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刑事拘留 37天刑事拘留到了没有放人怎么办

律师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可先行刑事拘留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于违。希望《先予刑事拘留》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37天刑事拘留到了没有放人怎么办

一、刑事拘留37天后不放人怎么办

1、刑事拘留37天后不放人的,当事人可以向批准拘留的机关申诉。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刑事拘留超过37天不释放,又不变更强制措施的,属于超期拘留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批准拘留的机关申诉。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冲纳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竖手视居住。

二、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二者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先予刑事拘留

先刑事拘留后又变成逮捕什么意思

先行拘留的八种情形: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畸形先行拘留的情况包括有:行为人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指认犯罪的;被发现犯罪证据的;企图自杀、逃跑的;毁灭证据的;不交代身份信息,身份不明的;以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三种,先行拘留并不是拘留中的一个类别,属于特殊情况,只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况才能进行先行拘留,否则就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可能会被追责。
刑事拘留指的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

一、符合哪些情形 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 证据 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 羁押 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 逮捕 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 取保候审 或者 监视居住 。 二、执行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1.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 应首先审查拘留对象是否符合上述两种条件,是否可以用其他强制措施防止社会危害性发生。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2.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异地执行拘留,应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配合执行。 3.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因有碍侦查,不能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所谓有碍侦查,一般是指其犯罪同伙闻讯后,有逃跑,藏匿、毁灭或伪造证据可能的;犯罪同伙有待查证,而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所谓无法通知,是指因客观原因,如地震、水灾造成交通中断,或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等等原因。人民检察院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有不应当拘留的情况,应及时报请原决定的负责人批准释放,并制作撤销强制措施决定书。对于依法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按照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4.拘留的变更和解除。变更或者解除拘留的条件有: (1)被拘留的人超过法定期限,又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但是,变更时必须同时具备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或者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即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或者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才能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2)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 律师 及其他 辩护人 认为人民检察院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羁押超过法定期限,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拘留措施的要求,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3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拘留措施的意见,经检察长批准后,通知公安机关执行;经审查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书面答复 申诉 人。同时,侦查部门应当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本院监所检察部门。 因为大多数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来 立案侦查 的,因而在侦查的过程中,其实对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往往也是由公安机关作出。此时遇到一些情况,可以先对嫌疑人进行 刑事拘留 。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

刑事拘留37天不放人,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该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申诉或控告。刑事拘留三十七天还不放人并且没有进行逮捕,那么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投诉,要求释放,一般来说,刑事拘留最长为三十七天,三十七后就必须做出逮捕或者是释放的决定,需要继续侦查的,符合条件的即可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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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受理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37天。被刑事拘留37天就说明案件当事人有重大作案嫌疑,超过37天不放人,就说明公安机关已经掌握完整的证据,决定实施逮捕。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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