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迹检验刑事技术 足迹检验在刑事案件侦破中的作用如何?

足迹检验的概念足迹检验是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通过研究足迹反映行走人的人身特点和行走活动的内在规律,对与案件有关的足迹物证进行发现、提取、分析、鉴定的一,。希望《足迹检验刑事技术》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足迹检验在刑事案件侦破中的作用如何?

1、足迹检验是刑事技术中的一门分支,是痕迹物证检验中的一类痕迹,是人们常说的办案中最常见的四大类痕迹“手足工枪”之一。足迹检验在痕迹检验体系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在侦破案件中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足迹检验虽然不具备指纹DNA巨大的数据库支撑功能,但并不影响其在侦查环节中的巨大作用。一方面,足迹检验能提供同一认定依据,比如现场如果遗留鞋印,我们通过对现场足迹与样本足迹的比对,便能认定现场足迹是否为同一双鞋所遗留;如果现场遗留赤足迹或袜印,我们便能通过现场足迹与样本赤足迹或袜印来进行比对,从而认定两种足迹或袜印是否为同一个人遗留的;另一方面,足迹检验还能为刑事侦查提供一些非常有效的分析结论,比如分析作案人数,提供有关作案人的年龄、身高、职业等特点。另外,足迹鉴定的结论也是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之一。
五大显著特点
相比于指纹痕迹、枪弹痕迹、工具痕迹或DNA鉴定,足迹检验有着非常显著的特点。
第一,足迹在现场的出现率非常高,提取率也非常高。指纹痕迹鉴定或DNA鉴定固然是非常成熟的人身同一认定的技术,但由于遗留条件有限,往往在现场勘查中的提取率不高,现在的现场勘察中一般取到的指纹几率,全国的水平大概也只是14%,而DNA的提取率还要远低于指纹提取率。相比指纹痕迹或DNA提取率,足迹出现几率则高很多,不管嫌疑人是否为了反侦查而戴手套,作案时间是否相对短暂,他都会留下对应的足迹。
第二,足迹相对于其他痕迹更不易伪装。即使嫌疑人作案不戴手套,为避免留下指纹会对很多动作特别注意,但嫌疑人只要作案就必然在现场行走,只要行走就会反映出正常的行走特征,所以相比其他痕迹,足迹痕迹更难进行伪装。
第三,足迹检验是进行现场分析的最有效手段。现场勘察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从技术角度确定侦查方向,准确判断案件性质,判断现场来去路线,判断作案过程及人数等。由于足迹在现场的出现率非常高,所以从技术角度对现场的基本要素进行判断,最重要的依据还是足迹,比如分析判断作案人数,最重要的技术依据就是现场足迹种类的多少。嫌疑人在现场遗留的指纹,并不能反映出全部的作案过程,但是嫌疑人在现场的任何一个动作都会留下相应的足迹,只要保证在足迹的提取过程中不失误,就会比较完整地发现整个作案过程。所以,通过对足迹的发现、提取、检验是进行现场分析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第四,它能够反映犯罪嫌疑人的很多个人特点。能通过对足迹大小压力情况等的初步检验来判断穿鞋人年龄、身高、体态、职业等特点,为侦查破案提供更多的线索。
第五,与指纹、DNA一样,足迹检验除可以进行物的同一认定外,还可进行人身认定。包括鞋的认定和赤足迹或袜印的认定。
犯罪人作案时身体造成的痕迹,如手印、足迹、气味等。这些痕迹不仅能反映作案者的某些生理特征,而且能反映当时一定的心理状态。如犯罪行为人出入现场一般会在现场留下足迹,我们根据提取的足迹特征,常常能作出这样的分析:足轻、足慢,步态清晰者为初入作案现场,边走边窃听周围有无动静;步幅大而且力重者为逃出现场时,或因作案成功而兴奋,或因恐惧而心怯;步态混乱者大多出于恐惧或有意制造假象。
