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网络刑事律师 浙江省中小学专业发展网络学校平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络、帮助信息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陈营律师指出:帮助信息络犯罪活动罪以“情节严重”作为入罪标准,且“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是明确且严格的,因此即便行为人实施了对信息络犯罪活动的帮助行为并且具有主观故意,论到律师执业发展,我们往往会谈到专业化之路。如果我们要在刑事领域分得再。希望《专业网络刑事律师》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浙江省中小学专业发展网络学校平台

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入口: https://pxglpt.zjedu.gov.c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体育工作是指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第三条 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第四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注意吸取国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六条 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体育课教学
第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各年级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普通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第八条 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
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 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室(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第三章 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条 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除安排有体育课、劳动课的当天外,每天应当组织学生开展各种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认真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活动和等级运动员制度。
学校可根据条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远足、野营和举办夏(冬)令营等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
第四章 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有条件的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等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开展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训练。
第十三条 学校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应当安排好文化课学习,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并注意改善他们的营养。普通高等学校对运动水平较高、具有培养前途的学生,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第十四条 学校体育竞赛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普通小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范围内举行,普通中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自治州、市范围内举行。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举行。
第十五条 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学生参加国际学生体育竞赛。
第十六条 学校体育竞赛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体育竞赛制度和规定,树立良好的赛风。
第五章 体育教师
第十七条 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教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除普通小学外,学校应当根据学校女生数量配备一定比例的女体育教师。承担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任务的学校,体育教师的配备应当相应增加。
第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和粮食定量。
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应当计算工作量。
学校对妊娠、产后的女体育教师,应当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相应的照顾。
第六章 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
第二十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有计划地逐步配齐。学校体育器材应当纳入教学仪器供应计划。新建、改建学校必须按照有关场地、器材的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在学校比较密集的城镇地区,逐步建立中小学体育活动中心,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社会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应当安排一定时间免费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或者破坏体育器材、设备。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年度学校教育经费时,应当安排一定数额的体育经费,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国家和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经费上应当尽可能对学校体育工作给予支持。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支援学校体育工作。
第七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普通中小学校的体育工作应当列入督导计划。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由一位副校(院)长主管体育工作,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当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规模较大的普通中学,可以建立相应的体育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干部和管理人员。
班主任、辅导员应当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教育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学校的卫生部门应当与体育管理部门互相配合,搞好体育卫生工作。总务部门应当搞好学校体育工作的后勤保障。
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以及大、中学生体育协会等组织在学校体育工作中的作用。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的;
(二)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的;
(三)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
(四)不按国家规定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粮食定量的。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高等体育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专业的体育工作不适用本条例。
技工学校、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学校的学校体育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1979年10月5日发布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和《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同时废止。 ;

