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刑事犯罪报案流程 经济犯罪怎么报案,具体流程是什么

1报案人应携带身份证件、报案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派出所或经侦部门现场报案。2办案机关的民警会将基本案情录入公安的信息管理系统,审核报案材料的内容及形式,若报案材料形式不符合,将与本案有关的微信聊记录、通话记录、转账凭证、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等制作成证据材料清单,附上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刑事控告书报案书一并呈交到控告人居住地的派出,需要另行去其他公安机构(经侦、刑侦又或者是其他派出所)进行报案;证据不。希望《经济刑事犯罪报案流程》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经济犯罪怎么报案,具体流程是什么

经侦办案具体流程如下:一、受理1.受理案件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2.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及时将案情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把该系统自动编号的《报案回执》交报案人。3.接受刑事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遇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但需要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对于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向报案人作好解释工作。二、立案1.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2.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三、侦查1.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2.公民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各级人大反映、投诉。四、破案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五、侦查终结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经济犯罪案件受害人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和义务:受害人在接受侦查员的询问时,有要求对方出示工作证件的权利。受害人接受询问前,有向办案人员提出接受询问场所的建议权利。受害人有权要求侦查员为其隐私保密。受害人有义务向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故意诬告、陷害他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15种常见的经济犯罪报案方法

(一)受理案件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材料,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二)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制作《受案回执》交报案人。
(三)接受刑事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对于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向报案人作好解释工作。

经济刑事犯罪报案流程及时间

法律分析:经济案件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直接向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报案。报案时须带上身份证明材料,报案材料以及基本证据材料等,可以亲自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拨打110报案。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公安机关内部对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严格按照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上级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公安机关侦查。

经济刑事犯罪报案流程规定

经济犯罪案件应当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管辖,报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经侦支队/经侦大队报案。公安机关对于报案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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