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被收买吗 律师有没有被收买的可能呀

,法律意见原告律师被被告收买可能性是有的但是这种行为已经是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了如果原告发现了类似的行为证据或者线索可以去这个律师所在的司法,律师是不能被对方。希望《律师会被收买吗》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律师有没有被收买的可能呀

法律分析:律师在实施代理过程中,是不得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的,如果因为律师违法执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律所承担赔偿责任,律所也可以向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四十二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第五十四条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打官司律师会不会被收买

律师本是当事人在打官司时最应当信任的人,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很常见的情形是,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往往由于信任的缺失,会出现当事人认为我方律师被对方收买的情况,那么如果遇到此类情况该怎么办呢?
      随意污蔑法律工作者被罚款?
      济南市历城法院曾在审理原告胡某诉被告某街道办事处房屋行政拆迁、行政赔偿一案中,因不服案件的审理结果,胡某在庭审中大声叫嚣审判人员及其委托代理人被收买,法官当即向其进行讯问,
      但胡某并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也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并自称只是随便说说,没有什么目的。
      这位原告胡某显然没有意识到在法庭上是不能不负责任的“随便说说”的,在法官对其进行警告后仍不收敛,继续大放厥词,他当场就为自己的“随便说说”付出了代价:
      法院决定对胡某罚款5000元,受到怀疑的代理人也当场即与胡某解除了代理合同。
      手握证据才是关键!
      聘请律师是为了辅助我们诉讼,帮助我们理清法律关系、证据,赢得官司。结果呢,当事人却认为代理律师被对方收买,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
      首先,一定要确定这是你的猜想,还是真的有证据可以去证明。如果这只是你的猜想,那么你应该谨言慎行,在无确切的证据之前,不能仅以自身的怀疑就认定自己的代理律师被对方收买,这不仅是对代理律师人格的不尊重,更会由于双方之间的不信任,导致自己不会将案件的有关信息全部告知代理律师,这将直接影响案件的诉讼结果。
      如果你已经不信任你所聘请的律师,那么你可以与代理人协商解除代理合同。
      如果你有证据可以证明自身委托的代理律师充当对方当事人的“内鬼”,那么你完全可以根据代理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你也可以就代理律师的行为向当地的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律师有忠于自己当事人的义务,如果你聘请的律师和对方当事人的确有不正当接触,那么显然违反了律师的职业操守,这时你可以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选择委托律师需谨慎!
      无论是何种诉讼的代理案件,对于代理律师的选择,当事人都应该慎重处理。
      此外,对于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当事人应该明确自己享有单方解除权和追究代理人违约责任的情形;对于案件的代理费,最好和对方约定分批支付,以此调动代理律师的积极性,切勿事前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对于代理律师“吃里扒外”的情况,当事人应当及时固定相关证据,然后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律师会被收买吗为什么

建议向律师协会投诉,需要有一定的线索或者证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及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恶意串通,向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提供不利于委托人的信息、证据材料,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律师法》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扩展资料:  

律师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法律责任  

《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

收买对方律师这种行为已经是严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原告发现了类似的行为证据或者线索,可以去这个律师所在的司法局投诉,投诉受理以后,一经查实,这个律师会被处罚,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九)泄露国家秘密的。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装小蜜的监理会被收买

这个问题还要看律师的说法是否符合案件的事实以及证据和法律规定,如果没有站在事实和法律的角度上,没有极力为自己一方的委托人争取合法的权益,那么他应当是失职的,委托人可以向律师所投诉,要求更换律师,或者解除委托。
如果律师的说法是建立在案情和证据的基础上,只是观点可能与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不一致,那么也是无可厚非的,毕竟法院审理案件是要考虑案件的证据和法律的规定,以及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平衡。
所以建议可以根据自己的案情和证据多咨询几家律师所,或者律师,综合考虑是否需要更换律师。
如果确实掌握了自己的律师被对方收买的证据,也可以直接解除委托,并向律师所或者律师所在地司法局投诉。

我的律师会不会被收买

我因被一个醉酒的人打伤后找了一个律师谈判,刚开始律师还很积极,可就在这次调解时公安给我打电话通知时说对方十万给私了,我的律师铪我说对方家穷,只给八万,还说对方没钱,调解出来时对方就给我方律师打1电话过来了,请问我方律师是否吃对方钱了,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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