大数据专业素养网络培训心得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教育培训管理平台入口: https://pxglpt.zjedu.gov.cn/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 浙江省教育厅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各项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效能,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结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大力弘扬红船精神,按照“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深入实施教育现代化战略和高等教育强省战略,努力办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接受公平优质教育的需求。
第三条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工作的准则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优化公共服务,建设创新型服务型部门,推行党务政务公开,打造“清廉教育”。
第二章 决策机制
第四条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实行依法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重大事项决策要发挥专家、智库、专业机构的作用,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坚持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统一领导相结合。省委教育工委实行工委会决策制度,省教育厅实行厅长办公会议决策制度。
第五条 工委会由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工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委托工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工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般每月召开2次。工委会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党中央、省委和教育部党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指示与重大决定,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2.加强对委厅机关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具体任务;
3.研究决定上报省委、教育部党组的重要请示、报告,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研究决定全省教育系统及委厅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重要制度和党内规范性文件;
5.研究涉及全省教育的重大问题、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
6.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办高校省管领导人员、浙江树人学院、浙江万里学院党委班子成员,委厅机关在职在编干部和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不含省教育考试院副处级)干部选拔、培养、考核、奖惩、任免等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
7.按照纪律检查工作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有关事项,通报省纪委、省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查处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
8.审议委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任免、职责分工、因公出国(境)计划、处级以上干部培训等;
9.研究确定全省教育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10.研究决定厅机关的人员调动和直属单位的用人计划管理、公务员招录、考核奖惩、政务处分、干部培训、职工福利等;
11.落实党管人才要求,研究决定全省教育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宏观意见和重要政策;
12.其他需由工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工委会参加人员为工委委员,非工委委员的厅级领导干部、办公室、法规处、机关党委、组织处、宣教处负责人和省纪委、省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等列席(干部议题除外)。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由工委会主持人确定。列席人员原则上为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工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工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任免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工委委员参加。工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工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请假。
工委会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如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利害关系人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回避。
第六条 厅长办公会议由厅长召集并主持。厅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委托副厅长召集并主持。厅长办公会议实行厅长负责制,一般每月召开2次。厅长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就讨论事项作出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厅长办公会议议事。厅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国务院及教育部、省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指示和重大决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决定上报省政府、教育部的重要请示、报告,下级单位请示、报告的教育行政方面的重要事项;
3.研究决定一般项目安排、经费预算安排、评优评先评估、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教育行政重要事项;
4.研究决定厅机关重要合同协议、大型资产购置与处理等重要事项;
5.研究解决涉及学校和师生权益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和热点问题,研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对策措施;
6.其他需由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厅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厅长、副厅长、省纪委省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巡视员、副巡视员,工委委员和办公室、法规处负责人和省纪委、省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可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由厅长或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人员原则上为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厅长或会议主持人请假。请假人员对会议所讨论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可以书面形式表达。
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如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利害关系人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回避。
第七条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各部门提请工委会、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由部门集体讨论,并经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和外单位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市、县(市、区)和高校的,应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容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还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经调查研究、集体讨论并充分论证,未充分征求各利益相关方意见或者未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不得提交决策。
第八条 完善会议决策的落实机制。工委会、厅长办公会议之后,需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按照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要求,会议纪要在规定范围公开。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会和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的决定,不断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九条 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研究讨论“三重一大”等事项时,应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参加或列席会议。对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要及时跟踪、评估和反馈,必要时开展第三方评估。
第三章 公文规则