2、利用足迹推断身高的方法,利用足迹与步幅的长短等特征与人的身高存在比例关系和内在联系的特点进行对身高推算判定的方法。人的高矮差异,其关键在于腿的长短不同,躯干的长短相差很小。腿长迈步就长,腿短,迈步就短。我国古代就有“立七座五盘六”之说,足以身高为单位的,每个人的脚长和身长有一定的比例关系。所以,全身高度和以脚为单位,一般为7各单位,即身高与脚长的比例为7:1。根据这一规律,根据足迹的具体情况,通过具体分析,再运用一定的系数,就可以推算出身高的近似数。足迹推算近似法有:单个赤脚足迹推算近似身高法;单个穿鞋足迹身高推算法;现场鞋底推算身高简易法;成趟足迹推算身高法等。
一、单个赤脚足迹推算身高法
单个赤脚足迹推算身高法指利用单个、平面、立体、局部赤脚足迹推断人身高度的方法。
(1)赤脚平面足迹。主要是测量出现场留下的赤脚平面足迹全长,然后按下列公式求身高。赤脚平面足迹全长(厘米)×7=身高(近似数)
(2)赤脚立体足迹。不仅在脚底面,而且跟后侧和趾尖都可能留下痕迹。这样足迹的全长就略大于赤脚的实长,所以在上述公式得出近似数后,还要根据具体条件适量加上或减去3厘米左右。
(3)赤脚局部足迹可以参考下列比例数:赤脚板不含趾与身高的比例为1:8,拇趾宽与身高的比例为1:17,赤脚跖宽与身高的比例为1:25,而脚弓到脚跟中心点两者间的距离×25.4即为身高。在实践中运用这些比例分析,可推算出身高的参考系数。
二、单个穿鞋足迹推算身高法
单个穿鞋足迹推算身高法是指利用现场的鞋或足迹推测出赤脚长度,然后按照赤足长去推算身高的方法。具体方法是:先测出现场鞋痕的全长,再结合各类鞋的特点较合理的减去鞋底的前后边沿,以及内外差,放余量和主体痕迹大于造形体的部分,然后以新得出的近似赤脚平面痕迹的长度数×7,即推算出身高的近似数。用此方法推算身高,首先要了解各种机制鞋的大小与全国统一鞋号的关系。全国统一鞋号,也叫“四鞋”统一鞋号,其特点:第一,统一鞋号均按脚的长度(厘米)来确定,1厘米为一个鞋号,0.5厘米为半个鞋号。穿鞋时,为使脚仍有做各种动作的余地,脚内长必须大于脚长,即要留有“放余量”。各种鞋的“放余量”标准是:男女前后空塑料凉鞋为0.5厘米,老三条塑料凉鞋为1厘米,胶鞋为1厘米,女式皮鞋为1.2厘米,男式皮鞋为1.5厘米,男女布鞋为0.8厘米。所以鞋内的实际长度应是每个鞋长加各种鞋的标准“放余量”。鞋号与鞋底长度的换算方法是:鞋底长=鞋号+内外差+放余量。所谓内外差是指鞋内长与鞋底外长之差,也就是鞋内实际长度加前后鞋帮的厚度,才算鞋底长。不同类型的鞋内外差是不同的,多数情况是:橡胶、塑料鞋底痕迹,其细小的花纹比规定的鞋号约大0.5-1.5厘米。粗大花纹和出边的布鞋比规定的鞋号约大1.5-3厘米。皮鞋痕迹:平底的比规定的鞋号约大1-1.5厘米。钉后跟的比规定的鞋号约大1-2厘米。上述一般差数可作为根据现场各种鞋子痕迹推算鞋号和推算身高的参数。主要应用根据各地各种鞋的具体生产工艺,调查研究,积累资料,综合分析,才能较准确的减除实有的内外差。第二,统一鞋号的类型:鞋型即宽窄(肥度)就全国而言,成年共分五个型号,用(一)、(二)、(三)、(四)、(五)型表示,(一)型最宽,(五)型最肥。每型相差0.7厘米,各地区还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五型,即3.5厘米,肥瘦型号的极值是通过测差跖趾围的长度,经数据统计处理后制定出来的。
3、基本上一般的刑事案件都要用到足迹检验。

足迹检验技术在现代化侦查中的运用

足迹包括形象特征、行走习惯特征和实质特征三大特征群。

《足迹学》以公安部制定的公安类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参照全国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编写体例,参考了相关足迹学专业教材,针对警察高等院校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本科学生学习任务和要求而编写的。

