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打击专报 刑事犯罪打击专报工作报告

9月27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安部“百日行动”办公室主任、治安管理局局长仇保利在发布会上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刑事犯罪持续下降、刑事犯罪暴力程度较低、群众安全感始终保持高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二级巡视员王永明表示,自全国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各级刑侦部门针对各类突出刑事犯罪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希望《刑事犯罪打击专报》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刑事犯罪打击专报工作报告

  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03年至2007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232616人,提起公诉4692655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20.5%和32.8%。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2404人,提起公诉2451人。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故意杀人、放火、爆炸、强奸、绑架、抢劫犯罪嫌疑人906947人,提起公诉931876人。
  ━━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环境资源的犯罪。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偷税骗税等犯罪嫌疑人113347人,提起公诉129392人。批准逮捕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37272人,提起公诉53745人;批准逮捕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6339人,提起公诉7448人。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区别对待、注重效果,制定并实施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4900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73529人。
  二是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9696件209487人;除正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尚未终结的以外,已被判决有罪116627人;2007年有罪判决数与立案数的比率比2003年提高了29.9个百分点。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35255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929人(其中厅局级930人、省部级以上35人)。完善境内外追逃追赃机制,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547人,追缴赃款赃物244.8亿多元。
  ━━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9963件,涉案金额34.2亿多元。
  ━━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4973件42022人,其中已被判决有罪的16060人,是前五年的2.3倍。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肃查办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1人。立案侦查纵容违法违规生产、不报谎报重大事故等涉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93人。
  ━━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对职务犯罪原因、特点和规律的分析,针对公共项目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74238件。
  三是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94766件;对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撤案18266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63500人、追加起诉42430人;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55931人、不起诉34433人;对侦查活动中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0742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5161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9251件次。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推行与监管场所的信息、监控系统联网,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3275人,对不按照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9631件次。
  ━━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63662件、再审检察建议24782件;对裁判正确的,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开展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工作,纠正了一批历史遗留的超期羁押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长效机制,使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新发生的超期羁押从2003年的24921人次下降到2007年的85人次。
  ━━严肃查处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17270人。
  四是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畅通控告申诉渠道,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先后开展五次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专项工作,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507859件次。把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等涉检信访案件作为重点,注意把执法办案同化解矛盾相结合,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2007年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信访5814件,比2003年下降32.5%。
  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完善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
  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认真抓好中央确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的改革任务,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改革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健全了对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机制;规范死刑第二审案件审查和出庭工作,探索死刑复核监督机制,加强了对办理死刑案件的法律监督;健全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建立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机制,完善了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制度。
  ━━规范和完善执法办案工作机制。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规范。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和修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质量标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等50多项规范性文件。
  ━━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加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内部制约;建立并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了人权保障;建立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备案、审批制度;制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机制。为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从2003年9月起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截至去年底,全国已有86%的检察院开展试点。人民监督员共对21270件“三类案件”进行了监督,其中不同意办案部门意见的930件,检察机关采纳543件。
  请参考这篇文章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80483/n480675/n7603106/n7603123/7603421.html

刑事犯罪档案留存多少年

收藏推荐 在社会进步、发展的大趋势下,影响稳定的深层次矛盾和负面因素还大量存在,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和基层基础工作相对薄弱,给基层刑侦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刑侦队伍作为一支攻坚克难、打击犯罪的主力军,在这样一种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时期,必须加强队伍正规化、法制化、现代化建设,切实提高“四个能力”,有力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以下就如何做好基层刑侦工作谈些看法。一、不断增强打击刑事犯罪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社会治安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要求我们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不断提高打击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时效性。要把研究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作为重要的前置性工作来抓,坚持认真分析、深入排查、周密论证,及时掌握犯罪活动的最新变化和动向,始终把打击的重点指向严重刑事犯罪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犯罪问题。要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治安问题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治安问题;什么方式有效,就采取什么方式的原则,不断调整和改进打击工作思路,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严打”专项行动,及时打掉危害大、影响大的系列犯罪、职业犯罪和团伙犯罪,及时打掉危害一方、作恶多端的流氓恶势力,及时侦破......(本文共计2页) 如何获取本文>>