第十条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应当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教育部相关要求办理公文,遵守行文规则,规范公文格式。
第十一条 报送委厅领导审阅和批办的公文,统一由办公室按照领导分工拟办、呈送,处室和直属单位不得直接向领导个人送签公文。
第十二条 来文批办制度。所有来文均由办公室统一接收、登记、拟办、分送。推行电子收文和协同传阅机制,不断提高办文办事效率。主办部门要主动办理,会办部门要及时协办。无充足理由,各处室、直属单位不得推卸办文责任。主办部门要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协同办公系统。
第十三条 发文审批制度。除密件外,所有公文均通过电子政务处理。除存档外,尽量减少纸质文件印刷。正式公文一律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或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名义行文。内设处室不得对外行文,必要的工作沟通可以处室名义印发便函。制发公文时,应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送办公室核稿;需要多个部门会签的公文,会签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应告知主办部门,主办部门要知悉修改内容并认真研究是否吸纳。办公室核稿后,呈报委厅领导审签。办文各环节应签署经手人完整姓名和日期。
第十四条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其他部门联合行文,应事先协商一致。上报省委、省政府或代拟省委、省政府的文件,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应事先协商一致;部门有不同意见的,由委厅主要领导出面沟通一次,仍有分歧的,说明情况和理由并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第十五条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公文按照以下规则签发:
1.向省委、省政府、教育部报送的上行文;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的政策性文件;对地方、高校的批评通报;向上级主要领导报送的材料,由分管委厅领导审核,委厅主要领导签发。主要领导外出时,可授权相关领导签发。
2.回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及其他有关部门征询意见的文件,履行工作程序性的公文,已列入年度计划的各种专业性会议通知,以及其他常规性文件,可由分管领导签发。
3.外单位联合行文的文件,按照对等和分工由相关领导审签。
4.紧急公文如遇领导外出,可由主办处室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其他领导代签,或事后补签。
第十六条 委厅直属各单位依据部门职责以各自单位名义对外行文,委厅OA系统一般不分发直属单位文件,门户网站也不刊载直属单位文件。
第十七条 进一步减少文山会海。从严控制公文数量和发文规格,提倡简化文件,委厅下行文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提请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发布的公文,须执行发文立项制度,先报省委省政府批准。日常业务工作往来和简单的知照性信息,一般通过钉钉或OA工作快递直接发送,不再另外行文。
第十八条 领导批示件办理。省领导批示件按省委省政府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办公室负责督促。委厅领导的批示件,由办公室分送相关部门办理,15天内反馈批示领导。
第四章 学习制度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省委教育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参加中心组学习的对象为委厅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根据需要可扩大到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中心组集体学习全年不少于8次,其中专题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研讨至少有2至3人作中心发言。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包括集体学习会、理论务虚会、专题读书会和论坛报告会等。委厅领导要做学习的表率,带动学习型机关建设。
第二十条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开设“处长讲堂”,定期由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宣讲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和发展趋势。
第五章 调查研究制度
第二十一条 完善调研制度。每年初确定一批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委厅领导每人至少领衔1项调研课题。省管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一年不少于2个月,委厅领导蹲点调研时间不少于1周。处级及以下领导干部调研时间不少于省管干部。重要政策出台之前,必须有相应的调查研究作为基础。
第二十二条 树立良好的调研作风。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调查研究,不得增加基层负担或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坚持开门搞调研,倡导不打招呼、不听汇报调研。推进调查与研究相结合,既摸实情、找问题,又出实招、解难题。对调研时基层反映的问题要实行“回访”。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三条 委厅建立实行党员大会、干部大会、民主生活会、务虚会、党风廉政分析会、意识形态形势分析会、安全稳定形势分析会、处长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制度。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工委书记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1次。
务虚会由工委书记召集和主持,重点分析工作中的困难和矛盾,研究推进工作的思路,每年至少召开1次。
党风廉政分析会由工委书记召集和主持,每季度召开1次。
意识形态形势分析会由工委书记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1次,集中开展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综合分析。工委每年至少在党内通报1次意识形态情况,每半年向省委报告1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安全稳定形势分析会由工委书记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1次。
第二十五条 处长例会由委厅主要领导或由其委托其他委厅领导主持。处长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等上级单位的重要指示、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
2.部署落实工委会议、厅长办公会议的有关重要工作;
3.交流布置有关工作任务;
4.通报相关问题;
5.其他事项。
处长例会由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六条 专题会议由委厅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主持或会同相关领导共同召集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或教育局、高校参加,专题研究某项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以直接执行,重要事项需提交工委会或厅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二十七条 党员大会、干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召开。党员大会参加对象一般为:委厅机关全体党员,离退休支部书记,直属单位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干部大会参加对象一般为:委厅机关在职在编全体干部,离退休支部书记,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考试院正处以上干部。
第二十八条 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定期上好党课。每月至少开展1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党组织活动情况要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布。
第二十九条 加强会议管理。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严格办会审批,提高会议效率,节约会议开支。各类会议实行年度经费限额控制和计划管理制,年度会议计划和会议经费预算需经厅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提倡运用视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召开视频会议。由各地各高校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能合并的会议合并召开。
第七章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三十条 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直属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执行,每年年初根据组织部门通知文件部署进行集中报告。
第三十一条 厅直属单位及时报告以下重大事项:
1.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决定和重大事项;
2.本单位房屋基本建设、修缮、改造等工程建设及其他大额资金安排,以及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转让、处置等经济活动;
3.本单位班子分工调整、内设机构调整,由本单位管理的中层以上干部集中调整,以及办公室、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主要负责人调整;
4.本单位内部分配制度重大调整;
5.本单位以及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重大突发事件、舆情,或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可能影响稳定的重大隐患;
