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辩护词 无罪辩护辩护词重大责任事故罪

关于张某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无罪辩护词广东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广东瀛双律师事务所接受张某以及张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张某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有名无实”的“赵经理”,不是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赵某案的一审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接受赵某的委托,指派黎智鹏律师担任赵某的,辩护词(江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辩护意见)尊敬的审判长:尊敬的合议庭。希望《无罪辩护辩护词》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无罪辩护辩护词重大责任事故罪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江苏金铎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 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一审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认真查阅了相关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经过刚才的庭审调查,现根据本案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对本案发表辩论意见如下:
首先、辩护人对于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主要犯罪事实及其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不持异议。现仅对量刑情节简述如下:
其次、被告人有法定和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一、酌定情节方面,就本案被告人的犯罪罪因及过程、主观恶性方面:
1、被告人 在08年9月份接手该采石场,之后,被告人用人力或铲车在原塘口内开采页岩及渣土。被告人在开挖期间已经意识到山上的石块有滑落的可能,于是经常提示他人注意安全并亲自到山上用撬棍将已经活动的石块撬开,尽量避免险情的发生。虽然最终不幸发生了该起事故,但被告人在开挖期间能够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该起事故主要是被告人对危险估计不足所致,主观上无犯罪恶意。被告人也对该起事故深表愧疚和歉意。
2、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忠厚老实、认罪态度积极且无前科。本案案发时,被告人能够及时拨打110、120紧急抢救被害人,并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侦查此案,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案件过程。
二、法定情节方面。被告人在案发后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行为,符合自首的要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再次、被告人能够从民事方面尽力补偿被害人家属受到的伤害。针对被害人家属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请求,被告人能够竭尽全力对被害人家属予以补偿,并已经和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最大程度减轻对被害人家庭造成的伤害。
综上,被告人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良好,并有自首情节,对原告的附带民事请求也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受害人亲属的谅解,故请求人民法院能够以惩罚和教育相结合为原则,依法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
辩护人:江苏金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
2022年4月13日

无罪辩护辩护词

无罪辩护辩护词与辩护意见

关于量刑的辩护词范本 一、对 起诉书 指控被告人构成 重大责任事故罪 没有异议。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重大责任事故案的规定和 立案 标准,结合本案相关 证据 判断,被告人已经涉嫌构成《刑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案犯罪,且本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因此 辩护人 对 公诉 机关指控的 罪名 没有异议。 二、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 1、被告人对案件发生所起作用较小。 2、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案件发生第二日,在公安机关讯问案情时,立即到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就自己所掌握和了解的事实,如实向公安机关进行了详细的供述,对公安机关很快厘清事实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归案后如实供述行为构成坦白,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具有法定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3、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庭审当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承认,当庭自愿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因此被告人具有酌定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 4、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本案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积极进行了民事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范围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5、已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上述民事赔付较大程序弥补了受害人的精神和物质损失,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已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不再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其他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23规定:“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 婚姻家庭 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判处 刑罚 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6、被告人无犯罪前科。被告人系初犯,以前从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分主观恶性较轻,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19规定:“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也应当尽量适用 缓刑 或者判处 管制 、单处 罚金 等非监禁刑”。 7、本案非暴力性犯罪。本案系安全责任事故犯罪,系过失犯,被告人不具主观故意,且没有人身危险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32规定:“对于 过失犯罪 ,如安全责任事故犯罪等,主要应当根据犯罪造成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被告人主观罪过的大小以及被告人案发后的表现等,综合掌握处罚的宽严尺度。对于过失犯罪后积极抢救、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要依法从宽”。 三、建议宣告缓刑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犯罪行为固然为法律难容,理应惩罚,但鉴于被告人具有前述7个方面法定、酌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根据《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 拘役 、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对于所犯罪行不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其中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适用缓刑或者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同时配合做好 社区矫正 ,加强教育、感化、帮教、挽救工作”。因此辩护人建议法庭按照我国刑罚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被告人宽大处理,给予缓刑的处罚,以达到感化教育的功效,以使之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量刑的辩护词对于一个犯罪的人员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只要认错态度诚恳,那么就会有 减刑 的可以,因此 关于量刑的辩护词有哪些? 就要看是什么案件, 律师 会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作出不同的辨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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