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犯罪情况分析 对刑事犯罪情况分析的建议

业委会成员涉嫌刑事犯罪被判处的刑罚主要是有期徒刑,判处管制和拘役的案件不到10%。在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中,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为八年六个月。身份通过对样本案例信息的提取,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知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大学生的刑事犯罪问题一再地被全社会所关注全面地挖掘根源深入地探讨这一现象的应对之策显。希望《对刑事犯罪情况分析》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对刑事犯罪情况分析的建议

  一、吃透刑法立法精神,坚持刑法基本原则,切实把握刑事法律的具体规定。
  司法实践中,要在法律框架下落实“严打”刑事政策和轻缓刑事政策,要坚持人道主义原则、法治原则和公正原则。对待犯罪分子的处理,法律规定该严的一定要严,该宽的一定要宽。要准确、深刻地理解“严打”刑事政策,严格限定“严打”对象,宽严相济,以体现“严打”的重点和精度。但轻缓刑事政策也应掌握严格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轻缓绝不是放纵。工作中,我们特别要注意防止以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的现象的发生。
  二、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分析如何做更能有效地打击和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针对具体案件情况可分析以下几点:1、分析在法律框架下,如何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才能最大限度的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教育挽救初犯、偶犯及团伙犯罪中的从犯、协从犯等轻刑犯。2、是否有利于保持犯罪人家庭的稳定与和谐。避免给犯罪人的家庭带来情感缺失,增加经济负担,甚至出现家庭破裂或其他负面社会作用;3、是否有利于化解犯罪人和被害人的冲突。在对犯罪人适用轻缓政策时,通过充分听取和考虑被害人的意见和建议,这样既维护了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又可以较好地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冲突,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正确、严格但要有相对性的把握二者的适用范围。
  对于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应当适用“严打”刑事政策,从重从快,以起到震慑犯罪、警示社会的作用,达到预防犯罪和稳定社会的目的;对于一些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人身危险性小的犯罪,应当适用轻缓刑事政策,采取非监禁化、非刑罚化的轻缓措施,以尽快实现犯罪人的社会回归和社会秩序的恢复。具体来说,可以适用轻缓刑事政策的情形具体可表现为:轻微犯罪,一般偶犯,过失犯,中止犯,从犯,胁从犯,防卫、避险过当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孕妇或哺乳期的妇女犯罪,严重疾病患者犯罪等。如盗窃犯罪中,犯罪数额虽达到犯罪标准,但刚刚超过数额较大标准的;抢劫犯罪中,未成年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抢劫其他未成年人少量钱财,后果不严重的等等,坚持适用轻缓刑罚。对邻居纠纷、同事矛盾、同学打闹、夫妻口角、亲属争执等引发的伤害案,做好区别对待。其中针对故意伤害的这一特点,对被害人有过错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是亲属、同事、朋友关系,因一时冲动拳脚互殴未使用凶器的,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应坚持适用轻缓刑罚。
  四、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宪法精神、体现刑事法律精神,保障人权。
  我们要通过司法活动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我们在刑事司法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在司法活动中也要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努力营造尊重人、爱护人、帮助人的良好作风。特别是对那些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轻刑”犯罪分子,悔罪态度较好,可尽量适用轻缓刑事政策,能让其在司法机关的管教、单位的检查、亲属的帮助和群众的监督下,努力进行各种形式的自我改造。这样做可避免使偶犯、初犯等轻刑犯在管教期间受到累犯、再犯、教唆犯的影响,“交叉感染”而染上新的恶习,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我们要如何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就是要看是否有利于促进嫌疑人的全面发展。对实施了轻罪的行为人适用轻缓刑事政策,可以使他们充分体验到社会的宽容和温暖,有利于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和自身发展,这样做也是落实了宪法的精神。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4444661.html

