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短板刑事审判 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项目建设的建议

7月28日下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会议形式召开全市法院2021年上半年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总结回顾了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半年工作,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半年工。希望《补短板刑事审判》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项目建设的建议

1、项目建设无计划,增加财政风险:

一些乡镇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没有根据项目建设的内容、规模等制定详细的计划、预算,一些项目建设往往根据实际需要或领导指示确定,不结合乡镇的实际,在乡镇财力不足情况下盲目建设,造成有的建设项目受财力影响半途而废,形成集镇上的“烂尾楼”、“荒凉地”,影响集镇的形象。

2、项目实施不规范,增加廉政风险:

乡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零散较杂,建设规模有大有小,项目实施中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3、资金结算不规范,监管不到位:

审计调查一些建设项目发现,项目资金结算不是按合同约定的进度付款,甚至一些项目施工方在项目未开工时先从项目实施单位以“白条”形式借、预支部分工程款。

建议:

注重规划,科学落实项目计划。认真搞好项目前期的规划,研究提出本地区未来一个时期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区域布局和政策措施,分阶段、有步骤、有计划地逐步加以推进,确保各项建设规划落到实处。

同时,要从实际出发,在乡镇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做到量入为出,防止出现不切实际盲目建设。

补短板刑事审判

扩展资料

在乡镇基础建设建中应明确产权,建立乡镇基础设施管理维护的长效机制。由于产权不明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建成的基础设施由于管理维护责任不落实,缺乏后续投入和维护管理,老化和失修严重,难以长期发挥效益。

因此,要把建设管理并重作为推进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原则,加大改革力度,明晰产权,明确责任,归口管理,充分发挥投资建设和管好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建立并完善投资建设与加强管理的长效机制。