刑事犯罪打击专报内容

(一)警务督察支队 联系电话8275144
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对刑事、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实施情况及派出所、刑警队、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等基层单位和110报警服务台、巡警、交警、出入境管理等“窗口”单位执法情况、服务情况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和专项督察,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二)办公室 联系电话8275124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审核以市局名义下发的文件,编发市局有关信息、简报及内部资料;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保密、统计、史志工作以及文件的接收、传递、保管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档案管理工作。
(三)装备财务科 联系电话8275129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后勤保障,承担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编制和管理市局机关经费预、决算,制定全市公安机关后勤保障建设的计划、规划,组织分配公安装备物资及民警服装的计划、调拨、供应,负责市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科、车辆管理、政府采购、接待、物资调配。
(四)出入境管理科 联系电话8275161
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中国公民和持普通护照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工作和在我市外国人管理、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台管理、国籍管理、打击偷渡及其他非法出入国境活动、出入境中介机构管理、日本侵华战争中日本遗孤和残留妇女身份确认及其它工作。
(五)法制办(含行政复议办公室、直属公安公局) 联系电话8275165
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承担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疑难案件、领导交办案件等执法办案任务;负责全市公安国家赔偿及个案执法监督和市局的听证组织工作;负责市局直属分局法制工作。
(六)户政科 联系电话8275174
承担对全市户政部门和派出所业务工作的调研、规划、指导、检查、情况综合和考评等工作,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负责人口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流动人口管理等。
(七)信访科 联系电话8275140
负责控告申诉、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等; 对接受的控告、申诉进行程度上的审查,并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理;按照《领导信访日接待制度》的规定,安排、组织、实施领导接访工作;定期向市局领导汇报来信来访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八)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8275109
负责全市暴力案件和紧急治安事件的接警、指挥、前期处置工作和市区的接、处警工作;在发生严重暴力性犯罪案件、突发性事件或执行重大治安保卫工作任务时,协助局领导统一指挥调度;负责受理群众的110报警报案和紧急求助;收集掌握全市重大政治、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情况,汇总编发《重大警情》;向市委、市政府等有关上级部门报送专报信息;及时传达领导在重要信息上的批示和处置意见;加强动态信息的收集、加工、分析,定期或不定期的编报综合性、专题性敌情、治安情况,供领导参阅;负责市本级重点要害部位、场所的专用报警网络的规划、建设工作,受理上述单位的防盗、防抢等报警;指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公安局指挥中心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政治部(内设队伍建设综合指导科、人事训练科、宣传科) 联系电话8275107
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专项活动,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工作,主管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贯彻人民警察条令、条例,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局群团工作、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全局双拥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编制管理、机构设置、人民警察的录用和警衔的评授、晋升,负责全局民警的考核、任免、调配、技术职称评定、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公安机关民警的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和完善公安教育训练长效机制,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各警种的全员培训工作,负责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在职民警学历教育等工作,协助县(市)区组织部门管理县级公安部门领导干部;根据市委宣传部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负责时事政策宣传和国际国内形势教育,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各项中心工作、重大节日、纪念活动及重大警务活动的宣传报道,指导、组织和协调公安机关文艺创作和文艺活动的安排;负责党委会决定事项督办,承担党委会、党委中心组、党委民主生活会会务工作,负责全局政治工作计划、总结、汇报和重要文件、会议报告的草拟工作,负责外来人员联系党委成员的工作接待;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联系电话8275151
(略)
(十一)经济保卫支队 联系电话8275150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掌握重点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指导、监督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企业公安保卫队伍和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工作。
(十二)治安一支队 联系电话8275145
指导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核材料保护和特种待业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查处全市治安案件及处置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侦办治安部门管辖的95种刑事案件,制定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保安公司工作。
(十三)治安第二支队 联系电话6101657
在市公安局与行政执法局的双重领导下,配合行政执法局机动大队做好日常巡查工作;积极参加市局和行政执法局组织的联合检查行动;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务的行为,及时依法做出处理;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十四)刑事技术支队(含法医鉴定所) 联系电话8275181
负责全市刑事技术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负责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及检验鉴定;承担全市疑难痕迹物证的鉴定,以及公安部门承担的司法医学鉴定工作。
(十五)刑事侦查支队(内设刑事侦查大队、综合基础大队、反黑侦查大队) 联系电话8275135
分析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收集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察工作;负责全市有影响的重特大案件和涉外案件的侦破、指导、协调;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疑难案件;负责全市刑事特情、阵地控制、刑嫌调控、情报信息等刑侦基础工作;协调跨地区刑侦业务的处理;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内设刑事侦察大队、反黑大队、综合基础工作大队。
