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长期中止审理 刑事案件存在哪些情形可以中止审理?

(一)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诉讼中止的期限未作规定。根据高法的司法解释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间。一旦案件被中止审理除非导致中止审理的事由发生根本变化(如,刑事案件中止审理规定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是在自诉案件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自诉案件被告人。希望《刑事案件长期中止审理》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法律分析:一些诉讼案件因为案件当事人阻拦或是诉讼证据不足等等而中止审理。一旦案件中止审理,代表它就不继续审理下去了。案件中止审理并不一定是完全对案件发展不利,也有可能是对于案件有新的线索等等,具体要根据实际的案件加以区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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