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能不能考证书 我国仍处于刑事犯罪的高发期,违法犯罪活动日趋

如仅过失犯罪受过刑罚,而其他没有不符合不得报名的情形,是可以报考的。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刑事案底的人,属于暴力犯罪的不可以考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属于。希望《刑事犯罪能不能考证书》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法律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同时又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治安问题复杂的时期。我国社会呈现社会层次立体化、社会主体多样化、社会利益差别化、社会矛盾复杂化的新格局。在这种社会格局中,违法犯罪呈现复杂性,是一个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征”,只有动员和组织社会多种力量运用多种有效手段进行防控,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治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完善集防范、打击、惩戒、教育于一体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现代警务理念的创新与发展,也是新时期公安工作的必然要求。

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实质是整合多方力量和资源、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及时对违法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多环节防治,根本目的是立足预防,从源头上进行防范和治理,不断减少和消除产生社会治安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诸多社会矛盾和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长期稳定。

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建立在警务现代化、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防控立体化基础之上的一种社会化防控体系,涉及面广,科技含量高,参与力量具有广泛群众性和社会性,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各个工作环节之间具有内在联系,环环紧扣,相辅相成,仅仅靠公安机关一家是不可能完成的,必须依靠各级、各职能部门,借助各种手段,科学配置社会管理资源。

刑事犯罪能不能考证书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我国仍处于刑事犯罪的高发期,违法犯罪活动日趋