(十六)经济犯罪侦察支队(含涉税案件侦查大队) 联系电话8275128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疑难、重特大案件及涉外经济案件,以及走私黄金、贩私、税检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内设涉税案件侦查大队。
(十七)禁毒支队 联系电话8275158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做好边境地区的禁毒工作;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麻酸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配合市禁毒办组织开展重大禁毒活动,做好禁毒教育宣传活动;侦破毒品案件,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禁毒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边境地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和走私制毒品犯罪活动
(十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 联系电话8275120
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和国家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证据;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开发、建立全市公安业务数据库;指导和管理公安信息通信网络有关技术建设工作;保障公安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有线、无线通信联络维修;保障公安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负责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十九)行动技术支队 联系电话8275122
(略)
(二十)特警支队(与巡警防暴支队合署办公) 联系电话8267110
负责指导全市巡警(防暴)特警工作;承担反恐、防暴、特警等特殊任务,负责市区社会面控制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处置突发性事件、严重暴力性犯罪、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及暴乱、骚乱事件;负担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及警戒任务;负担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其他应当由公安巡警(防暴)特警支队承担的任务。
(二十一)监所管理支队 联系电话8275147
指导全市公安监管场所,依法对被羁押、治安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人员,进行警戒看管执行刑法、治安处罚、教育转化及心理与行为矫正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收容教育所、治安拘留所等场所的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实行公安监管场所等级化管理,规化、组织监所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强化监所安全管理,掌握羁押人员羁押情况,检查督促监所安全工作;办理审核公安监管场所在押人员的假释、减刑、保外就医、留所服刑的案件;组织指导全市监管场所深挖犯罪和配合侦查机关的狱侦破案工作。
(二十二)纪检委(含监察室) 联系电话8275138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市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上级的指示、命令在全市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调查分析市局机关的党风党纪状况,指导和组织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保护党员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党内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尤其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大事项的检查监督,发现倾向性现象以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市局党委党委和上级纪委反映,并协助处理;受理民警或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及党员的申诉,并按时办理;对市部任免、使用、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对重大经费开支、预算外资金管理以及招待费开支进行监督;抓好纪委班子自身建设和廉政监督员队伍建设;承办市局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看守所 联系电话8280918
收押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民事被告人和治安、司法拘留人员,对短刑犯实施改造;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对犯罪嫌疑人及人犯进行收押、会见、押解、释放、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人犯进出监所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防止违禁品带入监室;全面掌握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案情、诉讼进程和思想动态,积极开展教育转化工作,敦促在押人员认罪服法,服从监管,主动坦白、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对在押人员实行直接管理和规范化管理,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看守所条例》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开展监管工作,确保监所安全;热情接待办案机关、办案人员及在押人员亲属。
(二十四)拘留所 联系电话8275192
负责对被治安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收押场所安全防范情况。
(二十五)警卫处 联系电话8277358
负责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任务。
(二十六)机要室 联系电话8275111
主管全局机要保密工作, 时刻保持高度保密意识,严格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严禁泄露工作机密;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及时接收明码和密码传真电报;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组织明码和密码电报的阅读,制定密码,密码装备管理;遵守保密制度,负责密码电报的统一管理,承办机关电报的译、传、办工作;管理密码通信和密码保密工作;承办相关工作的数据统计工作。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有人说,是缘于河北省唐山市的“菜刀队”;也有人说,是由一名外国女记者在北戴河的沙滩上被强奸引发的;还有人说,1983年的这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直接导火索,是这一年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今牙克石市)的“六一六”案件。
1983年6月16日,在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8名十几岁的社会闲散青年无事生非,酒后滋事,残忍杀死了27名无辜者,其中包括75岁的老人和2岁的幼儿,并有多名女青年被强奸、轮奸。这帮犯罪分子同时还犯有抢劫罪、爆炸罪。“六一六”案件震惊了中央领导。此后,邓小平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果断做出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的决策。

上一篇:经济案件判刑标准 经济案件判刑标准6万以下2022年

下一篇:证券犯罪刑事和解 刑法有关证券犯罪条款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宝鸡刑事辩护律师整理并发布,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8115634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