6.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凡重大事项要在正式决定前进行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前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重大事项采用书面报告,可专题行文上报,也可填写重大事项报告单。紧急重大突发事件、重大隐患,可先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补报。书面形式的报告统一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视情分送领导班子集体或相关委厅领导,并通报相关处室。口头形式的报告,可由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外出,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直接向委厅分管领导以至主要领导报告。
第三十二条 健全请假制度。领导干部外出要按程序请假。
1.委厅主要领导出国(境)、出省,要按省有关规定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报备;其他委厅领导出国(境)、出省或休假,应向主要领导报告,由办公室通报其他领导同志。
2.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国(境)、出省或休假,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报办公室、干部处备案,由办公室向其他领导同志通报。其他工作人员出国(境)、出省或休假,向分管领导报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或休假,应按程序确定临时负责人。
3.各部门外出组织集体活动,部门主要负责人应事前报分管领导批准。各部门应避免全体人员在工作时间同时外出,确保有人值守办公。
第三十三条 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参加上级重要会议之后,要及时报告会议情况,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代替其他领导参加会议的,要及时把会议情况向被代会领导报告,重要的内容要向主要领导报告。
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委厅重要事项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制度。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切实履行重大事项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的政治职责。统一报文出口,规范报告程序和形式,提高请示报告质量。
第八章 督促检查
第三十五条 严格落实《全省性督查检查活动审批备案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面向基层开展各类督查,努力减少各类不必要的督查检查,减轻基层负担。完善检查评比考核计划管理和清单管理制度,未经审批不得开展检查评比。进一步减少各类“进校园”活动。
第三十六条 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年初及时分解年度教育工作任务,并按季度督查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加强工委会、厅长办公会议决策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加强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督查。督促好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加强教育督导。落实法定的教育督导职责,积极发挥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大职能。全面加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工作。
第九章 依法治教
第三十八条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加强学法用法,强化依法行政保障和能力建设。通过“法治微课”等方式,每年组织领导班子集体学法至少3次。全体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都要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
第三十九条 加强教育立法。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及时向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修改或废止地方性教育法规的建议,向省政府提出制定、修改或废止教育类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并根据程序代为拟定草案。拟订和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都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第四十条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符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前应先填写《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立项申报表》报省政府办公厅立项;未经审批同意,不得擅自起草代拟稿和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处室制订规范性文件,须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起草,并由法规处组织合法性审查;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行政规范性文件都需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议。提请审议行政规范性文件时,需同时提供起草说明、合法性审查意见、征求意见汇总表、政策解读等材料。
第四十一条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完善电子政务系统,推行“掌上办公”“掌上办事”。
第四十二条 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把公开透明作为基本工作制度。推进数字化转型,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制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委厅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均应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及时答复相关申请。
第十章 全面从严治党
第四十三条 教育工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教育工委定期对政治生态状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四十四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课堂、网络、社团等教育领域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校活动的审核。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第四十五条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坚决维护国家与公民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四十六条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委厅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改进工作作风,主动服务群众,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健全新闻报道和文稿发表制度,厉行勤俭节约。
第四十七条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第四十八条 坚持廉洁从政,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四十九条 自觉接受监督。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主动接受驻厅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完善舆情收集机制,主动收集新闻媒体、论坛、微博、微信等各方面反映的涉及教育的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做好核查和指导工作。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认真核实信访举报事项,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建立健全干部大监督工作机制。
第五十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中列明的主体责任事项以及省委、省政府廉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相关规定。教育工委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及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各直属单位党组织每年1月15日前向教育工委提交上一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 前期相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1、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平台登录地址:https://pxglpt.zjedu.gov.cn/
2、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平台入口:https://pxglpt.zjedu.gov.cn/
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4、全国中小学教师网络研修平台登录地址:http://teta.ncet.edu.cn/neweduc/login/login.do
5、全国中小学教师网络研修平台培训总结范文(四篇)
6、全国中小学教师网络研修平台:http://teta.ncet.edu.cn/neweduc/login/login.do
7、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网登录入口:https://sts.hnteacher.net/Account/Login?ReturnUrl=%2F
8、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登录入口:https://sts.hnteacher.net/Account/Login?ReturnUrl=%2F
9、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心得体会(五篇)
10、******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心得体会(三篇)
;

