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行为不明确是否犯罪行为 吸毒是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是否正确

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规定,刑法在第十三条后半段明确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该但书是刑法总则中关于出罪的最重要规定。出罪必须满足“情节显著轻。希望《刑事行为不明确是否犯罪行为》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吸毒是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是否正确

一、吸食毒品是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吗

1、仅仅是吸毒,并不构成犯罪,这是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吸毒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二、吸毒的预防

提高普通公众对毒品及其危害的认识,预防为针对易感人群主要是高危人群的预防,是针对已经吸毒的人群而进行戒毒。

一级预防是针对普通人群的预防,其主要目的是提高普通公众对毒品及其危害的认识,采取的主要手段包括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口号、招贴画等。在中小学生中,进行有关毒品和毒品危害的课堂教育。

二级预防为针对易感人群主要是高危人群的预防。这种预防活动重在促进预防对象的健康生活方式,帮助他们形成抵制毒品的能力。

三级预防的主要目的在于降低毒品需求,是针对已经吸毒的人群而进行的,包括为吸毒者提供脱毒(戒毒治疗)康复、重返社会、善后照顾等一系列的服务,以期减少吸毒人数,降低吸毒者对毒品的需求,预防吸毒的各种并发症。

刑事行为不明确是否犯罪行为

刑事行为不明确是否犯罪行为怎么判定

      是正确的。仅仅是吸毒,并不构成犯罪,这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刑事行为不明确是否犯罪行为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吸毒是违法的行为,但其并不构成犯罪。因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吸毒是单纯的自伤行为,并不直接侵害他人的法益。吸毒虽然属于个人行为的一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为吸毒侵害了他人,比如做出一些伤人行为、暴力事件触犯了刑法,那是犯罪行为的,应当受到刑法的处罚。

刑事行为不明确是否犯罪行为有哪些

我国 刑法 第三条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该行为必须在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上都满足刑 法规 定的要件,才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是指行为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即主体、客体、主观、客观)。不认为是犯罪是指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或其他有免于刑事处分情节的,行为构成犯罪只是 不作为犯罪 处理。 1、不构成犯罪即该行为未能满足或全部满足特定犯罪的构成要件。 2、行为合法的 正当防卫 、意外事件、紧急避险、行为违法,但情节较轻、执行任务等不构成犯罪。 3、不认为犯罪是有犯罪的4个组成方面,只是程度比较轻微,而由于情节比较轻微,才不把这样的行为认为是犯罪。不构成犯罪,那么可能是行为根本就没有某个构成要件,不单单是程度问题。

刑事行为不明确是否犯罪行为的认定

  对的。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体现,而罪刑法定原则上是我国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法制社会的基本要求,它包含有二层意思:
  1、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2、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刑法》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有刑法规定的行为但不构成犯罪

正确的。这就是刑法上常说的罪刑法定原则,即按照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能对其定罪处罚。也即对于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性质的犯罪,以及犯罪人应承担 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应科处什么样的刑罚,都必须要由法律事先作出明文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这句话也被认为是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确立的标志。前半句“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可以称为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后半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可以视作消极的罪刑法定原则。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与消极的罪刑法定原则的统一,运用刑罚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权与约束刑罚权,防止滥用,保障人权的统一,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全面的正确的涵义。罪刑法定原则意味着,在刑法的明文规定之外,国家刑罚权是无用武之地的,刑罚权只能针对法律事先明文规定的有害于社会的行为而运用。 在刑法明文禁止的范围内,是公民不自由的地方,而在刑法规定的范圉以外,是公民能够行使自由的领地。 刑法明文规定的范围,既是公民自由的界限,也是国家刑罚权的界限。但刑事立法上的罪刑法定原则要得到贯彻实施,就要有赖于司法机关实际的执法活动。罪刑法定原则立法化会有力地改善和强化刑事司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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