问,“我说我都能看见就你看不见?她说反正她就是看不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法院工作人员应当避免盛气凌人、语言生硬、态度粗暴,严禁使用伤害群众感情、可能激化矛盾的语言,防止因用语不当对司法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12月22日,赖先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将事情发到网上后,法院工作人员联系了他,并表达了歉意,在通话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告诉他周法官已被停职。对此,赖先生也表示很遗憾,他说自己的本意不是让法官停职,而是希望规范法官在庭审过程中的言行作风,“一个法官说话,不能那么粗鲁,我虽然是普通老百姓,但也知道礼貌和好好说话的道理。”

赖先生说,他跟周法官并无私人恩怨,只是对于当天的庭审就事论事而已,而现在,法院表达了歉意,他也愿意谅解,希望此事不要再闹大,也希望更多的法院工作人员能够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态度。

上一篇:刑事裁定解封文书 执行异议裁定中止执行后如何解封

下一篇:刑事证据材料顺序 文字材料按()顺序排列。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六安刑事辩护律师整理并发布,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8115634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