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刑事辩护函 刑事案件终止审理的情形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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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终止审理的情形和条件

在法律上来讲,中止审理主要意思是说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原因从而导致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下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那么,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有哪几种?刑事案件终止审理是什么意思?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有哪几种,刑事案件终止审理是什么意思
      一、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有哪几种
      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
      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4、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二、刑事案件终止审理是什么意思
      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过程中,遇有《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项至第6项规定的情形时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案件涉及法律使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刑事案件申诉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也就是说刑事案件申诉的审理期限是按照再审的时间来的,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刑事案件终止调查的法律条款

法律主观:

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情形如下: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员工因刑事案件如何终止合同

一、律师刑事辩护的流程有哪些
      1、律师刑事辩护的流程如下:
      (1)、接受委托或指定
      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被告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法院的指定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指定辩护的,应当由法院或法律援助中心开具指定辩护函,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并向法院开具公函。
      (2)、审查管辖
      辩护律师收案后应注意审查该案是否属于受案法院管辖。发现应由其他法院管辖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请求移送。
      (3)、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辩护律师接受委托或受指定后,应当及时向受理的法院递交委托或指定手续。委托手续包括被告人或其亲友签署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指定手续包括指定辩护的函、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一般由两名律师人员进行,其中一名可以是律师助理。应当携带起诉书副本、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会见被告人介绍信、律师执业证。
      (5)、调查取证
      辩护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材料。辩护律师向证人调查、收集证据,证人不同意作证的,律师可以申请法院向其调查取证或通知其出庭作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二、哪些人不能担任刑事辩护人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注意:以上4、5、6、7项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8、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9、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不能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10、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能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为嫌疑人辩护的流程包括:接受或者指定委托;审查管辖;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和通信;调查取证。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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