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律师会见 律师代理刑事案件申诉前,能否阅卷

刑事律师工作之阅卷〔一〕申请阅卷的时间〔二〕阅卷流程〔三〕阅卷时需着重了解的事项刑事律师工作之法律文书初稿〔一〕辩护看法或辩护词初稿〔二〕质证看法初,目前在立法。希望《刑事申诉律师会见》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介绍信模板

法律主观: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进入侦查程序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案卷;进入公诉阶段以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全部案卷;进入审判程序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所有案卷。但是没有规定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阅卷的权力。这样的规定也是从刑事案件的性质考虑的。刑事申诉案件的申诉人,按照规定也是不能直接查阅本案刑事案卷的,只有他委托的辩护律师在得到法院批准的情况下,才可以查阅有关的案卷。《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法律客观: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九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律师代理刑事案件申诉前,能否阅卷

申诉的律师可以阅卷吗
      申诉的律师可以阅卷,律师享有法律规定的阅卷权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 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为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诉讼档案有关问题的复函》 当事人也可以查阅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正卷。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律师持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以上就是我国和申诉阅卷有关的法律法规之中,对于申诉的律师是否可以进行阅卷这一问题的相关司法规定了,如果对于申诉律师阅卷的相关问题仍然还有觉得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及时咨询一下更加专业的律师或者相关法律部门。

刑事申诉律师是辩护人还是代理人

所谓案卷主要是根据文件的来源、时间、内容和外形上的异同点和联系组成的,包括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卷内文件、卷内备考表等几部分构成。那么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可以阅卷吗?接下来就来为大家解答。一、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可以阅卷吗
      侦查阶段还没有卷宗生成,律师是无权也没办法阅卷的,也就谈不上违规。案件需要到审查起诉阶段生成卷宗,这时律师是有权利阅卷的。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律师无权阅卷,如果阅卷是违规的。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才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二、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无法阅卷如何辩护
      首先,常规的方法就是与了解情况家属充分沟通。如果是遇到并不了解法律的家属,律师就需要更多的发问和引导,从倾听和互动中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其次,就是针对个案情况,充分挖掘信息。判决书是公开的资料,我们当时就第一时间拿到了同案的判决书全文和其他资料,从侧面对整个案件的性质甚至关键细节都掌握的比较清楚,甚至了解了该案法官的相关裁判规则和关键要点,这样对于自己的当事人的辩护就有极大地帮助。
      另外,就是在接受委托之后,第一时间预约看守所与当事人本人会见。通过与当事人本人的会见,了解其具体的工作职责和被指控的活动具体内容,同时将其所描述的案件详情与之前所掌握的案件详情进行比较和核对,这种沟通非常重要,是辩护律师了解案件情况的最直接手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以上就是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可以阅卷吗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侦查阶段还没有卷宗生成,律师是无权也没办法阅卷的,也就谈不上违规。案件需要到审查起诉阶段生成卷宗,这时律师是有权利阅卷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流程

法律主观:

刑事受害人本人没有阅卷权,被害人请的 诉讼代理人 (律师)有权阅卷。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或者其近亲属、 附带民事诉讼 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在收到移送起诉案卷材料之日起三日后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在经检察院许可后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起诉案卷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经人民检察院许可,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的,参照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上一篇:刑事侦查仍文献 刑事侦查基础业务工作包括

下一篇:刑事诉讼公检法 关于公检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梅州刑事辩护律师整理并发布,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8115634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