法律分析:有犯罪前科的人不可以考律师证,但属于过失犯罪的可以取得律师证。具体不能考的情形如下: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公安机关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和保证。在“三基”工程建设中,公安部把“会做群众工作”作为苦练基本功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说明了当前基层民警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在新的历史时期,学习、研究并更好地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进一步提升基层民警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是新时期公安队伍建设的重大课题。 一、深刻认识提升基层民警做好群众工作能力的基本涵义和现状 公安群众工作是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实际工作中服务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依靠群众和保护群众。所谓基层民警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具体讲,是指一个民警的理念、意识、心态和知识、本领、技能在群众工作中的综合需要和具体体现。基层民警做好群众工作能力包括多方面的内容,主要有理论思维能力、处理公务能力、驾驭事务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公共关系协调能力、公正执法能力、应变能力等等。 当前基层群众工作薄弱,基层民警的群众工作能力不强,原因有主现的、有客观的;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新时期群众工作确实不好做、难度增大。一是我国正处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引起群体性事件多发。这一时期,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当前,社会、经济领域的深层次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公安机关传统的群众工作方式简单、办法不多,基层民警的工作能力不适应新时期的要求。二是我国正处于刑事案件高发期,引起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安全诉求度增大。这一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财、物的流动性不断增强,使社会治安变得越来越复杂,案件持续高发使群众缺乏安全感,而部分群众把治安状况不好的责任归咎于公安机关,使警察与群众的感情越来越疏远。三是城市化发展,引起人际关系日趋淡化。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大发展,人们生活方式发生 巨大变化,群众社会活动范围和区域日益分散化、多元化,人际关系逐渐冷漠,基层民警深入群众工作经常遇到“敲不开门、进不去屋、唠不上喀”,给开展群众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同时,部分群众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的传统思想日益淡化。 四是公安机关的非警务执法活动增多,引起误解。同时,民警接控访、处理群体性事件等工作处在风头浪尖上,从而扩大了社会对立面,群众对立情绪越来越大,导致警民关系紧张。五是新时期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引起对公安的期望值增高。随着社会政治、法治、文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知识和文化水准大大提升,法治意识、人权意识和权益保障意识不断增强,而对公安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期望值越来越高。 (二)群众工作机制运行不畅,民警难以集中精力做好群众工作。虽然近几年大规模开展了大练兵、大接访和苦练基本功活动,公安机关整体形象有效大提高,但警民关系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巩固和加强。一是领导机关抓群众工作意识不强,力度不够。在日常工作中,没有把群众工作当成基础工作的“基础”去抓,与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评比的力度失衡,摆不到应有的位置,造成基层单位对民警做群众工作“想起来就抓、想不起来就不抓,忘掉了无人抓”的局面。二是基层基础工作不规范。基层公安机关常年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习惯于集中统一行动,为追赶完成中心任务指标超负荷地工作,使部分民警沉不下去,民警与群众日常联系的互动减少,群众基础工作显得更加无力。三是动力推动不到位。群众工作是基层基础“高难度”的长期性、延续性的工作,是软功夫、慢功夫,很难在短时间内奏效。因此,基层民警做群众工作获得立功受奖的概率、机遇很少,实际工作中缺乏针对群众工作的奖励推动机制。 (三)基层民警群众观念有所淡化,素质不高,做群众工作能力不强。一是在工作理念上,有些民警宗旨意识不强,人本意识淡薄,与百姓面对面、心贴心交流少,对群众缺乏应有的感情、亲情,伤了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热情。二是民警综合素质不够高,不愿做、不会做、不敢做、很难做群众工作。一部分民警缺乏做好群众工作必需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 法律业务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缺乏社会知识和处事经验,切不准群众的思想脉搏,抓不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些民警不知道怎样去宣传、发动和教育群众,尤其是对案件、事件的当事人进行恰如其分的劝导和说服教育显得无力。当前基层单位年轻民警的比例越来越大,社会阅历浅、工作经验少,做群众工作时无所适从、无从下手,产生了与群众沟通少、沟通难的情况,还不会做群众工作。三是责任心不强,工作方法欠缺。有些民警缺乏真抓实干的作风,不愿深入群众中开展艰苦细致地工作,群众见警率、知警率和满意率不高。有的做群众工作的措施办法简单,使得相当一部分案子难破、逃犯难抓,群众不满意情绪滋长。有的对上门报警、求助的群众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情况,伤害了群众感情。有的还以管人者自居,在纠正和查处违章、解决治安纠纷时工作方法简单,不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甚至还激化矛盾,执法工作难以让群众信服,难以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深刻认识推进提升基层民警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是当前公安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指出:“实行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我国公安工作的特色和优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正确处理好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要继续坚持走群众路线,相信和依靠群众,学会做群众工作,同群众打成一片,做群众的贴心人。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做好公安工作的新思想、新办法,把公安工作深深地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打牢公安工作的基础。”新时期公安工作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极大地运用科技强警、公安信息化的“专业化”警务外,最根本的还是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这是中国公安工作的最显著特点和最明显的优势,从而赋予了新的历史时期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丰富内涵。因此,提升民警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就更显得有现实意义。 (一)是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是维护国家政权稳定的重要力 量,具有专政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公安机关要按照人民的意志从事执法活动,其执法范围的社会性、广泛性决定了与人民群众的密切性,坚持对法律负责和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党以民为本,国以民为基,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更离不开群众工作。广大民警要密切警民关系,必须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使公安工作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与支持,为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是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对于公安机关而言,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促进公安机关的内外和谐,其中首要就是与人民群众的和谐。广大基层民警的每一件工作、每一个言行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基层民警如不能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密切警民关系,整个社会的和谐局面就难以形成。因此,和谐社会要求基层民警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持以人为本,践行爱民之举,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善于听取和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公安机关面临着社会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压力,面对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比以往任何时候更需要紧紧依靠群众。