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的阐述 刑事证据的分类和证据的种类

总结: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其举证责任是公安机关来证明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属于举证责任倒置,刑事案件的办案律师应当仅仅抓住案件的证据来阐述辩论意见,国外对盘查制度的研究比较成熟。在英美法系国家,盘查是一种侦查前置行为,属于刑事行为。因此盘查所收集的证据是直接归于刑事诉讼的证据范围内,由此便不存在盘查所获得的,刑事申诉案件承办检察官以ppt形式展示了主要证据,播放了案发现场的资料,介绍了案件调查。希望《刑事证据的阐述》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刑事证据的分类和证据的种类

刑事证据包括: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3、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4、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内容主要包括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已无罪、罪轻的辩解6、鉴定意见,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简述刑事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刑事证据的分类:
(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二)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三)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四)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刑事证据的种类: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证据的阐述正确的是

法律分析:诉讼证据是诉讼中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真实材料。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有:刑事诉讼证据必须同时具有客观牲、关联牲和合法牲,缺一不可,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证据的客观牲,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证据的关联牲,是证据同案件事实存在着某种联系。证据的合法牲,是指运用证据的主体、证据来源、证据形式合法,并按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条 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牲、关联牲、合法牲,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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