99.9刑事专业律师sp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培训计划方案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培训计划方案 篇1

  x年首期x余天的库区移民电工就业培训考证工作已圆满结束,这一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省、市、县、乡各级领导机构的大力支持和协助,更离不开邵东职业中专学校领导和专业培训教师的辛勤努力,库区移民的学习热情和积极参与也是我们这次培训工作取得成功的基础保障。作为专业培训教师,我深深感到:办一次这样的短期培训实在不容易,涉及很多的人力、物力,培训教师责任重大,必须高度重视,为此,我作为这次移民电工培训具体落实的关键一环,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

  一 、认真了解了学员情况,教学设计贴近学员实际,做到了教学有效、有用、够用。

  1、学员是库区移民,都是农民工,在年龄组成上老中青学员都有,且以中年学员为主。

  2、学员文化层次大部分都是初中文化。

  3、部分学员在学习期间还不能搁下家里的农活,需要挤时间参加学习。

  4、学员认识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学员是主动要求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有强烈的学习欲望,而部分学员可能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参加学习。

  5、学员思想素质良莠不齐,可能会存在一些不良现象。

  二 、认真研究了初级电工培训教学大纲,结合学员实际,已制订出切实可行,符合初级维修电工培训大纲要求的教学计划,计划内容分三部分:

  1、初级维修电工职业道德行为培训。

  2、初级维修电工基本理论知识培训。

  3、初级维修电工基本操作技能培训。

  三、认真钻研了配套培训教材,根据教学计划精选教学内容,设计了合理的学习情境。

  我对相关教材进行研究,根据教学计划以教材为主线设计了18个学习情境。做到了学习情境实施的可行性,学习情境内容涵盖了维修电工应知应会的主要知识和技能。学习内容力求通熟易懂,深入浅出,生动有趣,既符合百姓口味,又满足初级维修电工教学大纲的要求。

培训计划方案 篇2

  为了巩固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生育文明·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人口宣传舆论环境,现对照市宣传培训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今年下半年培训计划:

   一、坚持每月一次镇村(居)计生专线人员培训制度

  采取专题培训和以会代训方法对村计生员进行全面计生知识辅导,培训内容:计划生育奖扶、特扶、持证退休职工和非农一次性奖励资格确认,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避孕药具、生殖健康统计信息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通过培训进一步强化镇、村计生专线人员服务工作能力,推进计划生育服务上水平上台阶。

   二、充分发挥镇、村人口学校阵地作用,做好新婚夫妇和流动人口的培训工作

  在镇人口学校举办新婚夫妇培训班,采取观看录像和讲座的形式,开展免费孕前健康检查、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项的培训工作,村人口学校主要开展对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进行《流动人口知识》辅导培训,全年至少开展两次,由镇计生办分片人员组织培训。

   三、充分发挥党校阵地作用,做好镇村干部培训工作

  利用镇宣传科安排的学习日,不少于一期由计生助理对全体镇、村干部开展计生法律法规,主要辅导《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同时利用党员干部冬训班开展计划生育专题讲座,提升镇村干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水平。

   四、充分发挥中心户阵地作用,做好中心户长培训工作

  开展计生中心户长培训班两期,结合“7.11世界人口日”和“9.25公开信纪念日”专题,举办中心户长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是计生奖扶特扶政策,关爱女孩和计生贫困家庭结对帮扶以及流动人口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在全镇营造一个生育文明、家庭幸福的良好氛围。

培训计划方案 篇3

  为了规范XXX公司新进业务员培训流程,提升培训效果,本公司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以及“引导+实练”的原则,制定本方案。凡新进本部门业务员,经人事部初审、事业部面试合格后,均需按本方案进行培训,培训期为1个月(暂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含培训期),并随培训效果延长或缩短。培训结束后进行百分制评分,并以此作为新进业务员去留或试用期长短的依据。

   一、公司简介及企业文化,此项20分,由办公室进行评分。

  新业务员进入事业部,需进行公司简介及企业文化的学习,时间为1-2天。由办公室提供公司基本信息、公司宣传册、事业部近几个月运营情况等资料,并下发内部业务培训资料。新进业务员需参加公司人事部组织的每月新员工培训,以了解公司基本生产经营情况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并参加公司组织的新员工培训考试。考试分数在70分以下的,试用期无条件延长一个月;分数在90以上并获得公司奖励的,事业部给予公司相同数额的奖励。

   二、材料的分类及生产车间的加工流程,此项20分,由办公室进行评分。

  完成对公司基本情况的了解后,安排进入加工厂学习,时间为3天。由办公室安排加工厂对口联系人。新业务员在加工厂学习期内,听从加工厂对口联系人安排,熟悉了解加工厂设备、钢材的分类和车间生产流程,并每日向办公室上交前日学习内容书面体会一份,不少于500字。不按规定提交书面体会的,一次扣5分。加工厂实习结束后,由办公室根据加工厂联系人反馈信息并结合新进业务员实习期表现进行评分。

   三、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此项60分,由业务部进行评分。

  加工厂学习完毕后,由业务部指派有经验的业务员以师徒制一对一的形式进行培训。培训期为25天左右,其间新业务员听从老业务员的安排。培训内容包括市场方向、材料市场价格、业务信息的搜集、与客户沟通技巧以及图纸的熟悉等。培训期结束后,由业务部负责对新业务员的培训效果以百分制形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乘以0.6即为该新进业务员业务知识培训得分。

