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如何调查自己证据 故意传播艾滋病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应注意搜集,保留证据

(1)法院审查当事人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确定是否以职权调查取证。证据规则中对法院以职权调取证据的规定模糊,对于不是明显符合条件的,多采取推脱的态度。希望《刑事犯罪如何调查自己证据》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故意传播艾滋病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应注意搜集,保留证据

故意传播艾滋病涉嫌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1、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传播性病罪一般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明知”:
1、有证据证明曾到医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或者检查,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2、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
3、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行为人是“明知”的。
传播性病行为是否实际造成他人患上严重性病的后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严重性病”,包括梅毒、淋病等。其它性病是否认定为“严重性病”,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实行性病监测的性病范围内,依照其危害、特点与梅毒、淋病相当的原则,从严掌握。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1、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
2、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下列行为()

收集证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律师为了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收集证据和证据材料的法律活动。收集证据是运用证据的首要工作,是分析研究案情的前提和先决条件,是判断、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定权和处理权。只有把收集证据工作做好,才能为审查证据、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充分可靠的证据材料。如果没有把收集证据的工作做好,缺少必要的证据材料,所谓运用证据来查明案件事实就是一句空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进一步重新去收集证据,仍然是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所以,收集证据对于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是一项很重要的基础工作。收集证据的目的,是为了如实地反映案件事实的本来面目。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在取得充分、确实的证据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作出正确的结论。收集证据的大量工作是在侦查阶段进行的,收集证据是侦查工作的主要任务。但是,在起诉、审判阶段,如果认为证据不够充分、确实,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也需要调查收集证据。收集证据的范围是广泛的,凡是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各种证据都要注意收集。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特点,抓住关键性问题,去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综上所述,公安局对有组织的犯罪案件立案,收集证据要从几个方面入手,刑事犯罪的证据在刑诉法中有明确规定,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嫌疑人供述等。对组织团伙犯罪分子关押的时候要注意单独关押,防止其串供,确保证据客观真实。

行政机关必须()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故意传染艾滋病是犯罪。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2、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3、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4、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1、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2、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4、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5、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6、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上一篇:非法搜查罪是刑事案件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

下一篇:欺诈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网络赌博多少钱可以构成刑事犯罪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湖州刑事辩护律师整理并发布,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8115634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