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学会做好群众工作的紧迫感,迅速掀起一股学做群众工作的热潮,大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充分发挥和依靠人民群众,严厉凋击刑事犯罪,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妥善处理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群众信访问题,超前化小、化了、化解社会各种矛盾,确保整个社会稳定,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四)是实现“三基”建设最终目标的必然要求。近几年来,通过各级公安机关契而不舍的共同努力,公安群众工作的整体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差距较大。通过“大接访”涉法案件也充分暴露了公安机关在执法、做群众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接处警、巡逻盘查、调处纠纷、调查取证、查处案(事)件、办理户口证件、纠正违章等方面的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时有发生。反映出一些民警没有很好掌握和运用会做群众工作这个基本功,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还不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需要。学会做群众工作是每个民警的必修课。为此,公安部审时度势,把基层民警“会做群众工作”作为“三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广大基层民警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树立以人为本的群众观,履职尽责,练好做群众工作的基本功,探索群众工作的新路子,拓宽做好群众工作的新渠道,使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跟上新形势的步伐,构筑牢固的群众基础,使公安工作不断创新和发展。 三、新时期提升基层民警做好群众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和措施 公安机关要提升基层民警做好群众工作能力,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的理念,从最基本的环节抓起,从最基础的工作做起,务求实效,进而使公安群众工作充满生机 和活力。 (一)找准提升基层民警做好群众工作能力的“突破点”。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基层民警群众工作的好坏直接取决于各级领导和民警对群众工作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一是进一步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要真正认识到群众不仅是我们的衣食父母,而且是各项公安工作的基础和支撑。感情贴近是做好群众工作的一把金钥匙,要大力培养和增进民警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管理、去工作,获取民心,赢得民心,从而使较难、较复杂的问题得到较快、较好的解决。二是零距离服务群众,善谋惠民之策。要密切联系群众,继续保持和发扬“串百家门、知百家事、解百家难”的最基本群众工作方法,坚持以群众为师,向群众学习。与群众打交道要多一些平实之言、踏实之举,谈群众乐意听、听得懂的话,做群众盼望做、得实惠的事。三是视警察形象如生命。要教育民警注意自身修养, 为警重警德,提升公安民警从警品德的底线。“律己足以服人,量宽足以得人,身先足以率人。”每个民警都要通过自己的言行树立公安机关的最佳形象,以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四是及时解决小问题可以避免大问题。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要把群众关注的小事做细、实事做实、难事做透,避免矛盾激化、小事闹大、事态扩大,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种社会矛盾。民警做好群众工作的一个基本功,就是要正确认识大事与小事的关系,即善于抓好大事,又防止因忽视小事而影响大局。民警应时刻注意群众中的不良情绪,特别是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做好疏导工作,绝对不能“因小失大”,更不能因我们工作疏忽而使小事闹大,引发社会矛盾和其它社会问题。 (二)找准提升基层民警做好群众工作能力的“核心点”。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真正做到基层民警做好群众工作能力的提升,公安群众工作的根本性突破,核心还在于工作规范问题。就公安机关整体而言,要转变工作方式,在公安行政管理上尽快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由封闭型向开放型、由随意型向规范型的转变,全力打造服务型公安机关。就具体而言,是基层各个警种的民警做群众工作做什么、怎么做、做哪些方面群众工作,都必须加以指导和规范。要研究基层单位的警务运行机制,敢于改革创新,建立科学的警务创新机制,把民警从内部警务低效运作的消耗和外部非警务活动中解放出来,从空间上、时间上为基层民警减负,使民警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抓基础工作,做好群众工作,实现警务工作效能的提高和警民关系的加强。当前要着重解决基层民警“110”接处警问题、外借问题、群体性事件处置和大型活动的保卫抽调问题等。机关职能部门对涉及到基层警力,要规范运作,科学用警,使用警力最优化,确保民警不重复劳动、不无效劳动。还要继续大力推进户籍、交通、消防、治安、外事等行政管理工作公开和警务公开,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基层民警应着重做调查实有人口基础情况、收集社会信息、进行治安防范宣传、开展便民服务等项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稳住社会治安阵脚。要善于发挥社会群众组织的作用,集群众之智,聚群众之力,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工作,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走警务工作社会化的道路,把公安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从而为公安机关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开辟新途径。 (三)找准提升基层民警做好群众工作能力的“着力点”。人的因素是第一因素。整个公安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取决于公安队伍素质的整体发展,而公安队伍整体素质的发展又直接受人数最多的一线基层民警的影响,因为他们是与群众直接打交道的民警,是公安工作的基石。提高基层民警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一要从数量上和质量上给以倾斜。通过深化警务改革,推动警力进一步下沉,警务前移。要精简机关,撤并职责重叠交叉的部门,将警力最大限度地向基层倾斜,将基层民警配置到充足的数量,将精力充沛、文化程度高、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民警投放到最基层,夯实一线警力资源,优化警力配置。二要从培训和练兵上给予倾斜。公安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随着社会的发展,群众工作也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加强民警做好群众工作能力的锻炼和培养。 要加大基层民警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在政治、文化、法律、科技、心理身体等方面应知应会的素质培训基础上,着重开展以群众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收集技巧、人际交往技巧、语言表达能力、风俗礼仪等方面知识的素质培训。要学会用社会学、心理学的知识,用群众易于接受的道理、语言去做群众工作,不断增长民警的才干,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艺术和水平,实现基层民警专业知识、技能和做好群众工作能力的全面提升。三要从宣传和评先创优上给予倾斜。要多层次、多侧面宣传基层民警做好群众工作的先进典型,并将典型选树与评先评优相结合、与提拔晋级相结合,让在一线做群众工作的基层民警有荣誉感、有实惠感。四要加强和改进基层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解决一些基层民警做群众工作存在的工作不用心、不专心、不尽心的问题,努力提高基层民警爱岗敬业、无私奉 献的精神,扎根基层,扎实工作,切实以实际行动和有效履职来打牢群众工作基础。 (四)找准提升基层民警做好群众工作能力的“切入点”。要切实抓好民警做好群众工作能力的绩效考核,建立健全一套科学、严谨、公正的绩效考核机制。要把“群众工作”相关内容设置成为一个时期或派出所中心工作的重要加分项目,切实加强对群众工作的绩效考评。在考核民警做好群众工作目标的制定上,必须抓大放小,抓住民警熟悉率、见警率、满意率的关键性、结果性指标,减少程序性考核。要进一步实施考评拉动激励机制,坚持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以内考促动力,以外评造氛围。内考主要考核基层民警做好群众工作应知应会常识、法规、民警和辖区群众双向熟知率、群众提供线索破案率、群众信息采集率及群防群治等情况。外评主要考核辖区群众的见警率、知警率和满意率。要严格兑现奖惩,对于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民警要及时奖励,对确系工作不称职、失职的民警要追究责任。

有过刑事案底的人可以考什么证书

法律分析:有犯罪前科的人能不能考律师证,要看是什么犯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可以考,具体不能考的情形如下:(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三)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四)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五)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六)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上一篇:有犯罪记录可以考司法证吗 直系亲属有犯罪记录可以考公务员吗

下一篇:刑事犯罪能不能考证呢 我国仍处于刑事犯罪的高发期,违法犯罪活动日趋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镇江刑事辩护律师整理并发布,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8115634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