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察新消息 刑事检察和刑事执行检察的区别

新京报讯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减轻了2加。希望《刑事检察新消息》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刑事检察和刑事执行检察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并已于5月30日起施行。为帮助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和适用《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公安部刑侦局和司法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对《实施办法》作出了细致解读。前科封存,有关机关对轻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密封保存,除法律明确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前科封存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2)未成年人所判处刑罚仅限于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一、前科消灭制度立法难点
1、与我国现行法律存在诸多冲突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这实际上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前科报告义务”。《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都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教师法》第14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的,丧失教师资格。”另有其他诸多领域中对受过刑事处罚者剥夺从业资格。以上相关法律规定,实际上确认了前科制度在我国的重要地位,与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背道而驰。要建立新的制度,必须正视和合理解决法律之间的冲突问题,构建系统完善前后一致的法律体系。
2、一定程度上触及到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开审判原则,此情况也正是该制度一经提出便广遭法学界质疑的重要原因之一。公开审判是司法机关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而前科消灭制度更侧重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因而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公开、公正的质疑。
3、缺乏相应保障机制和统一的评价标准。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不仅仅是立法层面即可完成的工作。仅仅在立法中规定该制度如同空中楼阁,没有监狱、民政、社区等各个机构的协调互动,这一制度都无法运行。同时,该制度虽被多次提出,但目前尚未有对前科消灭的统一评价标准,而不统一评价标准很有可能导致制度的虚设。
4、社会公众对犯罪人的天然歧视和排斥是该制度面临的最大挑战。在转型期的中国,各种社会矛盾往往通过各种形式的犯罪予以释放。民众将“前科制度”视为国家和社会自我防卫需要,生活在社区中的大多数人都愿意与“犯罪人”隔离开来,用人单位在当前就业形式严峻的情况下更不会给“犯罪人”留下丝毫机会。“前科”正是实现这种区分的最简单的工具。因此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实施之初,除了受到未成年“犯罪人”及其家人的欢迎外,面临更多的可能会是社会大众的质疑。
二、前科消灭制度解决意见
1、立法层面:在我国刑法当中对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予以明确确认。
2、设立践行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专门机构。
3、设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专门而统一的评价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2022年刑事检察规则全文

  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3个月还未完毕,严重超期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以向上级检察院反应(也可以向人大、政法委反应)。如果仍然证据不足,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检察机关应当立即解除羁押。解除羁押后,行为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一百九十九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2022年刑事检察工作要点

区别如下:
第一,适用对象不同。监察机关行使检查权,适用对象是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适用对象是涉嫌刑事犯罪或经济犯罪的人员。
第二,行使权利不同。监察机关行使调查权,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
第三,法律依据不同。监察机关调查权的法律依据是监察法;检察机关侦查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是。

刑事检察工作调研报告人大

检察院和法院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不是检察院之间的领导关系;
2、职能不同。法院的职责主要是依据法律作出裁判,另外还有强制执行职责。检察院的职责是对执法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主要是法院和公安)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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