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项执行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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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

法律主观:

要按照查询系统的使用说明查询,输入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可以换个时间段再来查询,没有查询结果的可能是人民法院没有将其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使用说明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自今日起向社会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社会各界通过该平台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现就有关事项申明如下: 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由执行法院录入和审核。如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更正。 二、本网站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如有争议,以执行法院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因使用本网站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民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查询人必须依法使用查询信息,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本网站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网站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网站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五、本网站属于政府网站,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本网站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网站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复制或传播本网站信息。 六、如对该查询内容有异议,请与执行法院联系。

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官网

现如今“信用”的重要性,想必大家都很了解。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都离不开信用,信用良好的人可以在很多地方享受优待,而信用不好的人,则会被限制种种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就是指我们常说的“老赖”,身边那些欠钱不还的人就会被我们称作“老赖”。
      那么接下来跟随我来看看如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实,想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很简单:
      1、我们只需要打开任意一个搜索引擎,在搜索栏输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或“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等关键词。
      2、在浏览器搜索结果中,选择“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进入。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网站首页,有非常显眼的“综合查询被执行人”的按钮,点击进入。
      4、输入想查询的人名,以及身份证号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输入验证码后点击“查询”按钮就会显示结果。
      5、如果所查询的人是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页面下方就会出现他的相关信息。如果不是的话,页面就会是空白的,并不会提示“搜索无结果”等字样。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然后有人或许会问:案子执行完毕后,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能否删除?
      首先,某些情况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有期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二)-(六)项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其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可以删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如果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异议,应当按照规定提出:
      第十一条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
      (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系统官网

如果需要查询被执行人信息的,可以到“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

在该查询系统中,可根据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中的任意一项进行查询,操作非常简单方便。

附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

刑事判决执行期限有规定吗?

全国被执行人查询系统入口: http://zxgk.court.gov.cn/
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案件状态显示:
“已结”是表示本次执行程序已经终结。
“执行中”是指通过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法院受理并启动了执行程序,执行工作处于执行程序的运行中,尚未执行终结。
第十一条 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
(一)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的;
(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但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四)其他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情形。
第十九条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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