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律师执业考核 佛山市律师协会关于加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的规定

对考核不合格的实习律师按照全国律协新修订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处理。五、工作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实习律师考核工作,本市依法设立的律师。希望《襄阳律师执业考核》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佛山市律师协会关于加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的规定

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凭证;(三)品行良好;(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品行良好”条件:(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四)因违犯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五)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撤销其他职业资格或者吊销其他执业证书的;(七)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八)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九)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十)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行为的。
法律依据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品行良好”条件:(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四)因违犯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五)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撤销其他职业资格或者吊销其他执业证书的;(七)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八)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九)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十)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行为的。前款所列第(三)、(四)、(六)、(七)、(十)项情形发生在申请实习人员十八周岁以前或者发生在实习登记三年以前,且申请实习人员确已改正的,应当提交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律师协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实习登记。申请实习人员在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之前,不得准予实习登记。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后,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交相应书面承诺,经律师协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审核同意的,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实习条件
第三章 实习协议
第四章 实习登记
第五章 实习指导律师
第六章 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
第七章 实习关系的中断和解除
第八章 实习考核
第九章 实习纪律
第十章 实习人员档案管理
第十一章《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管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对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的管理行为,保障实习的质量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级律师协会要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对实习人员的指导、监督工作,完善实务训练、实习考核及品行考察制度,健全相应的操作机制,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维护实习秩序,确保实习质量,为律师行业不断输送合格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 已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经批准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及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应当报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省直律师事务所应当报省司法厅备案。
第五条 实习期限为1年,实习分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两个阶段。
第六条 实习人员辅助办理业务的,应获得适当的劳务报酬。报酬标准由各律师事务所自行制定。
第七条 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条件
第八条 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六)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第九条 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指导律师;
(二)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
(三)办公场所能够满足实习人员实习活动的需要;
(四)能够为实习人员提供诉讼和非诉讼实务训练;
(五)未受到停业整顿以下处罚或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已满1年;
(六)受到行业惩戒后已满6个月。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单选题

经过司法考试,并且考试合格后,迈向当律师的最重要一步。成为真正的有执业证的律师前,要到律师进行实习,实习期满后经过考核,签发执业证书。
只有经司法行政机构核发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方可在该等执业证书规定的有效执业期间内,以律师的身份向公众提供法律服务。未取得前述执业证书的人士,不得以律师的身份从事任何形式的执业行为,提供任何形式的法律服务,无论该等行为或服务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
只有获得有权的司法行政机构签发的执业证书,且,该等执业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方可以合法执业。
拥有律师资格,仅是向司法行政机构申请执业证书成为律师的必要前提,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并不具备执业资格。
要成为真正的执业律师还必须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品行良好,且不违反法律颁发律师执业证的禁止情形。拥有律师资格的人士,只有在满足前述条件,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执业律师。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当事人可以得到有保障的法律服务,国家严令禁止并严厉打击一切人士或机构在未取得职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以律师身份提供法律服务,建议当事人一经发现其所委托的人士或机构并无律师执业资格,即时向司法行政机构举报并尽快另行委托有资格的执业律师处理其之委托事务,以免造成延误和错失。
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题目

如果符合条件的,是可以转所的,不过只能在本市内转所的。不过是有条件的。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实习人员可以申请调转实习律师事务所,并延续实习期:

1、实习期间,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的;

2、律师事务所停业、合并、注销或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的;

3、所在律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4、所在律所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

5、所在律所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除以上情况,实习人员一般在实习期间内不得转所,若在实习期间转所的人员,需注销其原有实习人员资格并重新办理实习人员申请手续。(情况参照实习人员申请注销所需材料要求)

律师协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是履行行业内部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

律师协会依据行业规范作出的内部考核结论,是司法行政机关是否许可律师执业的前置条件,也不是行政行为。

扩展资料:

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为申请律师执业依法需要参加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

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律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参考资料:深圳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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