  四、新进业务员考评总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奖励100元,并对其业务知识培训人奖励50元

  培训期结束,试用期缩短一个月;考评总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视为培训合格,培训期结束,试用期不变;考评得分低于70分视为培训不合格,继续二、三项内容培训直至考评合格,试用期相应延长。连续两次考评均不合格交人事部另行安排岗位。

培训计划方案 篇4

  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建设高素质应急管理干部队伍,是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基本途径和重要举措。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应该管理培训的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全县县、乡、村三级干部的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对各级应急管理干部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培训,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以应急管理理论为基础、以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为核心,以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的培训。

  二、培训对象和内容

  (一)培训对象

  1、领导干部。包括县级领导、副科级的以上单位班子成员。

  2、应急管理干部。相关县直部门单位应急管理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

  3、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包括乡镇、村场、社区、企业、学校应急管理人员。

  4、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其它应急救援队伍。

  (二)培训内容

  1、党和国家及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应急管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意识,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2、应急管理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利用国内外专家学者对应急管理工作研究的成果,搞好基础理论知识培训,提高应急管理干部的应急管理业务水平。

  3、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培训。加强应急管理运行机制培训,提高各级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协调能力、公共事件隐患排查监管能力。

  4、应急管理专业技能培训。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应急值守、信息报告、技术通信、预案管理组织演练等方面技能培训,增强为领导决策服务和开速反应能力。

  5、突发公共事件救援队伍技能培训。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各类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训练,提高在不同情况下实施救援和协同处置能力。

  三、培训方式

  (一)将应急管理专题研讨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年度计划,将相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规划。

  (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县委党校脱产培训时,安排相应应急管理培训课程。

  (三)开办短期应急管理干部专题培训班。

  (四)利用召开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座谈会议和业务会议等形式进行培训,以会代训。

  (五)结合各类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实战"演练。

  四、保障措施

  (一)教材与师资队伍保障

  1、教材保障:根据国家和省、市应急管理培训的有关内容组织培训教材。

  2、师资队伍保障:以县委党校、县政府应急办为依托,培养、建立一支应急管理教研骨干队伍。积极发展兼职教师队伍,从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选定一批兼职教师,建立应急管理培训师资库。

  (二)培训场地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培训教育基地和广播、电视等教学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适应情景模拟、应急演练要求为重点的培训基地。

  (三)培训经费保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应急管理培训作为重要培训项目之一,培训所需经费在现有的干部教育培训费中予以安排,重点保证。

  (四)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机制

  将应急管理培训评估和考核纳入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提高证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质量。

培训计划方案 篇5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精神,强化师德教育,加强师德宣传,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根据教育系统正在开展的"岗位与责任"主题教育活动以及20xx年余杭区中小学教师暑期师德专题培训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过学校班子成员的讨论,制订师德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

  1.保护全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2.提高责任意识,规范执教行为,当人民满意的'教师。

  3. 学习先进事迹,发扬献精神,做有教改精神、艰苦创业精神和创新精神的时代先锋。

  二、组织领导

  组 长:沈永海

  副组长:沈翔松、赵惠娟、柳苗

  组 员:盛国毅、龚强、何学巧、周亚洲、陆晓芸、刘益田、车丽、程志奇、陈建国

  三、培训对象和要求

  (一)培训对象

  全校教职员工。

  (二)培训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培训计划,相关部门和主持人要在内容、时间、人员、作业上落实到位。

  2.严格执行考勤和考评制度。遵守培训作息时间,一般不允许请假。确需请假的,报校长室审批。每位教师都要结合本次活动完成若干作业(个人作业:师德培训心得体会、学校安全问题案例、培训考试、师德承诺书,集体作业:师德师风建设组内讨论书面汇总材料)。考勤和作业都纳入考评内容。由德教处和教科中心负责批阅作业,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和把师德培训的情况、考核结果等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凡考核合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平台"给予登记相应的学时。

  3.建好师德培训档案。由办公室负责报送区教师进修学校并登记相应学分。内容包括培训计划、日程安排、本次培训学习内容、师德培训出勤情况、师德培训考试情况、师德培训优秀文章、学校师德培训工作总结等。

