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如何追究责任 国家通过各级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分子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而那些违反法律规定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即为行政犯该犯罪属于法律禁止之恶。行为犯多涉及新型犯罪领域又复杂、专业,故刑法对于大多行政犯都采用空白罪状的形式,也就是说刑法分则,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按法定程序来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签发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希望《刑事犯罪如何追究责任》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国家通过各级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分子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
  至于什么样的出发要依据触犯什么法律来决定。
  中国理论界对于刑事责任的界定,观点不一。影响较大的是否定评价说,即认为,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国家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对其犯罪行为及本人所作的否定评价和谴责。
  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有义务接受司法机关的审讯和刑罚处罚。中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负刑事责任意味着应受刑罚处罚。这是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的根本区别。

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什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刑事责任的概念
  实施犯罪行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有义务接受司法机关的审讯和刑罚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负刑事责任意味着应受刑罚处罚。这是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的根本区别。
  刑事责任的构成
  具备犯罪构成要件(见犯罪)是负刑事责任的依据。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主观方面存在故意或过失,犯罪客体和客观方面要件必须是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刑事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已构成犯罪,行为人才应负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不危害社会,或者法律明文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则无刑事责任可言。例如,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或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履行有益于社会的业务上的行为。
  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称为刑事责任年龄。各国对此规定不一。印度刑法规定从7岁开始负刑事责任,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刑法规定为9岁,多数国家规定为14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罚
  依照中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与行政责任不同之处
  一是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二是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三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无过错的理由不是追究无过错人责任的理由

符合以下要件即可追究刑事责任:
1、犯罪客体,即侵害了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即实施了危害行为、危害行为造成或者可能会造成危害结果;
3、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即犯罪主体实施犯罪时的主观心理状态。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事犯罪如何追究责任和义务

第一步、确定量刑起点,第二步、确定基准刑,第三步、确定宣告刑。 而这三大步又可分为几个小步骤,具体为: 第1步、确定相应的法定刑幅度。 第2步、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第3步、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确定基准刑(基准刑只能大于或等于量刑起点,不能小于量刑起点)。 第4步、用 犯罪未遂 、中止、 防卫过当 、避险过当、 从犯 、胁从犯、未成年犯、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等体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责任大小的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得到一个量刑结果。(这属于第一个层面上的量刑情节,共12种量刑情节,如果没有这12中情节中的任何一种,就不用进行这一步骤)。 第5步、用 自首 、 立功 、积极赔偿等犯罪事实以外的量刑情节进行调节,得到拟宣告刑(这属于第二个层面上的量刑情节)。 第6步、根据拟宣告刑依法确定宣告刑 注:第1层面量刑情节共有12中,分别是, 未成年人犯罪 、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未遂、犯罪预备、 犯罪中止 、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第2层面量刑情节主要有,自首、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的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 累犯 、前科劣迹、对弱势人员犯罪、在灾害和突发事件期间犯罪、被害人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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