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缺席审判类型 刑事案件缺席审判的适用条件

随着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建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特殊类型的案件中潜逃在其他国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审判有利于增强对潜逃在外的贪官的有效的、及时的惩治,就共性而言。希望《刑事缺席审判类型》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缺席审判的后果要视案件的性质而定。具体如下: 一、被告缺席必须到庭的,可能会被拘传。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 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二、原告缺席的 按撤诉处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原被告可以缺席的情况。 (一)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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