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犯罪刑事辩护案例 连云港犯罪刑事辩护案例分析

(3)从矛盾化解看,77件相对不起诉案例中的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均予以谅解。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是在积极赔偿后,才获得谅解。部分案件因存在特殊关系,未赔偿即获得谅解。希望《连云港犯罪刑事辩护案例》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公安部督办“地沟油”大案开审。2022年09月02日,公安部督办的一起“地沟油”大案在江苏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开审,16名被告人被控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案中,江苏省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把腐烂的动物内脏提炼出的油脂,加工成食用油,销往全国各地的117家食品企业,涉案价值达6000多万元 。
16名被告人中,除王万奎、李树圣、刘伟、何丙学等4人是康润公司的管理人员外,其余被告人均为向康润公司提供原料的人员。
今年5月4日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仍提供生产技术或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论处。因此,为康润公司提供原料的12名被告人均被检方以“明知康润公司用其提供的原料生产食用油”为由,控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据悉,此案是食品安全司法解释出台后开庭审理的最大一起新型“地沟油”案件。
中国律师司法网首席律师谢通祥担任王佃生的辩护人。他介绍说,从康润公司的营业执照范围来看,该公司可以生产饲料油与食用油。
谢通祥表示,王佃生是以饲料油的价格把产品卖给康润公司的,他把鸭油卖给康润公司是纯粹的商业行为,他也不知道康润公司用来制造地沟油。在康润公司既可以生产食用油也可以生产饲料油的前提下,王佃生无法也无权监督康润公司用其鸭油是生产饲料油还是食用油,这是监管部门的责任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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