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

如何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1、加强顶层设计,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要统筹城乡发展,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城乡一体化,逐步缩小城乡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学校、医院、文化站、体育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邮电、农田水利、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差距。健全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与财政收入增长同步增长,让乡村产业强起来、设施多起来、环境好起来,让农民和城镇居民一样公平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投入美丽乡村建设,形成以城带乡、以工促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2、强化规划引领,推动一村一个规划。要根据乡村的地理区位、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历史文化、民俗风情、农民实际需要等要素,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尊重自然美,注重个性美,构建整体美,细化生产、生活、服务等功能区块的定位,合理安排村庄的产业平台、基础设施、农田保护等空间布局,注重空间布局、建筑形式、田园风貌和自然景观的融合,在美丽乡村的特色上下工夫,在美丽乡村的差异化上找出路,加强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等上位规划的无缝衔接,确保一村一个规划能落地、可实施,“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严控大拆大建,避免千村一面。
3、倡导节约集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要牢固树立节约集约用地的发展理念,在美丽乡村规划建设中推广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减少土地的粗放利用,避免土地利用的浪费。引导乡村民居逐步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聚,向农民推荐节地建筑户型,实现乡村住宅用地集约化;引导村办企业逐步向工业园区集聚,减少占用非农建设用地数量,实现乡村非农建设用地集约化,挖掘乡村节约集约用地的潜力。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切实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严格禁止乱占滥用耕地行为,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4、倾听农民心声,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图片展、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让家家户户切身感受到美丽乡村建设取得的成效和得到的实惠,主动投入到美丽乡村建设中。美丽乡村规划要由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充分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的聪明才智,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美丽乡村规划变成农民的美丽乡村建设愿望。美丽乡村建设要广泛听取和积极吸收农民的意见,让农民能够自己选择、自己决策、自己建设、自己管理,推动美丽乡村规划落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按照规划实施,将美好蓝图变为现实。
5、尊重农民意愿,推进特色民居建设。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引导农民新建住房和改造危房,注重保护、挖掘和传承乡村的自然、历史、文化、民俗等特色资源和优秀传统建筑文化,突出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尊重农民的生产、生活习惯,全面落实节地、节材、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等要求,切实改变乡村民居长期形成的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粗放建设模式,确保乡村特色民居数量稳步增长、建设水平稳步提升和建设质量稳步提高,跳出建新房不见新村、建新村不见新貌的怪圈,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6、夯实产业支撑,稳步提高农民收入。要创新现代农业发展体制机制,发展精准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精深加工农业,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经济协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把农民组织带动起来,引导农民依托乡村优美的自然风光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发展乡村旅游、农家乐等新兴服务业,提升服务水平和档次,吸引城镇居民到乡村吃住行游购娱,促进农民增收。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乡村的产业开发和项目经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做强乡村的产业,增强农民增收后劲。
7、加强村庄整治,提高生活环境质量。要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过程,大力开展绿化造林活动,重点抓好交通沿线、河道沟渠、村庄庭院和房前屋后的绿化美化。实施乡村生产生活污染源治理工程,重点开展以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主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垃圾收集点、中转站、无害化处理场等设施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建设,利用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严格落实保护生态的法律法规,加强乡村水域保护和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建设“天蓝、地绿、山青、水净”的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生活环境质量。
8、培育文明风尚,提升乡村文化内涵。要加大对地域风情、传统民俗、人文典故等非物质文化的发掘和传承力度,加大对古民居、古农具、古树木等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和开发力度,丰富乡村的文化内涵。针对新型农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等不同群体,开展喜闻乐见、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让广大村民在家门口有演出看、有电影看、有广播听、有电视看、有书读、有报读、有棋牌、乒乓球等室内文体活动、有篮球、排球等室外文体活动,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完善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倡导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坚决遏制乡村赌博迷信之风,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氛围。
9、创新社会管理,维护乡村和谐稳定。要推进乡村网格化社会管理,配备专职网格员和网格协管员,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由过去浮在面上变为沉到下面、被动应付变为主动服务,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有需求及时服务,实现乡村社会管理人性化、精细化、信息化。建立乡村多元化调处机制,整合综治、司法、信访、治保等基层工作力量,加大调处力度,及时化解影响乡村社会稳定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采取法律讲座、以案说法、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与农民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的法制意识,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帮扶管理,提高美丽乡村法治化管理水平。
10、深化综合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要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规范乡镇机构设置,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理顺部门责权关系,引导农民参与乡镇的决策、管理和监督,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财政收支管理,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提高乡镇的财政保障能力,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增强村级组织自我发展和自我保障能力。总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经验,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增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投入,强化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管理,进一步增强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找差距补短板促提升自我深刻反思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确保2022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仍存在总量不足、标准不高、运行管理粗放等问题。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拉动投资和消费增长,扩大就业,促进节能减排。为加强和改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当前,要围绕改善民生、保障城市安全、投资拉动效应明显的重点领域,加快城市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一)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按照“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原则,推进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发挥地铁等作为公共交通的骨干作用,带动城市公共交通和相关产业发展。到2022年,全国轨道交通新增运营里程1000公里。积极发展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加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以及停靠站的建设;推进换乘枢纽及充电桩、充电站、公共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改造。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提升道路网络密度,提高城市道路网络连通性和可达性。加强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加快推进城市桥梁信息系统建设,严格落实桥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城市路桥的运行安全。各城市应尽快完成城市桥梁的安全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到2022年,力争完成对全国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地级以上城市建成桥梁信息管理系统。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城市交通要树立行人优先的理念,改善居民出行环境,保障出行安全,倡导绿色出行。设市城市应建设城市步行、自行车“绿道”,加强行人过街设施、自行车停车设施、道路林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切实转变过度依赖小汽车出行的交通发展模式。
  (二)加大城市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
