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家属不追究责任 国家通过各级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分子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撤销案件,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所谓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追诉时效是各国刑,一个人犯罪了,是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的,但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在下面几种法定情形下,司法机关不予追究刑事。希望《刑事犯罪家属不追究责任》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国家通过各级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分子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1)定罪判刑方式。即对犯罪人在作出有罪判决的同时予以刑事制裁即适用刑罚。这是解决刑事责任最常见、最基本的方式。
(2)定罪免刑方式。即确定有罪但免除刑罚处罚。免除处罚,决不意味着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存在,而是在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的前提下,以免除刑罚处罚的方式解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3)消灭处理方式。这是指本来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和应受刑罚处罚,但是由于存在法律规定的实际阻却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因而使刑事责任归于消灭,行为人不再负刑事责任。如经特赦予以释放的犯罪人,已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人以及已死亡的犯罪人,其刑事责任都基于一定的事实而消灭,国家司法机关不能再予以刑事追究。
(4)转移处理方式。刑事责任的转移处理方式只能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适用。根据我国刑法第11条的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一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什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构成刑事责任的属于涉嫌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抓捕刑事责任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查明涉嫌犯罪的真相。符合逮捕条件的依法予以逮捕。

  2. 提起公诉:经核查确实构成刑事犯罪的,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3. 法院审理判决:法院按照刑法条款规定的罪名予以量刑(判刑)。

无过错的理由不是追究无过错人责任的理由

  一、先总的来说
  1.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2.判处上述刑罚的同时,法院还可能判处下列附加刑: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3.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 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4.关于财产损失: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各个方式的具体内容
  管制:(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一定自由。
  (2)公安机关执行,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过3年。
  (3)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1/2。
  (4)自判决之间起计算,先行羁押一日抵二日,同工同酬。
  拘役:(1)短期剥夺犯罪分子自由,劳动改造,就近执行。
  (2)公安机关执行,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3)数罪并罚不过1年,减刑不少于1/2。
  (4)每月回家1-2天,酌量发放报酬,先行羁押一日抵一日。
  有期:(1)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在1年以下,由看守所代行)。
  (2)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过20年。
  (3)减刑不少于1/2。
  (4)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一日抵一日。
  无期:(1)监狱。
  (2)无期限(可减或假)不抵期,有劳动能力,参加劳动。
  (3)必须剥夺政权终身。
  死刑:(1)适用条件有限制:罪行极其严重。
  (2)适用对有限制:未满18周岁不适用,
  审判时怀孕妇女不适用。
  (3)适用程序有限制:死刑的检准权全部都有最高人民法院。
  (4)适用执行制度有限制:死缓(下详)。
  死缓:(1)二年期间适没有故意犯罪的,减为无期;——新罪和故意,不能缓了。
  在死缓期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结束后,减为15至20期徒刑
  (2)死缓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
  死缓期有故意犯罪的,查实,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3)死缓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死缓减为有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起计算。
  注:a死缓确定以前的羁押,不计算在死刑缓期执行的2年期限内。
  b不能将死缓2年,计算减刑后的有期徒刑之内
  罚金:是人民法院(执行)判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区别:罚金是行政处罚]
  1、依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还考虑犯罪分子的实际支付能力)。
  2、方式:选处罚金;单独罚金(单位);并处罚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执行:一次缴纳、分期缴纳、强制缴纳、随时缴纳、减免缴纳。
  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分子管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由公安机关执行。
  1、适用范围对象
  a、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意伤害、盗窃主观恶性较大的也可以剥夺政治权利;
  c、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两个“应当”和两个“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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