  4.做好师德培训的宣传。由办公室负责,利用宣传栏和校园网等宣传载体,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报道培训的信息。

  四、培训内容

  (一)以"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XX周年"为主题,通过录像或讲座,学习建党XX周年以来的光辉历史,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加深对党的认识,更加坚定在党的领导下潜心教学、教书育人,提高学生勤勉自励、奋发有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通过自学和负责老师的指导,学习《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杭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意见》和《余杭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细则》,深刻领会以教师为本的培训原则,实现"中小学教师在5年一个周期内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360学时,其中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的工作目标。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将列入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与教师年度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评优评先评职、教师资格证书五年一周期定期注册等工作挂钩。在暑假里,每个教师要制定个人专业发展5年规划和年度专业发展培训计划,由教科中心负责检查、督促、收集、

  反馈,由办公室集中指导、保管;学校要制定本校教师队伍5年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送交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和区教师进修学校存档。

  (三)通过专家讲座,深入学习教科研知识,提高教科研能力,进一步提高教改、创新的意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深入开展以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重点的专题培训活动。大力弘扬"敬业、爱生、奉献"精神,并结合实际从身边人、身边事中挖掘典型事迹,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通过自查自纠、年级组讨论等形式,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增强为学生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1.开展以"岗位与责任"为主题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

  (1)自学全国、省、市和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做到依法执教,规范从教。

  (2)通过看录像、听报告等形式,学习模范教师的优秀事迹,坚定职业信念,使"爱教育,爱学生,爱学校,爱自己"成为每个教师的基本素养和自觉行动。

  (3)通过讲座、自查、测试等形式,提高每位教师的学校安全意识,了解学校常见的安全问题,掌握基本的安全预防和处置常识,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创建安全和谐的校园。

  (4)自查师德师风现状,书面测试和签定师德承诺。结合《临平三中教师"岗位与责任"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中的"四查四看"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签订书面承诺书。

  (5)开展以"岗位与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师德师风建设大讨论。各年级组结合实际和《临平三中教师"岗位与责任"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中的"十查十看" "五比五看五争当"内容,自拟讨论专题,要求讨论人人发言,组内有专人记录,并形成书面材料,组长进行大会发言。明确下一步提高自身师德修养的计划和做法。

  (6)开展"百名教师进千家"活动。家访目的: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反馈学生在校情况,宣传科学的教育方法,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家校互动提高育人效果。要求"人人参与家访,生生都要访到,人人都要有备而去,人人要有家访记录",具体安排有德教处和年级组负责落实。其中,特殊学生,作为中层领导和班主任的重点家访对象。暑假完成,材料9月上交。

  2.开展学习陶行知先生活动。今年是陶行知诞辰XXX周年,区陶研会专门编写了《陶行知教育文选》,教师们要学习陶行知的师德情操,发扬陶行知的奉献精神、求真精神、好学精神、教改精神、艰苦创业精神和创新精神,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1)学习陶行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奉献精神。即"非金钱所能买得来"的精神,"不必靠金钱而后振作,尤不可因钱少而推诿"的精神。

  (2)学习陶行知"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的求真精神。即从小抓起,从我做起,以教师的人格去感化学生的人格,"自化化人,自勉勉人,自立立人,自助助人"。

  (3)学习陶行知努力"学到人所不知,人所不能"的好学精神。他勉励教师"虚心,虚心,虚心,承认一无所有,一无所能;学习,学习,学习,学人所不知,人所不能"。

  (4)学习陶行知"事怎样做就怎样学,怎样学就怎样教"的教改精神。"教学做合一"是陶行知生活教育思想体系中和"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并列的核心内容之一,也应该是我们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指导思想。

  (5)学习陶行知"用最少的经费办理最好的教育"的艰苦创业精神。学习他善于"运用困难,以发展思想及奋斗精神",创造惊天动地的教育奇迹。

  (6)学习陶行知"创造新自己、新生活、新世界"的创新精神。他认为,先生之最大的快乐是创造出值得自己崇拜的学生。他号召,要当创造型的教师和第一流的教育家,实现学生、先生合作而创作出值得彼此崇拜的活人。