对刑事犯罪情况分析怎么写

  刑法的法律性质就是指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之一部分所具有的特征。刑法与其他部门法如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比较起来,有两个显著的特点:
  (1)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任何一种社会关系,只要受到犯罪行为的侵犯,刑法就规定对这种行为予以一定的刑罚处罚,从而使这种社会关系进入刑法调整范围。在这个意义上,刑法可以说是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
  (2)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任何法律都具有强制性,任何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干预。但是,所有这些强制,都不及刑法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制裁即适用刑罚严厉。刑罚不仅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限制或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剥夺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而且在最严重的情况下还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
  犯罪构成三段论对具体犯罪进行分析时可以看出,在中国任何犯罪刑法条文的规定都是:什么人实施了什么行为,造成了什么样的结果构成何种犯罪,给予何种刑罚处罚;其犯罪构成要件都是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犯罪结果这三个犯罪构成要件;同时具备三个犯罪构成要件的构成犯罪,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犯罪构成要件的,就不构成犯罪。
  (1)犯罪主体,是指犯罪的自然人或者单位。自然人除包括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具体犯罪行为等客观因素外,还应当包括犯罪人的犯罪动机、目的等主观因素。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主体是犯罪意图的制造者和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任何犯罪必须首先有犯罪主体,它是犯罪的动力,在整个犯罪中处于主导地位。因此,在立法或者司法过程中,应首先要确定犯罪主体,没有犯罪主体,不可能构成犯罪。
  (2)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主体通过一定活动,作用于犯罪对象,侵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危害社会结果的行为。犯罪行为是犯罪主体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一种社会活动。它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按犯罪行为的活动方式不同,可分为作为犯罪行为和不作为犯罪行为;按犯罪行为的主观支配形态不同,可分为故意犯罪行为和过失犯罪行为。除此之外,犯罪行为还包括犯罪的对象,犯罪的方法、手段,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因素。中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一般都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犯罪行为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任何犯罪都必须有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是处于中介地位,是犯罪的客观表现。犯罪主体通过实施犯罪行为,造成犯罪结果。没有犯罪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结果,不可能构成犯罪。因此,在立法和司法中都非常重视对犯罪行为的确定。
  (3)犯罪结果,是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造成一定社会危害的结果。只要犯罪主体实施的犯罪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被侵犯,就造成了社会危害性,刑法根据社会危害性的不同程度规定构成犯罪的不同犯罪结果。有的规定,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使刑法所保护的重要社会关系被侵犯,就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就构成犯罪结果;有的规定,侵犯社会关系达到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才构成犯罪结果。例如,中国刑法分则对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货币的行为,只要实施了走私上述特定物品的行为,就侵犯了中国海关管理秩序,不论数量多少,都构成犯罪结果;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侵犯了海关管理秩序,则必须达到偷逃应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才构成犯罪结果。犯罪结果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物质的结果,也有非物质的结果;有安全、秩序危害结果,也有名誉损害结果。

对刑事犯罪情况分析报告

只能给你要点了
1、刑法的阶级性质: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之一。
刑法的法律性质:(1)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更为广泛(2)刑法的强制性最严厉
2、三段论是逻辑学中的,是指由两个含有一个共同项的性质判断作前提得出一个新的性质判断为结论的演绎推理。(具体的请看http://baike.baidu.com/view/33888.htm)
答上犯罪的概念,特征和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然后再联系一下三段论,往三段论上套就行了。
ps:这出题的老师真怪!非要把逻辑学的东西往刑法学中套,感觉要不是专门做研究课题,就是要为难学生。要做好这一题先要学学逻辑学才行!

对刑事犯罪情况分析研判

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四个构成要素。
本案中,王某犯了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
从犯罪主体看:王某年纪为42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王某明知其将毒药放入香肠中可能导致刘某中毒死亡的情况,但依然放任了这种情况的发生,并最终导致刘某死亡,因此王某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
从犯罪客体看:王某的行为侵害了刘某的生命权。
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王某具备杀人的以下几个客观事实,即其实施了买毒药放入香肠中,挂在院内(刘某常偷香肠处)的几个行为,并导致刘某因为这些行为在偷吃香肠后死亡的结果。
综上,王某应以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论处。

刑事犯罪对子女的影响

王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属于间接故意杀人。
犯罪的侵犯的客体:王某侵犯的客体是刘某的生命权。
客观方面:王某首先有剥夺刘某生命的行为,即在毒药放入香肠中。其次,王某剥夺刘某生命的行为是非法的,即刑法明文禁止的故意杀人行为。再次,王某的危害行为与刘某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在犯罪主体上,王某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经营香肠店,有刑事责任能力。
主观要件:王某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刘某生命的故意,即间接故意。
综上,王某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要件,属于故意杀人行为。

刑事犯罪对家人的影响

刑罚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属于间接故意杀人。
犯罪的侵犯的客体:王某侵犯的客体是刘某的生命权。
客观方面:王某首先有剥夺刘某生命的行为,即在毒药放入香肠中。其次,王某剥夺刘某生命的行为是非法的,即刑法明文禁止的故意杀人行为。再次,王某的危害行为与刘某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在犯罪主体上,王某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经营香肠店,有刑事责任能力。
主观要件:王某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刘某生命的故意,即间接故意。
综上,王某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要件,属于故意杀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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