  市政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加强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和检查,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影响安全的老旧管网,确保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到2022年,完成全国城镇燃气8万公里、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9.28万公里老旧管网改造任务,管网事故率显著降低;实现城市燃气普及率94%、县城及小城镇燃气普及率65%的目标。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全面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中小城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综合管廊项目。新建道路、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地下管网应按照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开发建设。
  城市供水、排水防涝和防洪设施建设。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力争到2022年实现全国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95%和水质达标双目标;加强饮用水水源建设与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在全面普查、摸清现状基础上,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将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加强城市河湖水系保护和管理,强化城市蓝线保护,坚决制止因城市建设非法侵占河湖水系的行为,维护其生态、排水防涝和防洪功能。完善城市防洪设施,健全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到2022年,重要防洪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全面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减灾能力,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
  城市电网建设。将配电网发展纳入城乡整体规划,进一步加强城市配电网建设,实现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到2022年,全国中心城市基本形成500(或330)千伏环网网架,大部分城市建成220(或110)千伏环网网架。推进城市电网智能化,以满足新能源电力、分布式发电系统并网需求,优化需求侧管理,逐步实现电力系统与用户双向互动。以提高电力系统利用率、安全可靠水平和电能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城市智能配电网关键技术研究与试点示范。
  (三)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建设格局。优先升级改造落后设施,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新的环保排放要求或地表水Ⅳ类标准。到2022年,36个重点城市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建设完成污水管网7.3万公里。按照“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左右;加快推进节水城市建设,在水资源紧缺和水环境质量差的地区,加快推动建筑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到2022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保障城市水安全、修复城市水生态,消除劣Ⅴ类水体,改善城市水环境。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和生活垃圾存量治理示范项目。加大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2022年,3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左右;到2022年,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确保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运行,防止二次污染,摆脱“垃圾围城”困境。
  (四)加强生态园林建设。
  城市公园建设。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弃置地生态修复等,加大社区公园、街头游园、郊野公园、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完善生态园林指标体系,推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到2022年,确保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加强运营管理,强化公园公共服务属性,严格绿线管制。
  提升城市绿地功能。到2022年,设市城市至少建成一个具有一定规模,水、气、电等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结合城市污水管网、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通过透水性铺装,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植物等,建设下沉式绿地及城市湿地公园,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
  三、科学编制规划,发挥调控引领作用
  (一)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理念,遵循城镇化和城乡发展客观规律,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统筹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民生为本,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禁止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和滋生腐败的“豆腐渣工程”。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对空间布局的统筹协调。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防止各类开发活动无序蔓延。开展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地下各类设施、管线布局,实现合理开发利用。
  (二)完善和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着力提高科学性和前瞻性,避免盲目和无序建设。尽快编制完成城市综合交通、电力、排水防涝和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抓紧落实已明确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镇供水、城镇燃气等“十二五”规划。所有建设行为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三)加强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规划统筹。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城乡医疗、教育、治安、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专业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场站等,完善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人防设施以及防灾避险场所等设施建设。
  四、抓好项目落实,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一)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各地要统筹组织协调在建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施工建设进度。通过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对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市政地下管网建设、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消防设施建设等在建项目,要确保工程建设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各地要列出在建项目的竣工时间表,倒排工期,分项、分段落实;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设资金、材料、人工、装备设施等及时或提前到位;要优化工程组织设计,充分利用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推进在建项目实施。
  (二)积极推进新项目开工。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落实具体项目,科学论证,加快项目立项、规划、环保、用地等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简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和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干预,逐步转向备案、核准与审批相结合的专业化管理模式。要强化部门间的分工合作,做好环境、技术、安全等领域审查论证,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探索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效率。在完善规划的基础上,对经审核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要抓紧落实招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确定施工及监理单位等配套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三)做好后续项目储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求,超前谋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职能和工作作风,通过统筹研究、做好用地规划安排、提前下拨项目前期可研经费、加快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措施,实现储备项目与年度建设计划有效对接。对2022年、2022年拟安排建设的项目,要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健全统一、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

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7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落实新型城镇化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有序推进县城智慧化改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针对县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治理、产业发展、数字生态等方面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数字技术,在具备一定基础的地区推进县城智慧化改造建设,着力补短板、强弱项、重实效。发挥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提升县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基础设施水平,有效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社会治理效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有力支撑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知》称,要以“夯实新型基础设施支撑,提升公共服务治理水平,优化产业发展数字环境,强化网络安全能力保障”为重点方向。推进县城公共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改造,深化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建设数字供应链,协同推进供应链要素数据化和数据要素供应链化,支持产业以数字供应链打造数字生态圈。同时,建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做好网络安全与智慧化改造一体化推进。
《通知》表示,各地要高度重视县城智慧化改造建设,统筹用好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支持建设。一是加大财政资金向县城智慧化改造建设倾斜力度,利用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直达市县的新增财政赤字规模、抗疫特别国债等财政资金予以积极支持,重点支持公益性项目建设;二是拓展社会资金渠道,针对县城准公益性、经营性项目,积极探索利用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专项企业债券等予以融资支持,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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