培训计划方案 篇6

  作为一线教师应该从实践中反思,在反思中进步,尽快提高实施新课程的专业化水平。因此,校本培训是推进课程改革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本年度我校将继续以校本教研为主要内容,加大教师校本培训力度,并作为学校工作的立校之本、强校之路、兴校之策。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教师知识水平、业务能力为主要目标,面向全体教师,造就一支师德修养高、业务素质精良、教学技能全面、教学基本功过硬、具有一定教科研能力、适应新时期新课程改革需求的教师队伍。

   二、成立校本培训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培训领导小组将在学校的领导下,做好本校教师培训的指导、管理、协助、评估、考核及总结工作,提高培训质量。

   三、培训目标:

  1、通过校本培训,使教师群体形成共同的学习愿景,改善心智模式,转变教育观念,明确学校发展方向,树立自我发展目标。

  2、以新课程改革为导向,深化培训工作,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教师的自主成长和提高,建立现代教育思想,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通过培训,了解观课议课与听课评课的区别,理解新课改的重要思想,加强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的联系,不断探索学科观课议课改革的突破点,促进每位教师专业发展,适应教学改革与课程改革的需要,了解国内外教育科学研究新成果,能独立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自我反思、自主发展能力。

  4、通过学习、借鉴、研讨、交流,进一步培养教师在工作中学习的意识与习惯,指导教师学会学习,学会反思,能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教育创新能力,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奠定基础。

  5、解决教学实际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教学教育经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推进学校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

  6、进一步探索以校为本的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与岗位成长的培训实施策略和操作技术,形成以校为本的教研与培训典型案例。

   四、培训对象、内容和形式

  (一)培训对象:全校所有在职教师。

  (二)培训内容:

  1、理解观课议课理解“观课”与“听课”,“议课”与“评课”的不同主要有哪些方面?理解“观课”听课”议课”评课”的不同主要有哪些方面?

  2、理解什么是“点圆式观课议课”,理解点圆式观课议课

  (三)培训形式:

  1、基于网络的开放的培训方式。

  利用各类站,充分利用网络中的教育资源,提供教师一些实用的教师站,利用其丰富的资源,促进教师自主学习。任课教师随时将学习研究的成果发布到网上相应的栏目内,用于与其他教师共同探讨、学习、改进。定期由学校选出一个反映教育教学热点、难点、疑点、焦点的问题,作为学习主题,让教师围绕主题进行学习讨论。

  2、基于校园的自主的培训方式。

  以专题讲座、课例、研讨、观摩、小组交流等形式,积极探索“参与、互动、合作、探究”的培训模式,倡导以学习型团队为载体的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网络学习和研究性学习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使教师在“做中学”、在实践中反思、研究、进步、提高。每位教师都有权利和义务自主地开展和参加教育教学讲座、研究、观摩、研讨等培训活动。

  3、利用外出听课、学习的机会,有针对性地选派教师外出,学习先进的课堂教学经验。创造条件“请进来,走出去”,多渠道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

  4、关注教师的自身发展,积极组织广大老师开展自学反思、学示范课、研实验课,使他们在自反思中逐步成长和成熟,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5、充分利用课堂主阵地,扎实开展校本研修活动,促进“有效课堂”的形成。

  6、结合举办公开课、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样的学科研讨交流,有效开展各种活动,切实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

  附、具体工作安排

  涡阳县龙山中心小学

  20xx年9月

专业网络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一、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是教育部整合国家、有关省市和学校优质教学资源,免费供各地自主选择使用,帮助学生自主学习的网络平台。网址:https://www.zxx.edu.cn/二、之江汇教育广场之江汇教育广场作为浙江省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平台,构建了体系完善、层次清晰、动态更新的在线课程群。其中,浙江微课网、名师金课和网络同步课程与学生贴合度较高,推荐选用。网址:http://yun.zjer.cn账号:学生身份证号码密码:默认为学生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如忘记密码,可以自行重置或联系学校管理员)三、学在义乌全连接智慧教学大数据平台学在义乌全连接智慧教学大数据平台是义乌市教育局建设的地方性优课系统,集中了全市中小学的名师课程,内容涵盖小学、初中、高中各年级各学科。学生可以通过电脑端和移动端输入网址进行学习。网址:http://tbkt.edu.yw.gov.cn/album.html#/

上一篇:锦州专打刑事律师 锦州专打刑事律师事务所

下一篇:阜阳刑事纠纷律师费用 阜阳刑事纠纷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泉州刑事辩护律师整理并发布,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8115634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