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认罪标准 刑事诉讼法对认罪认罚的规定

《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对刑事诉讼法第201条量刑建议的实施进行了细化,其中明确在认罪认罚案件中采用量刑建议并未降低案件的证明标准,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通过虚假诉讼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提起刑事自诉的证据条件。第三,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曾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控告被,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特别是对其中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希望《刑事诉讼的认罪标准》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法律分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应当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二是愿意接受处罚,同意量刑建议;三是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上一篇: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下一篇: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诉讼时效 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诉讼时效是几年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桂林刑事辩护律师整理并发布,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8115634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