足迹检验刑事技术

《足迹学》的内容(目录):
一、足迹检验的对象和内容
二、足迹的形成机制
(一)造痕客体
(二)承痕客体
(三)形成足迹的力
三、足迹的分类
(一)按造痕客体分
(二)按承痕客体分
(三)按反映性分
(四)按搭配关系分
四、足迹的特点
(一)特定性

足迹检验刑事技术

(二)相对稳定性
(三)反映性
(四)连续性
五、足迹检验在侦查、审判中的作用
(一)分析案件性质
(二)提供侦查线索
(三)提供证据

所谓传统的方法,即从五十年代沿续并不断完善的形象特征检验。加根据现场遗留鞋印判断鞋子的大小、种类,然后同侦查部门提供的嫌疑鞋印比较,进行鞋子的认定或否定。再有根据现场遗留赤足印与嫌疑人赤足印样本比较,可以直接认定作案人。
足迹检验新方法的研究,主要针对犯罪人在作案后将鞋毁弃的情况下,如何利用现场遗留足迹认定犯罪人。专家们努力从步法和反映用力特征的“鞋底常态磨损”上进行了新的探索。 这是河北省雄县公安局在原步法检验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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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不可能女民警脚印认人是真的,这是刑事侦查里面的脚印鉴定。根据脚印反映的特征,对现场和案件调_中收取的赤脚印、鞋印、袜印以及鞋、袜本身进行检验、论证,并就有关事实作出结论的活动。

通过鉴定解决的问题有:认定现场赤脚印是否某人所留;认定现场鞋印是否某只鞋所留;认定现场袜印是否某只袜所留;认定现场提取的鞋是否某人所穿用和所有;认定现场所提取的几种鞋是否同一人所穿用和所有;认定不同现场鞋印是否同一只鞋所留。

扩展资料:

通过一个人的足迹判断一个人的高矮胖瘦,对于公安机关长期从事刑事案件侦破的人员来说,并不是件难事。但要通过足迹准确判断一个人年龄,误差不超过2岁,目前在全国来说能熟练掌握这一技能的,要数全国知名刑事技术痕迹检验专家、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高级工程师——吴洪湃。

在吴洪湃的日常工作中,他令人惊异的技艺远不止如此。足迹是在犯罪现场遗留率最高的一类痕迹,三年前的7月9日,临沂市兰山区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对父子在家中被杀。警方在外围发现有一人曾进出现场,然而案发现场却有穿拖鞋、旅游鞋两种血足迹。究竟是几人作案?吴洪湃在现场一天一夜没有合眼。

“最后我确认,现场穿拖鞋的血足迹是行走人衬着一个很硬的东西,反过来说就是穿着自己的鞋又套上的拖鞋,因为这个拖鞋是死者家的拖鞋,临走他把死者家拖鞋脱掉的时候,又留下了自己旅游鞋的鞋印,这是一人所为。”根据吴洪湃的分析,警方确定侦查方向很快破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脚印鉴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警察专家凭足迹鉴定年龄为练绝技跟女生学走路被骂流氓



新郑市刑事技术鉴定服务中心地址

我国记录和利用犯罪遗留足迹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但长期以来处在简单的、种类识别的范畴,对我们现在的足迹检验技术并无很大影响。我国足迹检验技术的发展与成熟,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建国以来,我国足迹检验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进入八十年代以来,刑事侦查技术呈现了迅速发展与繁荣的局面。我国足迹检验专家、学者不满足于经验型、手工操作式的足迹检验手段,开始运用人体运动力学、高等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研究和解释人体行走与足迹形成的机理,以及影响足迹变化的相关因素,将步法与形象检验相结合,不仅进一步丰富了我国足迹检验理论,也创造了许多新的检验方法和手段。在此期间,各地研制了一些足迹提取与检验设备、器材。如静电吸附,解决了现场粉尘足迹提取的一大难题,使足迹的提取率和利用率明显提高。各地在办案中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各种检验手段,使过去失去检验条件的现场足迹,重新发挥了证据作用。同时,办案与科研相结合,百花齐放、繁荣科学,基本上形成了我国独特的、以人身识别为目的的足迹检验理论与方法,并在这个领域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足迹检验刑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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